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文科技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实施办法青年教师是完成学校教学科研任务的重要支撑力量,是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基础,也是学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依靠。为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和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培养目标 结合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和教学科研目标,构建定位明确、层次清晰、衔接紧密、促进优秀人才可持续发展的培养和支持体系,全面提高青年教师的政治素质、教学科研能力、知识创新能力和整体学术水平,建设一支素质优良、富有活力、勇于创新、适应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发展需要的青年教师队伍。二、培养方式 (一)职前培训1、岗前培训:凡新聘用来校工作的青年教师都必须参加岗前培训,集中参加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
2、、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教育教学技能等课程学习,使青年教师初步掌握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方法,增强其职业意识和依法治教的自觉性。2、普通话培训:凡未取得普通话相应等级证书的教师必须参加普通话培训,取得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合格证书。在教师聘用中,严格教师持证上岗制度,所有青年教师均须通过职前培训,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后,才能正式上岗任教。 (二)基本技能培训 1、外语培训:定期举办英语强化班、口语班,选派教师赴外语院校或国外脱产培训,提高教师双语教学、国际交流的能力。 2、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定期开展计算机技术、多媒体技术、网络技术等培训,使教师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育教
3、学能力和教学效果。 (三)教学能力培养 1、试讲制:新教师须通过系、学校两级试讲合格后才能安排独立的教学主讲任务;教师开新课、新开课均须经过试讲,合格后才能开设。 2、助课制:新教师在来校工作的第一学年的每个学期均应参加1门完整课程的助课工作,以提高教学水平。 3、青年教师导师制:学校为每个青年教师配备1个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进行传、帮、带,传授教学经验,帮助青年教师熟悉备课、编写教案、课堂教学、批改作业、生产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组织研讨教学难点,通过教学过程培养,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 4、观摩教学制:组织教师观摩优秀教师授课,学习教学内容的组织、教学语言的表达、课堂组织管理、
4、师生沟通等技能。 (四)科研能力培养 1、做国内访问学者:选拔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内重点大学或科研机构做高级访问学者,进行学术交流,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科研水平。 2、参加高级研讨(修)班:选派骨干教师参加教育部和全国重点大学举办的各类高级研讨(修)班,掌握专业的前沿研究动态。3、出国留学研修:选派骨干教师赴国外做访问学者、合作研究(研修)、攻读学位等,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的人才。 4、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有计划资助骨干教师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及时了解本学科前沿信息,跟踪本学科(专业)最新发展水平。 5、纳入团队培养:推行“学科带头人+创新团队”的人才组织和培养模式,将青年教师纳入学术团队或
5、学术梯队,培养青年教师的团队协作意识,提高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五)专业进修 1、学位提升:有计划安排青年教师在职提升学位,攻读国内外博士(硕士)学位、选修博士(硕士)研究生课程,提高青年教师的学位层次。2、单科进修:选派青年教师赴国内重点大学进修课程,不断更新专业知识,为教师拓展专业知识面、开设新课奠定基础。(六)专业实践实施教师专业实践制度,系(部)根据本学科和行业特点,利用业余时间和寒暑假甚至集中的一段工作时间,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分期分批组织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参加专业实践(社会实践)活动,深入到与我校教学科研工作联系密切的生产、经营、管理、科研等机构,与一线人员共同工作、共同研究,将书
6、本知识和理论与具体实践相结合,推进产学研合作。学校鼓励未有专业工作经验的教师结合自身学科、专业特点积极参加专业实践,原则上35周岁以下、未有专业工作经验的青年教师都应参加专业实践,实践累计时间至少半年以上。同时,鼓励教师积极参考国家认可的专业(行业)职业资格和专业(行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逐步扩大具备专业(行业)职业资格和任职经历教师的数量。通过专业实践,使教师加强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加深对企业、行业的技术需求和人才需求的了解,积累实践经验,提高专业素质和教学、生产、实习的指导能力,以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提高教学、科研质量。具备专业(行业)职业资格和任职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
7、岗位聘任、评优、选派研修等方面享有优先权。(七)做学生辅导员工作新进教师在对应专业系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时间为2年左右,第1年不得承担教学任务,第2年可以适当兼课,2年后经考核合格可以转为专任教师。(八)去实验室工作新进的理工科教师到实验室担任2-3年实验指导教师。三、培养措施 (一)落实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高青年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 积极引导教师自觉遵守人文科技学院教师工作职责与规范,大力倡导教师树立科学求实、团结协作和拼搏奉献精神,帮助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立足本职岗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二)强化青年教师培养的计划性,建立校、系两级培训体系1、加强培养计划的制定与管
8、理。学校每年年初下达教师培训年度计划,系(部)根据学校年度计划相应做好本系(部)年度计划的制定,尽量安排青年教师参加各种培训活动,同时为每位青年教师制定发展计划和培养方案,确定发展方向,建立培养档案,人事处将定期检查系(部)教师培养计划的落实情况,以提高教师培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构建校、系两级培训体系。凡学校组织的面上培训(职前培训、基本技能培训等),系(部)应积极选派青年教师参加;专业培训(教学、科研能力培训、专业培训等)可由系(部)结合本单位特点和实际情况自行组织或选派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培训。系(部)自行组织培训,须将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结果等报人事处备案,学校将视情况给予
9、一定的经费支持。 (三)建立校内多渠道培养网络 1、在教学方面,通过组织专家随堂听课、学生评课、检查教案等及时发现青年教师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帮助其及时进行整改,通过组织教学竞赛、教案评比、教学奖励等方式促进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的提高。 2、在科研方面,积极支持和帮助青年教师利用各种资源,争取各项基金,积极申报、承担科研课题,通过博士科研资助、设立青年教师科研基金、纳入团队培养等途径,促进其早日主持、参与重要科研工作。3、在研究生培养方面,鼓励具有博士生、硕士生导师资格的中青年教师招收研究生,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创造性工作。通过多渠道的人才培养,提高中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基本素质。(四)推进国
10、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拓展教师的国际视野 1、充分利用国家和省部公派渠道,积极组织教师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各类出国留学(研修)项目,以及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争取更多的青年教师公派出国进修访问或进行博士后研究。 2、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方法,进一步拓宽出国留学渠道,创新留学工作机制,加大学校公派和校际交流的力度,多方筹措资金,每年拨出专项经费,定额资助20名左右青年教师短期出国研修考察、参加国际重要学术会议和开展学术活动。3、对于优秀的留学回国人员,全力支持他们申报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不断提高其科研能力、业务水平和知名度。 (五)加强骨干教师的培养,促进中
11、青年学术带头人的成长 1、积极争取教育部“高等学校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资助,选派骨干教师赴国内重点大学的重点科研基地、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做访问学者,或参加“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高级研讨班”,不断拓展研究视野,紧密跟踪学术前沿领域。2、支持骨干教师从事原创性研究,择优推荐申报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争取项目资助,开展教学改革,围绕国家重大科技和工程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问题等进行创新研究。 3、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每年选拔一批骨干教师参加教育部举办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骨干教师培训班培训,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六)发挥政策导向作用
12、,完善教师培养的激励约束机制1、通过政策导向,不断完善有利于教师培养、使青年教师脱颖而出的激励约束机制。在编制补贴方面,对指导青年教师、教师脱产参加培训、专业实践、新教师助课给予一定的编制补贴,对引进的博士给予一定的编制补贴;在工作量减免方面,对青年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给予适当的工作量减免;在教师职务聘用方面,对教师聘用正高级职务应有指导青年教师的数量要求,对青年教师聘用高级职务应有提高学历要求;在导师遴选方面,强化研究生导师遴选的学位要求等。2、引导青年教师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既要大胆给青年教师压担子,使青年教师有充分施展才华和大展宏图的机会,又要支持教师努力学习、提高素质,逐步形成学校
13、支持、单位重视、教师个人积极参加在职培训的氛围。(七)加大教师培养投入,建设宽松的校内工作环境 设立人才培养专项资金,不断加大教师培养投入,确保教师面上培训和各项人才计划、人才工程的经费投入落实到位。充分发挥人才、基地、项目、资金和政策的综合效益,妥善处理好教师队伍建设中重点支持与整体提升、校外引进与校内培养、特殊政策与制度建设、硬件环境与软件环境、管理与服务之间的关系,为青年教师的成长创造宽松的学术环境、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谐的人际环境、舒适的生活环境。四、管理与考核 (一)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由学校分管领导负责,人事处具体部署。人事处定期检查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听取系(部)领导对青
14、年教师培养工作的汇报,及时总结经验,推动系(部)青年教师培养工作。 (二)系(部)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抓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系(部)主任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组织制定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定期检查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并将计划执行情况作为青年教师考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三)青年教师经导师指导培养结束后,青年教师须向所在系(部)提交1篇培养总结。所在系(部)应结合导师意见、实践单位评价、青年教师的实际表现和总结水平,按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等次提出考核意见。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相关系(部)和专家将对各系(部)上报的优秀和不合格考核等次进行审定。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整改期为1年),整改期内不得申报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派出进修等;整改期满后经考核仍然不合格的,予以调离教学工作岗位或解聘辞退。(四)青年教师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和参加进修、访学、专业实践等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五)系(部)应积极探索有效的激励措施,开展不同形式的有利于提高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实践能力、学术水平的培训、竞赛与交流,并结合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地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并具体落实。 (六)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成效列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之一。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