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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美术学院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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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美术学院委员会议事规则(*党 * 26号 *年10月29日颁发)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党委工作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集体研究决定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第四条 学校党委会议包括党委全委会议(简称全委会)和党委常委会议(简称常委会)。

2、全委会在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同级党组织的领导机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会的决议。常委会在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委会的职权,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全委会议的决议,主持日常工作。常委会对全委会负责,并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第二章 议事范围第五条 全委会的议事范围主要是: (一)讨论决定学校的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和事业发展规划。(二)讨论决定学校的教学、科研、党建和行政管理等重大改革措施。 (三)讨论决定学校党委行政年度工作计划。 (四)听取并审议通过学校纪委的工作报告。(五)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及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六)审议并表决学校中层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人选

3、。(七)需要提交全委会讨论的其他事项。第六条 常委会的议事范围主要是:(一)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作出贯彻落实的决定。(二)研究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统战工作、共青团工作、工会工作、妇女工作和老干部工作等重大问题。(三)讨论决定学校党委、行政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四)定期听取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社会服务、后勤和产业开发、联合办学、学校管理和安全稳定、招生就业等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的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决策。(五)听取分管领导就所分管工作的汇报,并就某些行政工作向校长提出建议。(六)讨论

4、决定学校财务预决算,定期听取预算执行和学校大额资金运行情况报告;讨论决定预算外1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或财政支出。(七)研究决定干部的任免、晋升、奖惩、调动和重要人才的引进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学校干部的推荐工作。(八)研究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听取纪委工作报告,研究学校党组织和党员的奖惩事项。(九)研究向上级党委的请示和报告,落实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重要任务。(十)需要提交常委会讨论的其他重要问题。(十一)为提高会议效率,有些需要常委讨论的行政工作,可采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方式。第三章 议事规则第七条 全委会议题由党委书记与党员校长商定后提出。常委会议题由常委或有关部门提出,经党委书记与

5、党员校长协商后确定。党委会议必须围绕原定议题进行,不得临时动议。第八条 凡需要提交党委会议审议的议题,有关部门应提交简要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的问题以及对所提出问题的解决办法或方案。议题材料由分管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准备,对重大问题和重要议题,在会前要充分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形成书面意见。第九条 拟提交全委会和常委会研究的文件,材料或方案,除需要保密外,一般应在会前两天报送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一般应在会前一天将议题和有关材料分别送给参加会议的人员。会前,分管领导应就议题中涉及自己分管工作的内容与书记充分沟通,根据议题需要可召开书记会进行沟通。第十条 全委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

6、委会一般由书记召集并主持。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全委会参加人员为党委全体委员;非中共党员校领导和学校办公室主任、纪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列席会议。根据议题需要,可召开全委会扩大会议,扩大范围由书记会副书记决定。第十一条 常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常委会一般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常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出席方可举行。常委会参加人员为党委全体常委;非中共党员校领导和学校办主任、纪委副书记列席会议。第十二条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重要情况,来不及召开全委会或常委会的,书记或副书记可临机处理,事后应及时向全委会或常委会报告

7、。第十三条 学校党委对学校工作中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前,必须事先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充分论证,并由有关部门提供论证材料和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方案和建议。其中,属行政方面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党委进行决策前,必须经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第十四条 党委会议讨论学校工作中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时,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做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凡属党委会议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第十五条 党委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分管领导报告情况,其他同志不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第十六条 党委会议集体决议

8、事项,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和其他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讨论通过。对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再提交会议议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按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逐个表决;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行政干部任免,会前应先征求校长和主管副校长的意见。第十七条 对全委会作出的决策,如需复议的,必须经常委会审议,并在会前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委员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对常委会作出的决策,如需复

9、议的,必须经党委书记和党员校长协商,并在会前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常委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第十八条 党委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印发会议纪要。学校办公室要做好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必要时将党委会议相关决议传达相关部门。第四章 执行与监督第十九条 对于因故缺席党委会议的委员,会议主持人可委托有关委员或学校办主任通报本次会议重要事项的议事情况和结果。 第二十条 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和重大决议,应根据职责分工明确承办人和部门,分别由校领导牵头组织实施。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之间,既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相互合作,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个人有不

10、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在下次会议上重申,但必须自觉维护民主集中制原则,以集体决定的精神对外表态。第二十一条 党委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学校办公室负责协助分管校领导具体催办、协调、检查和反馈,党委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落实,除另有时间要求外,一般应在两个星期内将落实情况向书记或分管副书记报告。纪检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第二十二条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委决定,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由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造成错误决定的;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及时采

11、取措施纠正的,以及其他因违反本规定造成失误的,要根据事实、性质、情节,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依法依纪予以追究。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党政主要领导沟通机制,加强沟通,增进了解,协调一致,提高效率;坚持和完善联系基层党组织制度,定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努力做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第二十四条 坚持每年以适当方式听取学校党代表的意见,接受党代表的监督,充分发挥党代会代表的积极作用。认真听取学校内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和群众组织的意见,发挥他们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作用。第二十五条 学校党委应主动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自觉接受上级监督。第二十六条 党委会议的决议事项

12、,应根据广东省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指导性目录(高校)的有关规定,适合公开的应及时公开。第五章 会议纪律 第二十七条 党委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属的问题时,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有关人员必须回避。第二十八条 与会委员应从时间和精力上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的委员,须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对议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提交或请其他委员代为转达。 第二十九条 党委会议与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保密制度。除需要贯彻的会议决定、决议,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用文字或口头传达外,会议讨论发言、表决等情况,一律不得对外泄露。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根据教育部、

13、国家档案局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办公室及时将全委会记录纸质文档和会议纪要纸质文档、电子文档整理归档,并作永久保管。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04年11月28日发布的中共*美术学院委员会工作规则(*党200413号)停止执行。党委(常委)会议流程图党委(常委)会议学校办公室通知出席及列席人员会议材料提前送交书记审阅提出议题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党委书记审定议题有关部门准备相关上会材料学校办公室汇总议题(材料)注:1、提交会议研究的材料须于会前两天汇总到学校办公室(需要保密的除外),由办公室呈送书记预先审阅。涉及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的材料,至少提前两天交办公室呈送校领导审阅。2、提交会议研究的材料如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并提前协商,相关职能部门要提出书面倾向性意见。3、涉及经费开支的事项,原则上应有详细预算方案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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