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管理和物资管理制度汇编 公司战略采购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战略采购行为,根据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股份采购20164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战略采购是指股份公司根据战略发展需要,通过与行业领先或对市场有重要影响力的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实现供需双方互惠共赢、提高核心竞争力的一种高层次采购方式。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物资、机械设备、办公用品、计算机设备、商旅服务、外包服务、周转材料和机械设备租赁等产品和服务的战略采购。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股份公司采购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战略采购立项审批,战略采
2、购方案、采购协议的审定。 第五条 股份公司采购管理部负责战略采购立项,组建战略采购专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专业工作组”),组织战略采购供应商的遴选与考察、协议谈判与签订,监督采购协议实施,负责供应商管理与采购效果评价。 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采购管理规定股份公司各采购管理协同职能部门协助采购管理部做好战略采购相关工作。 第六条 战略采购专业工作组受采购管理部委托,负责战略采购方案拟订、供应商的考察与推荐、采购协议谈判等工作。 第七条 股份公司二级公司、三级公司采购管理部门负责配合股份公司采购管理部做好战略采购相关工作,组织所属需求单位融入股份公司战略采购体系。 第八条 物贸等采购服务机构协助采购管理
3、部做好股份公司层面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战略采购立项、供应商遴选、协议谈判等工作,负责战略采购协议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战略采购立项 采购管理部根据股份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或各类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实际情况,提出战略采购项目,开展市场调查,编制战略采购可行性分析报告,经股份公司采购管理领导小组论证后进行战略采购立项。 可行性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 采购需求分析; (二) 市场供求情况; (三) 战略采购的必要性分析; (四) 潜在供应商情况; (五) 可供选择的战略合作模式; (六) 预期目标; (七) 风险与不确定性分析; (八) 结论与建议。 第十条 专业工作组组建 战略
4、采购项目立项后,采购管理部从股份公司采购专家库中选取专家,与采购管理部、采购管理协同职能部门、采购服务机构人员共同组成专业工作组,开展战略采购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确定 专业工作组在可行性分析报告基础上,根据需要进一步收集相关资料,明确采购项目的供应范围、质量技术标准、供应规模、价格控制目标、收益预期、融资要求、技术支持等采购需求,作为战略供应商选择与协议谈判的基础。 第十二条 供应商资格条件设定 专业工作组根据战略采购需求和市场调查,设定战略采购供应商的行业影响力、生产供应能力、质量保障能力、价格控制能力、技术研发能力、财务能力、供应业绩、服务水平等资格条件。 第十三条 供应商考察名
5、单确定 专业工作组根据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数量、分布情况,提出供应商考察建议名单,报采购管理部审核。 第十四条 战略合作模式审议 采购管理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合作模式建议,报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审议。 战略合作模式包括协议采购、参股、组建合资公司等形式。 第十五条 战略采购方案编制 专业工作组根据前期工作情况编制战略采购方案,经采购管理部审核后,报股份公司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审定。战略采购方案应包括: (一) 战略采购需求; 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采购管理规定(二) 供应商考察名单; (三) 考察内容与考察方式; (四) 经审议的战略合作模式; (五) 协议谈判内容及重点; (六) 协议执行主体与实
6、施要点。 第十六条 供应商考察 专业工作组对供应商进行考察,提出考察报告。考察报告应全面覆盖战略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并提出推荐意见。考察报告须经专业工作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 谈判供应商确定 采购管理部根据专业工作组推荐意见确定谈判供应商名单,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八条 战略采购协议谈判 专业工作组根据采购方案确定的谈判内容和重点,与确定的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分事项形成谈判记录,编制谈判报告,并推荐战略采购候选供应商报采购管理部。 谈判报告须经专业工作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的成员应表明意见。 第十九条 战略采购供应商确定 采购管理部根据谈判成果,提出战略采购供应商名单报分管领导
7、审批。 第二十条 战略采购协议签订 专业工作组拟定战略采购协议,经采购管理部审核后,报股份公司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战略采购协议由股份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也可授权物贸等采购服务机构签订。如需参股或组建合资公司,在协议签订前还须按股份公司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第二十一条 战略采购协议履行 采购管理部根据战略采购协议,组织制定品类产品和服务战略采购供应实施细则,明确采购供应实施主体、需求归集方式、供应组织流程、资金结算方式等,并监督实施。 物贸等采购服务机构按战略采购协议和相应的实施细则,做好需求归集、供应组织、资金结算等具体工作。 第二十二条 战略采购效果评价与优化 采购管理部组织定期收集战略合作协议履行情况,对供应保障、供应价格、预期收益、融资规模等战略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战略合作成果。对满足预期目标的供应商,保持或扩大其供应规模;对未实现预期目标的供应商,限制其供应规模,直至提请股份公司解除战略合作关系,以此实现战略采购的持续优化。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二级公司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开展战略采购,但仅限于股份公司战略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未覆盖的地区或未覆盖的产品和服务。 第二十四条 各二级公司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公司战略采购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股份公司采购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