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采购管理和物资管理制度汇编
公司石化产品战略采购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对石化产品实行战略采购。为规范石化产品战略采购供应行为,根据《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股份采购 ﹝2016﹞44号)、《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采购规定》(股份采购﹝2016﹞59号)及相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股份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合资成立中石油铁工油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工油品公司”),具体实施股份公司石化产品的战略采购供应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中的石化产品是指汽油、柴油、润滑油脂、燃料油、沥青等各类石油化工产品。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各级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需石化产品的采购供应管理。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股份公司采购管理部负责组建石化产品战略采购价格管理专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专业工作组”),建立石化产品定价机制,指导、协调、监督石化产品战略采购供应工作。
第六条 二级公司物资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石化产品需求归集、组织项目申报,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石化产品战略采购供应工作。
第七条 铁工油品公司是股份公司和中国石油合资成立的专业公司,负责股份公司石化产品战略采购资源渠道管理、建立服务体系、组织采购供应等具体工作。
第八条 需求单位负责计划提报、现场验收、货款支付等工作。
第三章 价格管理
第九条 石化产品价格管理包括战略采购价格管理和供应价格管理。战略采购价格实行定期协商机制,供应价格实行统一定价机制。
第十条 股份公司采购管理部从股份公司采购专家库中选取专家,与铁工油品公司、二级公司人员共同组成专业工作组,负责与中石油开展石化产品战略采购价格谈判。
第十一条 专业工作组原则上定期与中石油协商石化产品战略采购价格。
谈判前,应收集石化产品国家相关政策信息、国际国内的市场行情、采购供应价格情况、内部需求情况等,提出价格谈判方案。
谈判应形成会谈纪要,明确谈判周期内战略采购价格,经股份公司和中石油确认后执行。
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股份公司也可组织与中石油谈判确定临时价格机制,保证供应并维护企业利益。
第十二条 供应价格由战略采购价格、铁工油品公司运行成本及合理利润、运杂费、财务费用等组成。
铁工油品公司运行成本及合理利润:由铁工油品公司按公司章程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按年度提出,报股份公司采购管理部核定。
运杂费率:由股份公司采购管理部按年度根据地域分布、运输方式、运输批量等因素组织核定。
财务费用标准:由股份公司采购管理部按年度根据资金支付比例、支付周期、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等组织核定。
第十三条 股份公司采购管理部根据当期战略采购价格和铁工油品公司运行成本及合理利润分区域发布供应基准价格,同时发布运杂费率、财务费用标准。
第十四条 铁工油品公司和需求单位根据股份公司发布的供应基准价格、运杂费率、财务费用标准,测算运输里程确定运费单价,结合资金支付方式确定财务费用,汇总后确定供应结算价格。
供应结算价最终表现形式为:需求单位所在地地级城市市场零售价-优惠幅度+运杂费+财务费用。
第四章 供应组织
第十五条 股份公司各级单位必须融入股份公司石化产品战略采购供应体系。需求单位可直接与铁工油品公司签订订货合同实施采购,也可由各二级公司与铁工油品公司签订供应框架协议,所属单位在框架协议下以订单方式向铁工油品公司实施采购。
第十六条 二级公司负责项目申报。需求单位应在项目开工
后 1 个月内填制《项目申报表》(见附件),逐级上报至二级公司物资管理部门,由二级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铁工油品公司。
第十七条 铁工油品公司收到项目申报后,应及时与需求单位进行洽谈,明确供应渠道、运输方式、供应保障措施、供应价格等具体事项,形成《商务洽谈备忘录》,作为合同签订的依据。需求单位应出具《委托函》,明确石化产品有权经办人。合同签订前,供需双方可按《商务洽谈备忘录》组织临时供应、办理结算支付等工作。
经供需双方洽谈后,在同等质量、结算支付条件下,需求单位通过其他渠道采购的价格低于铁工油品公司供应价格的,应向上一级物资管理部门书面报告,说明采购渠道和价格,经上一级物资管理部门批准后可自行采购。
第十八条 需求单位向铁工油品公司提报石化产品月度申请计划和批次计划,铁工油品公司以月度申请计划为备料依据,以批次计划作为供应依据。
第十九条 铁工油品公司应根据各单位计划,制定供应方案,建立完备的配送服务体系,保障各单位用油需求。当出现资源不足、运输受阻等情况时,铁工油品公司应调整配送供应方案,并及时与各单位进行沟通。
第二十条 铁工油品公司供应的石化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以及行业或企业标准等,计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惯例。
第二十一条 铁工油品公司应根据需求单位需要提供《质量检验报告单》及合格证。油品交接时,需求单位有权要求留样封存,铁工油品公司应予以配合。当出现质量争议时,需求单位可将样品委外检测,认定责任方,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由上级单位组织调查协调解决。
第二十二条 计量结果符合约定时,需求单位应及时签认;当量差超出约定的范围时,应立即通知铁工油品公司协调解决。各方对协调结果有争议时,可委外复核,认定责任方,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由上级单位组织调查协调解决。
第二十三条 供需双方在供应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处理,必要时,股份公司采购管理部给予协调;协调后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相关单位可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经济纠纷调解办法》(股份法﹝2010﹞
445号)向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申请内部经济纠纷调解。
第二十四条 铁工油品公司负有保障石化产品供应的责任。
在接到项目申报后,因铁工油品公司原因不能供应的,铁工油品公司应在收到《项目申报表》10 天之内向二级公司物资管理部门书面回复,并报股份公司采购管理部备案。
对已融入石化产品战略采购供应体系的单位,在供应过程中出现由于铁工油品公司原因导致产品供应不能满足需求单位批次计划时,需求单位书面告知铁工油品公司、经本级分管领导签认并报上一级物资管理部门批准后可实施临时采购,如临时采购价格高于股份公司战略采购供应价格,需求单位可向铁工油品公司索取差价赔偿。当铁工油品公司具备供应能力时,需求单位应及时终止临时采购。
第二十五条 铁工油品公司的采购油源以中石油为主,中石油不能满足需求时,可从具备生产资质、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生产厂家购进,供应商评价和管理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股份采购﹝2016﹞45号)。供应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给需求单位带来损失的,铁工油品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依据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自行采购石化产品,采购单位应加强采购价格和产品质量控制,履行批准职责的上一级物资管理部门要对采购价格和产品质量进行持续监管,出现价格、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应按股份公司和本单位相关规定追究采购单位及批准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结算支付
第二十七条 供需双方按合同约定的结算周期和时间对供应的产品数量、价格、金额等进行签认,及时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第二十八条 铁工油品公司应及时向需求单位开具发票,发票形式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需求单位收到发票后应及时入账,并按月核对确认往来账款。
第二十九条 需求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时间、付款方式及时向铁工油品公司支付货款。需求单位未能按时结清的货款,按照《股份有限公司钢轨和油品采购资金集中支付暂行办法》(股份财务﹝2014﹞127号)进行清算。
第六章 采购评价与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股份公司采购管理部定期组织对石化产品战略采购效果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优化石化产品集中采购供应组织策略。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融入股份公司石化产品战略采购情况纳入股份公司对各单位采购管理考核指标。股份公司、二级公
司采购管理部门应对所属单位融入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由股份公司采购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石化产品集中采购与供应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股份物资 ﹝2013﹞50 号)要求与本细则规定不一致的,按本细则规定执行。
附件:项目申报表
附件项目申报表
中石油铁工油品销售有限公司:按照《细则》要求,由铁工油品公司实施本项目石化产品战略采购供应,请受理。
项目名称
工程投资
项目地址
施工周期
三级公司
二级公司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项目物资负责人
联系方式
柴油总用量
月均用量(吨)
沥青总用量
月均用量(吨)
润滑油脂
是否有需求
联名卡
是否有需求
其他石化产品
油罐类型
(地埋或地上)
现有储油罐数量
罐容(吨/个)
需新增油罐数量
若需铁工油品公司提供请注明
罐容(吨/个)
配送模式
注明加注到油罐还是用油设备
结算方式
先款后货、先货后款
付款单位
付款方式
发票单位
发票类型
其他要求
项目部
项目经理签署意见
三级公司
物资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加盖业务章
二级公司
物资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加盖业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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