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水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分部施工建设环水保的管理,预防本分部施工对环水保造成不良影响,结合本标段实际,特制订本办法。各分部根据各自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环水保管理办法。第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铁路建设项目经理部水土保持工作规定和深茂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标准化管理等有关规定。第三条 环水保管理工作应贯穿本标段全过程,确保环水保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第二章 水保管理目标第四条 环水保控制有效,环水保措施落实到位。无集体投诉事件,环水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第三章 组织管理第五条 为
2、切实做好环水保管理工作,分部成立以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书记、安全总监、副经理为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以及各架子队主管领导为组员的环水保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吴红兵副组长:蔡建岐、王文博、周衡、李隆、娄亮辉组 员:陈占、吴同峰、刘桂太、康韶慧、杨秋菊、杨岩霖、税邵青、苗宗礼第六条 分部、架子队建立健全环水保组织管理体系,分部是施工期间环水保工作的实施者,负责建设施工中环水保措施的落实,分部将环水保工作纳入分部管理责任目标,分部管理人员应做到定员、定编、定岗、定职、定责,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坚持“管生产必须管环水保”,“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原则,逐级负责,严格过程控制。第七条 分部
3、职责1、负责环水保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落实,施工前制定施工期间详细的环水保措施报批。配合地方环水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施工期的环水保和监督检查工作。1、加强对进场施工人员的环水保宣传和教育,提高全员环水保意识,增强法制观念。2、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将环水保措施落实到施工全过程。3、制定专人负责环水保方面的管理、协调、投诉受理等工作。负责做好环水保措施实施记录、工作总结及文档管理,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4、由于各架子队的过失、疏忽,未及时按图纸规定和监理工程师指示完成环水保措施,导致需要另外采取保护措施而发生的费用由各架子队承担。第八条 职责分工:(一)组长职责组织制定环水保管理方
4、针、目标、指标。为分部环境所需资源的配置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保障。(二)副组长职责组织进行环水保调查,审批分部环水保因素清单、重要环水保因素清单、环水保管理方案、应急管理方案、应急预案及控制措施等。组织、协调环水保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环水保护投诉的处置。(三)其他组员职责配合分部安质环保部做好现场环水保保护日常保护工作。提供相应的技术、资金、设备等。(四)分部安质环保部职责1.结合项目实际,组织进行环水保因素的调查、识别,评价出项目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影响的重要环水保因素。2.配合工程技术部门制定具体的方案、施工环水保措施、工作制度及预案等。编制项目环水保因素清单、重要环水保因素清单、经分部总工
5、程师审批后发布。3.负责组织进行环水保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及合规性评价工作,填写记录。4.组织对施工扬尘、场界噪声、施工污水进行自检或委外检测。按要求组织安排好施工期间的绿化工作,并实施监督。 5.不定期对现场环水保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及时上报环水保工作动态和指导下级工作。(五)分部职责1.分部各部门抓好各项环水保目标、措施和制度的完善工作。2.按照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安排落实。3.抓好分部环水保保护管理,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制定纠正措施;做好现场环水保工作。4.按时参加上级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5.做好环水保措施实施记录、工作总结及文档管理工作。6.成立分部环
6、水保领导小组, 结合现场实际,组织进行环水保因素的调查、识别,评价出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影响的重要环水保因素。7.负责制定分部具体的方案、施工环水保措施、工作制度及预案等。编制分部环水保因素清单、重要环水保清单、经分部总工程师审批报指挥部安质环保部批复后发布。8.负责组织分部人员进行环水保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及合规性评价工作,填写记录。9. 按要求组织安排施工期间的环水保和不定期对现场环水保情况进行检查。10. 参与编制工程项目重大环水保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或参与环水保事件的调查和处理,负责水保投诉的处置。做好环水保工作的内、外部信息沟通和交流。11. 加强环水保资料管理,做好有关资料的登
7、记、保管、整理、归档工作。做好环水保措施实施记录、工作总结及文档管理工作。 第四章 控制措施和保护重点第九条 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环水保方案报告书推荐的环水保措施进行设计和施工,应特别注意落实取(弃)土场、施工便道、施工场地、跨河道施工等临时场所的环水保措施。第十条 开工前分部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定详尽的施工期环水保措施,按规定报批。第十一条 路基、站场的土石方工程尽量安排在非雨季施工;开挖或填筑的路基土质边坡应采取工程或植物防护措施,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第十二条 分部应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施工场所占用的土地或临时使用的土地受到冲刷。在施工期间应始终保持工地的良好排水状
8、态,修建一些临时排水设施,并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连接,避免排水不畅引起淤泥河冲刷。第十三条 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应满足暴雨时的洪水流量,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水漫流造成的水土流失。第十四条 因施工中未按设计要求设置足够的排水设施致使土方工程遭受冲刷,破坏以及淤积道路、农田造成损失的,其责任由责任单位承担。第十五条 雨季填筑路堤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实,依次连续进行,尽量不留松土面。第十六条 施工中应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工程施工中开挖的土石料对河流、水道、灌渠等排水系统产生淤积或堵塞。第十七条 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未经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同意,不得破坏、占压、干扰河道、水道及既有灌溉、排水系统。必须占压的
9、,应首先征求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替代措施。第十八条 清理场地的废料和土方工程的弃方处理,不得影响排灌系统及农田水利设施。应根据工程设计选择在适当地点设置弃土场,集中堆放,统一治理、防护。第十九条 桥梁基础施工过程中的泥浆、余土及废弃物等,严禁直接排入河中或遗弃于河床,应在工程完工时清除干净,泥浆、余土等可以用作路基填料或集中置于弃土场。第二十条 施工确定的取土场应尽量选择荒丘、荒地,避免占用耕地良田,并与地方政府签订正式取土协议。分部与地方政府签订的取(购)土协议中,应明确取土后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方及费用来源。第二十一条 本工程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区为路基挖方出碴的弃土(碴)场,各弃土
10、(碴)场应结合地形地貌,采取以下环水保措施:1. 土(碴)场的设置,应符合铁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开发建设项目环水保方案技术规程中有关规定要求。2.土(碴)场应统筹安排,尽可能选择荒坡荒地,严禁占用耕地良田,河床河道,严禁破坏森林植被,并尽量远离河道,以防洪水冲刷。3.土(碴)场形成坡面的,应设置挡碴墙,防止椎体冲蚀、滑塌。挡碴墙应予留一定超高和泄水孔。弃土场作业应遵循“先挡后弃”的原则。第二十二条 分部应尽量保护铁路用地范围之外的既有林草植被。若因修临时工程等原因对其造成了破坏,应在拆除临时工程时负责予以恢复。第五章 主要工作方法和措施第二十三条 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及时修整和恢复在施工过程中受
11、到破坏的水保,尤其是取、弃土场、临时用地等未按设计进行施工的,工后务必恢复。第二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分部要对环水保工作进行自检,并报项目经理部验收,再由项目经理部呈报地方政府、成贵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监理、设计单位审查。分部要积极配合设计、监理、施工、地方有关部门组织的对环水保的验收。第六章 工作考核第二十五条 各架子队环水保工作组织健全,责任明确,基础工作扎实,环水保措施到位,经成贵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地方政府年终检查考评无环保质量事故,被通报表扬的奖励1000 元。第二十六条 施工中各架子队环水保工作年内无不良反应、无地方政府、无环水保破坏事件、深茂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信用评价不扣分的分部奖励1000 元。第二十七条 经深茂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监理、指挥部检查发现环水保事故、环水保破坏事件或地方投诉,不能及时恢复的按奖励的比例对等处罚。第二十八条 施工中发生环水保破坏,不采取措施和恢复不及时的,由分部对水保工程整治费用进行预算,分部在验工计价中予以扣除,并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安质部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