1、xx银行授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授信管理,强化信贷风险控制,促进信贷资源的合理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实施综合统一授信制度指引(试行)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本行的具体情况,防范授信风险,规范授信行为,满足客户灵活使用产品的需要,提高本行市场竞争力,实现先授信、后用信的授信模式,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行授信分为综合授信、主动授信和预授信三种形式。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授信业务,包括本外币贷款、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开立信用证、保函、对客资金交易等各类传统表内外业务,以及非标贷款、投行贷
2、款、证券化贷款、理财资产等非传统表内外业务。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本行建立授信业务关系的单一法人客户,包括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社团法人。集团客户、金融机构客户、自然人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按照本行有关集团授信、金融机构授信、个人授信的相关政策及办法执行。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综合授信是指本行在对单一法人客户偿债能力、信用等级和担保方式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对同一客户的授信业务实行一揽子管理,并按照规定授信方式使用额度,统一控制客户在本行的授信业务风险总量。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主动授信是指无需客户提出申请,本行根据相关信贷政策和通过不同渠道收集的客户信息,主动给予客户意向性授信额度。第七条
3、 本办法所称预授信是指客户可以通过向银行递交纸质申请、或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渠道自助提交申请, 本行根据相关信贷政策和客户条件,给予客户意向性授信额度。第二章 统一授信原则 第八条 本行对单一法人客户的统一授信原则,是实现对授信主体、授信形式、授信币种、授信对象的统一:(一)授信主体统一,即本行作为一个整体统一向客户提供授信。原则上对于同一法人客户只能在一家分支机构办理授信业务。(二)授信形式统一,即对同一法人客户办理的不同形式、不同品种的授信业务全部纳入统一授信额度内实行一揽子管理。(三)授信币种统一,即对同一法人客户办理的本币业务授信、外币业务授信置于同一币种、同一授信额度之下,纳入综
4、合统一授信管理。如使用其它币种的,按具体业务发生之日银行公布的外汇卖出价折合人民币计入授信额度。(四)授信对象统一,即授信对象必须是符合本行授信条件的法人客户或经法人授权的客户。第三章 授信额度的定义第九条 最高限额,是指本行根据公式测算法或担保测算法测算的对客户愿意和能够承受的最高风险限额。单一客户限额:组合限额公式:为幂函数的底数,其中为分行维度下单一分行i的RAROC值,为所有分行中的RAROC最大值,为所有分行中的RAROC最小值; 第十条 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按照本行测算的最高限额结合客户经营方式、融资习惯、资金运用方式、资信状况、内部管理、实际需求及银企关系等因素来确定。综合
5、授信额度覆盖所有授信业务类型,包括信贷业务也包括需占用授信的资金业务和低风险业务。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之和不得超过综合授信额度。第十一条 授信额度,是指本行在一定期限内和一定条件下对客户提供单项或若干授信业务的汇总。第十二条 担保额度,是指本行对客户在本行开展担保业务核定的额度。第十三条 一般授信额度,是指银行为满足客户日常生产经营的营运资金需求,以客户正常营运资金现金流转周期为出发点,在综合考虑客户实际短期融资授信需求、表外授信业务需求和还款能力的基础上,为客户提供的“一揽子”授信额度,其下包括各类产品的分项授信额度。第十四条 分项授信额度,是指在核定统一授信额度或对客户承诺的综合授信额度时核
6、定的其项下的具体融资品种可使用额度。第十五条 专项授信额度,主要包括中长期融资授信业务、临时授信、非标业务的授信额度等,一般是用于实物资产融资、运作实物资产等特定用途,还款来源与项目收益密切相关的授信额度,例如固定资产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商用物业抵押贷款、境外筹资转贷款,被保证事项为固定资产项目且还款来源为项目未来收益的融资类保证业务,以及其他与固定资产贷款属性相近的授信业务。专项授信额度不纳入一般授信额度项下,且通常来讲不可与其他额度串用。第十六条 按照是否可循环,授信额度分为循环额度和不可循环额度(一)循环额度即在额度有效期内任一时点,只要客户满足双方约定的条件,且风险敞口
7、之和未超过授信额度,客户可对履约完毕后已释放的风险敞口部分向银行申请支取。一般授信额度项下的分项额度一般为循环额度。(二)不可循环额度即在额度有效期内,客户履行完毕后不能就已释放的风险敞口部分再向银行申请支取。专项授信额度一般为不可循环额度。第四章 统一授信管理第十七条 本行给予客户的综合授信额度是唯一的,不能同时存在两个综合授信额度。在综合授信额度取得半年内,原则上不能调整。如确需调整,新综合授信额度应将原综合授信额度纳入,并取代原综合授信额度。第十八条 授信额度原则上以人民币表示,有效期为一年。额度到期前,各分行应在总行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做好新一年度额度核定申报工作。第十九条 授信额度中任一
8、具体业务的合同起始日不得超过授信额度的有效期。授信额度有效期是从授信额度合同生效之日起计,授信合同的生效日为合同签订之日,如为抵(质)押业务,授信合同的生效日为抵(质)押登记生效日;授信额度有效期的截止日为合同生效之日加上额度有效期或提款期的前一天。第二十条 额度项下业务最后期限应遵循如下规定:(一)短期额度(含1年)项下业务使用期限控制客户可以在授信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使用,授信合同期满后不得再使用。短期额度项下每次业务(提款)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并且其到期日不得超过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限加6个月。例如:授信额度有效期为2015年1月15日2016年1月14日,该授信额度项下最后一笔业务到
9、期日不能晚于2016年6月14日,且每笔业务不得超过12个月。(二)中长期单项额度(1年以上)项下业务使用期限控制客户可以在授信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使用,授信合同期满后不得再使用。中长期授信额度项下每次提款的使用期限最长可以超过1年,但是其到期日不得超过授信合同约定的日期。例如:授信期为2015年1月15日2017年1月14日,该授信额度项下最后一笔业务到期日不能晚于2017年1月14日,但项下每笔提款的使用期限可以超过12个月。(三)信用证、保函、保理、供应链买方及卖方表内融资、授信担保额度项下业务以及其他有特殊业务期限规定的产品除外,可超过上述期限,该等产品遵从相应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二十一
10、条 授信流程如下:(一)分支行权限内授信业务审查流程1、客户经理发起调查;2、信贷分析员撰写报告;3、团队长初审(如属一级分支行直接提交审查岗,如属二级支行,则提交二级支行负责人签报);4、审查岗审查;5、一级分支行分管风险行长审批;6、一级分支行行长行使一票否决权。(二)分支行权限外授信流程1、分支行行长签报;2、根据不同授信金额提交给不同的总行审查岗人员;3、审查结束提交给总行审批岗;4、总行审批岗权限内业务经叠加在权限内可直接结束审批,超过总行审批岗权限但低于总行审贷会权限的经有权人加签后可直接结束审批;5、总行审批岗权限外业务根据权限大小分别提交5人审贷会、7人审贷会审批;6、总行行长
11、行使一票否决权。第五章 主动授信管理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主动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贷款、保函、承兑、开立信用证、贸易融资、个人贷款等各项本外币信贷业务。第二十三条 主动授信主要适用于专业市场、商圈、园区内客户、行政事业单位个人客户、私营业主。上市公司、具有行业优势大型企业和其他客户有此需求,原则上可适用本办法。第二十四条 本行公司客户主动授信原则上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有效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二)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实际控制人和主要经营人无不良记录和不良嗜好;(三)从事的经营活动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实际经营时间一年以上,具备一
12、定自有资金。第二十五条 本行个人客户主动授信原则上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上,并符合拟授信的每个产品年龄规定上限;(二)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三)申请人为经营户的,实际经营时间应在一年以上,具备一定自有资金。第二十六条 对于上市公司、具有行业优势大型企业可根据公开信息直接主动授信。第二十七条 经办行对公司客户主动授信时,客户经理应对客户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根据客户生产经营规模和需求确定主动授信额度和授信方式,填制一式两份xx银行公司客户主动授信审核表(附一)交团队长审核。经办行对个人客户主动授信时,客户经理应对客户的资信
13、状况进行调查,根据客户收入和需求填写xx银行个人客户主动授信审核表(附二),核定主动授信额度,交团队长审核。第二十八条 团队长审核后交经办行分管行长或行长审批同意后,权限外的交总行报备后,向客户出具xx银行主动授信意向书(附三)。第二十九条 总行对各分支行授信审批权限适用于主动授信权限。经办行权限内主动授信,由各经办行自行办理;公司、个人权限外主动授信每月报备一次,当月发生业务,次月3个工作日内,分别向总行授信审批部、个人银行部报备。第三十条 主动授信完成后3日内由经办行客户经理根据xx银行公司客户主动授信审核表、xx银行个人客户主动授信审核表分别录入公司、个人信贷系统进行电子备案。目前信贷系
14、统暂不具备备案功能,待总行另行通知开始执行。第三十一条 主动授信意向书一式两份,一份给客户,另一份经办行留存,经办行要指定专人保管、登记台账第三十二条 主动授信意向书的有效期为一年。主动授信不作为对客户授信的依据,客户具体用信时需按本行有关规定审批。第三十三条 对于公司客户主动授信额度根据客户的净资产确定;个人客户主动授信额度根据客户适用的个人信贷产品要求确定。第三十四条 公司客户主动授信管理部门为总行授信审批部,个人客户主动授信管理部门为总行个人银行部。第六章 预授信管理第三十五条 客户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自助渠道或直接到分支行进行申请的,由申请受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出具是否
15、同意的意见,作出同意意见的,通知客户领取xx银行预授信意向书(附六)。第三十六条 预授信客户的适用范围、办理条件、准入、办理流程等均参照主动授信管理。综合授信、预授信及主动授信业务操作流程图详见(附七)。第七章 授信额度的调剂原则第三十七条 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产品串用的基本原则是风险较低的可占用风险较高的授信品种额度,风险基本相同的可以互相串用。具体规定如下: 一、一般产品、特定产品二类额度之间不得互相串用,特定产品之间不得互相串用。 二、一般产品额度间串用,详见(附八)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产品串用规则。 三、授信批复中未写明禁止串用的可以按照本章规定的额度串用规则串用。授信审批时应充分考虑有关串用
16、的合理性、风险是否可控等因素,防止因串用额度,而加大授信风险。 四、授信批复原则上不突破本章授信额度串用规则批准授信产品串用。 五、串用基本规则: 鼓励高风险品种串用为低风险业务品种;鼓励一般贷款业务向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品种之间串用。高风险品种串用为低风险业务品种,一般贷款业务向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品种之间串用,授信金额为1:1.第三十八条 授信额度串用时,有关表外授信业务保证金收取要求: 一、保证金比例按照审批批复执行; 二、如审批批复中并未明确规定的,原则上按照批复中其他表外授信额度的保证金比例执行;如批复中不含表外授信额度的,由经办机构按照与该客户以往开展同类授信业务的保证金比例收取;
17、不符合以上情况的,报原审批人审批。 三、涉及贸易融资项下保函/信用证项下产品串用时,如审批批复中并未明确规定保证金的,根据客户实际需求办理。第三十九条 循环使用授信额度的恢复规则如下:一、循环授信全部或部分归还的,按归还金额恢复该产品额度。二、对于一般风险银行承兑汇票循环授信额度,补充部分保证金可以释放相应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释放,包括补充保证金,追加存单质押、国债质押、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等)。 三、先贴后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和银行承兑汇票先质押后查询业务待查实确认后,纳入低风险业务管理范畴,可恢复一般风险授信额度。 四、占用其他品种额度的,先恢复被占用产品的额度。第四十条 授信审批批复有效期
18、一、授信审批批复有效期为6个月,授信到期日可以顺延。授信审批批复超过六个月,未发生授信业务,批复自动失效。自批复日起三个月内要与客户签订合同,并发生授信业务,授信批复超过三个月,不到六个月,未发生授信业务,需提交企业经营状况变化情况至授信审批部审批同意后方能使用。二、批复失效后,若要启用授信,则须重新审批。第四十一条 审批机构在审批过程中,认为需有关产品管理部门、业务条线部门出具专业审查意见的,有关部门应配合出具。第四十二条 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产品串用操作规定1、各分支行在完善综合授信担保手续时,必须与担保人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或最高额抵押合同,在最高额抵押合同的约定事项中增加“甲方所担保的主合同
19、项下债务所涉及的业务范围可以为下列一种或几种 ”的条款(最高额保证合同中已有此条款)。要求抵押人签章确认。 2、各分支行在完善综合授信担保手续时,担保人提供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中,必须有同意产品串用的内容(具体见参考格式)。 3、如果客户是单一产品授信的,在用信期间如遇客户需转换其他授信产品,则要求担保人重新出具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重新签订担保合同。 4、除本行优质类客户、重点营销客户、忠诚类客户或担保方式为抵质押的外,其他客户将原授信转换成保理或国内信用证时,原则上不能放大授信额度。 5、原授信转换成保理或国内信用证并放大了授信额度时,应重新审批。 6、以财产作抵押的,在办理他项权利证书
20、时,原则上要求以评估价作为他项权利金额。 7、产品串换额度放大后,应在信贷系统内撤销原授信,并将经公司部确认的方案、原授信审批书、支行意见上传影像系统,按照审批权限审批。第八章 额度监控与管理第四十三条 各分支行应严格落实授信额度使用的各项约束条件,包括落实出账前提条件和出账后的授信条件,未满足授信额度使用的约束条件的,不得办理授信业务。第四十四条 各分支行应当按照本行风险监测预警的相关规定,主动加强法人客户授信额度使用情况的监控与跟踪,不得突破授信额度办理业务。对于已办理出账的客户,一旦出现足以影响还款能力的风险预警情况,各分支行应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直至终止执行授信额度合同。第四十五条 对
21、客户统一授信额度实施系统管理与控制,客户在本行的全部授信业务均通过系统纳入对该客户综合授信额度之内。第九章 部门职责第四十六条 前台业务部门,这里所指前台业务部门主要是管理全行客户经理的公司银行部、个人银行部、金融市场部、网络金融部、信用卡部和小企业信贷中心,是授信调查、授信后检查、风险预警、风险控制、到期催收和客户退出等授信后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第四十七条 授信管理部负责对所有授信业务合法合规性、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业务的安全性和收益等进行审查,对授信方案提出意见,充分、准确、客观揭示信贷业务的有利因素和风险因素,提出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出具明确的审批结论。第四十八条 总
22、行风险管理部是贷后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对全行授信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第四十九条 信息科技部为授信管理电子化提供技术支持。第五十条 合规部对授信管理提供法律支持、开展授信后相关法律风险的管理,对授信管理工作进行内控评价。第五十一条 总行审计部是统一管理全行审计,定期和不定期对全行授信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独立审计检查。第十章 责任追究第五十二条 各分支行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加强法人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对于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总行将严格按本行违规处理有关规定进行问责:(一)未能按本办法规定做到“先执行综合统一授信,后办理授信业务”;(二)不按本办法规定随意调增授信额度;(三)超过
23、授信额度办理授信业务,或者违规串用授信额度,额度调剂的内部管理工作混乱;(四)与客户相互勾结,提供虚假情况,或故意采用错误的资料核定授信额度;(五)对客户已经发生或能够预计将要发生重大风险情况,不及时冻结或者申请调低授信额度,并导致授信风险扩大;(六)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况。第十一章 附则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与本行此前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xx银行总行制定、解释、修改,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附:xx银行授信业务审批流程图xx银行分支行权限内授信流程一级分(支)行团队客户经理调查信贷分析员撰写报告二级支行团队长初审二级支行团队客户经理调查信贷分析员撰写报告一级分
24、(支)行团队长初审二级支行行长签报一级分支行专职审查岗审查一级分支行分管风险行长审批一级分支行行长审批行使一票否决权xx银行分支行权限外授信流程一级分(支)行团队客户经理调查信贷分析员撰写报告二级支行团队长初审二级支行团队客户经理调查信贷分析员撰写报告一级分(支)行团队长初审二级支行行长签报一级分支行分管风险行长签报一级分支行行长签报分支行权限外行长签报材料分发材料分发总行审查岗总行审批岗5人:按行业审批 权限内审批、权限外二次审查总行审查岗材料分发授信部加签审批岗权限内审批授信部负责人确认提交审贷会 胡鑫代理 5人审贷会授信部负责人、高级审批官2人、专家委员2人7人审贷会部门委员5人(授信部、风险部、合规部、公司部、计财部负责人)、专家委员2人总行行长行使一票否决后,同意并签署意见总行分管行长行使一票否决后,同意并签署意见总行分管行长签批授信部负责人签批附一、xx银行公司客户主动授信审核表附二、xx银行个人客户主动授信审核表附三、xx银行主动授信意向书附四、xx银行公司客户预授信审核表附五、xx银行个人客户预授信审核表附六、xx银行预授信意向书附七、综合授信、预授信及主动授信业务操作流程图附八、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产品串用规则附九、xx银行综合授信审核表附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附十一、xx银行综合授信产品串换报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