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团防洪应急预案(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编制目的为了确保铁路行车安全和运输畅通,有效预防、减少暴雨和洪水水害以及由此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水害,提高水害发生后的应急处置能力,减轻水害对运输秩序的影响和对运输设备造成的损害,特制定本预案。第二条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防洪工作管理办法、xx集团防洪工作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第三条 防洪工作原则1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在中国铁路总公司防洪指挥部的指导下,防洪应急工作实行集团公司、站段逐级负责制。根据灾害
2、程度和影响范围的不同,由相应各级责任部门组织协调管内的防洪应急工作。2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防洪工作贯彻“全员防洪、科学防洪”的指导思想。防洪应急响应以保证旅客人身安全为最高原则。3全力抢修,先通后固。水害抢险要全力以赴,以最快的速度抢救人员再恢复通车,抢修方案要在确保行车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缩短断道时间,并兼顾后续复旧的工程条件。抢修通车后,应继续做好加固与整修工作,逐步提高速度,尽快恢复正常运输。对于行车密度较小的支线铁路,抢险和复旧可一并进行。4团结协作,服从大局。铁路优先安排运力为国家重大抗灾、救灾活动提供运输保障。各单位应配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协调相关的防洪工作,实行同沿
3、线有关单位和地方政府防汛部门联防,争取部队、武警、地方群众积极支持。5科学防洪,提高效率。铁路防洪应急工作要依靠现代科学技术,积极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和装备,不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水平。第四条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集团管内普速、高速铁路的防洪应急处置工作。第二章 应急机构和职责第一节 应急机构第五条 集团公司按照xx集团防洪工作实施细则(xx工发201745号)的规定设立防洪指挥部。集团公司防洪指挥部成员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当年有变化时可单独更新并公布),防洪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当年有变化时可单独更新并公布)。第六条 各合资公司、各办事处、各站段和铁路建设指挥部等单位都要成立
4、相应的防洪抢险指挥机构,在集团公司防洪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洪应急救灾工作。每年汛前公布本单位防洪抢险指挥机构成员名单、值班电话并报集团公司相关专业处室和集团防洪办备案。第二节 防洪职责第七条 各办事处、合资公司、各部门及站段(指挥部)的职责均按照xx集团防洪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第八条 供电、电务、通信、房建公寓等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与同一地区工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降雨、台风、泄洪、水害等防洪有关信息,掌握本单位相关设备的运用情况。协调处理本单位涉外防洪纠纷。 第三章 预 警第九条 降雨预警根据天气预报雨量的大小分为二级:站段级、集团公司级降雨预警。第十条 台风预警根据台风预报
5、热带气旋的强弱分为二级:站段级、集团公司级台风预警。第十一条 普铁降雨预警与普铁降雨应急响应的关系:站段级预警各单位分别启动并执行集团公司防洪级、级应急响应;集团级预警有关单位根据雨情及影响区域分别启动并执行集团公司防洪级、级(或启动集团公司防洪级、级并升级执行级、级)应急响应。具体情况如下:1站段级降雨预警:管内预报大雨,一般日雨量2549.9mm,雨量观测点可能达到出巡警戒值、个别观测点达到限速警戒值,启动并执行集团公司防洪级应急响应行动。管内预报暴雨,一般日雨量5099.9mm,部分雨量观测点可能达到限速警戒、个别雨量观测点可能达到封锁警戒值,启动并执行集团公司防洪级应急响应行动。2集团
6、公司级降雨预警:管内预报大暴雨(山区铁路预报暴雨到大暴雨),强雷雨等灾害恶劣性天气,一般日雨量在100-249.9mm(山区铁路75-174.9mm),大部分雨量观测点可能达到限速警戒或部分观测点可能达到封锁警戒值,启动并执行集团公司防洪级应急响应行动。管内预报特大暴雨(山区铁路预报大暴雨到特大暴雨)及以上,日雨量在250mm(山区铁路175mm)及以上,启动并执行集团公司防洪级应急响应行动。第十二条 高铁降雨预警与应急响应的关系:比照普铁分别启动并执行集团公司防洪级、级、级、级应急响应,具体情况如下:1站段级降雨预警:管内预报大雨,一般日雨量2549.9mm,雨量观测点可能达到出巡警戒值、个
7、别观测点达到限速警戒值,比照普铁的集团公司防洪级应急响应启动并执行应急行动。管内预报暴雨,日降雨量5099.9mm,个别雨量观测点可能达到出巡警戒值,比照普铁的集团公司防洪级应急响应启动和执行应急行动。2集团级预警:管内预报暴雨到大暴雨或有强雷雨灾害性天气,日降雨量100-249.9mm,部分雨量观测点可能达到限速警戒值,部分增加了封锁警戒值的高速铁路雨量观测点可能达到封锁警戒值,比照普铁的集团公司防洪级应急响应启动和执行应急行动。管内预报特大暴雨及以上,日降雨量250mm及以上,比照普铁的集团公司防洪级应急响应启动和执行应急行动。第十三条 台风预警均按照xx集团防洪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及补充的
8、要求执行。第四章 降雨(洪水)警戒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四条 雨情信息共享:各工务段要及时准确地掌握管内天气预报警报,当雨量达到报警时,工务段应及时将信息采用录音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告之车站、电务、供电、机务段和通信段(车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要求立即执行相应的警戒制度,确保汛期行车安全。相关单位要做好通话或短信记录备查。第十五条 江河、水库(山塘)泄洪信息共享:各工务段要与沿线水利部门建立有效的联络机制,及时获取铁路上游水库(山塘)险情、江河水库泄洪信息,采用录音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车务站段、电务、供电、通信、房建公寓段、公安等部门或单位,对可能遭受溃坝或泄洪冲刷的铁路设备提前进行防护。相关部门或
9、单位要做好通话或短信记录备查。第二节 普速、高速铁路降雨应急行动第十六条 普铁降雨应急响应、出巡警戒、限速警戒、封锁警戒、封锁警戒开行单机或轨道车检查、雨后检查、汛期车(守)机联控、洪水警戒、汛期行车安全措施均按照xx集团防洪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及补充的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降雨出巡警戒、限速警戒、封锁警戒、雨中雨后检查制度,均按照xx集团防洪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的规定及补充的要求执行。第三节 洪水、台风警戒 第十八条 洪水警戒按照xx集团防洪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的规定及补充的要求执行。第十七条 台风应急响应及行动、应急结束的规定均按照xx集团防洪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及补充的要求执行。第五章 水害抢险和防
10、洪信息第一节 水害抢险应急行动第十八条 中断行车水害发生后,调度所发布调度命令,通知水害影响区段的车务、工务、电务、供电、通信、房建、车辆、公安等单位(部门)赶赴水害地点抢险和检查。必要时,及时发布调度命令出动救援列车参加抢险。第十九条 一旦发生中断行车的严重水害,第一时间报集团公司值班室(应急办),由值班室(应急办)通知集团公司相关领导,经防洪指挥部批准,由集团公司值班室(应急办)分别向中国铁路总公司和地方政府应急部门报告。第二十条 一旦发生中断行车的严重水害,调度所立即通知集团公司防洪指挥部相关成员、分管运输的副总经理或总调度长、总指挥,及时赶到集团公司调度指挥中心指挥抢险。运输调度、设备
11、管理等部门的成员(或指派胜任的人员)在15分钟内赶到调度指挥中心,分别与本专业相关站段和现场抢险队进行联系,掌握现场情况,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统一指挥下,各专业部门分工协作,指导现场抢险。第二十一条 运输、机务、车辆、客运等部门要迅速掌握情况,果断做出决策,快速将区间列车撤离水害地点,及时对后续受阻客车妥善采取迂回、折返、停运措施。第二十二条 工务、电务、通信、供电、公安等相关单位和部门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全力组织水害抢修,必要时邀请工程、设计部门参加抢险,请求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后勤保障部门要同时出动,做好抢险生活保障工作。运往或撤离抢险现场的路用车辆装载大型抢险机械的加固工作由货运
12、部门负责。第二十三条 一旦因水害断道造成客车大面积晚点或滞留,相关部门要立即组织进行应急处置,及时做好车底折返、供电调配、变更径路、迂回运输、带道司机准备等工作。对于滞留途中的旅客,客运、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做好疏导、安抚和治安维护工作,保证旅客有饭吃、有水喝,有病能及时得到医治。各站车、新闻媒体要及时通过广播、报纸、网络发布灾情和救灾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第二十四条 铁路桥梁、隧道、涵洞、路基设备发生水害后的抢修技术参考附件3。第二节防洪信息第二十五条 影响行车水害信息的报送内容、报送时限、报送程序,均按照xx集团防洪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及补充的要求执行。第二十六条 发生一般水害,各级防洪办应及
13、时通过办公网或手机彩信、微信或易信等平台报告水害信息。发生水害行车事故或干线发生较大水害时,电务部门应及时通过铁路电话“117”传输通道上传水害静态图像。第六章后期处置第二十七条 水害发生单位对抢险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点收入账,冲减支出。防洪备用物资的分配,应优先用于复旧加固工程,亦可移作基建、大修、维修使用。第二十八条 抢通线路后,水害复旧工程要按照彻底消除水害根源、不留后患的原则,立即开展复旧设计,尽快组织复旧施工,力争当年完成。水害复旧工程的立项审批与预算安排、设计与概(预)算审查、实施与过程管理、竣工结算等按照xx集团灾害预抢及复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 各级财务部门应
14、对水害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抢险和工程复旧费等进行统计,经核实后报上级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第二十九条 因水害发生行车事故,由安监部门牵头,运输、工务、公安等部门配合,及时查明原因,确定责任,制定和落实有效措施,奖功罚过,并向中国铁路总公司防洪指挥部、安全监督管理局汇报。第三十条 因水害引发的行车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行车事故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他人员伤亡,按国家和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一条 影响行车的水害发生单位要及时按照要求将水害分析报告上报集团防洪办,审核后及时上报中国铁路总公司防洪指挥部。水害分析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水害基本概况。2.水害发生原因。对预防
15、预警、设备状态、铁路周边环境、降雨情况等因素进行分析,找出水害发生的主要原因。3.主要抢险过程。包括抢险组织、抢险工作量,参加部门、单位,采用的方案,所使用人力、机具、材料,抢险时间、费用,调动社会资源、舆论控制、处置效果等,按照水害抢险写实记录编写。4.进一步复旧方案意见。5.抢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改进意见。6.其他要说明的情况。第七章保障措施第一节物资保障第三十二条 各工务段要本着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依据汛期可能发生水害的分布情况,储备足够的抢修料具。各工务段、建设指挥部要调查了解沿线地方厂矿企业、私营业主、项目部所拥有的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等大型抢险机械,
16、掌握其拥有的机械型号、数量、状态、存放地点,根据需要签订租赁合同或有关协议,明确联系方式,确保大型施工机械能及时投入水害抢修。每年按规定公布并报相关处室和防洪办备案。第三十三条 各电务、通信段要储备一定数量的信号、通信电缆和水害抢修设备,确保水害抢险的需要。各供电段要储备足够的发电、照明、供水和接触网供电设备,保证水害抢险供水、供电。各机务段要配齐救援列车备品,当发生水害事故需要出动救援列车时,确保救援列车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水害事故现场救援。每年按规定公布并报相关处室备案。第三十四条 防洪储备料具未经有关防洪组织批准,不得挪用。防洪备用物资应随使用随补充,直至汛期结束方可纳入分配计划。第二节
17、队伍保障第三十五条 各站段每年汛前应组织对管内职工进行防洪知识教育和防洪技术培训,内容包括:防洪法规,铁路防洪规章制度,防洪技术手册,水害迹象识别、应急处置,雨量观测,防洪抢险经验和教训等知识。第三十六条 各站段的防洪抢险队伍组成后,每年汛前或四月份要进行防洪演练,有针对性地掌握常用的水害抢修技术。第三节 制度保障第三十七条 汛期,各单位要安排干部24小时值班,遇有灾害天气预报时,应由主要领导值班。夜间值班人员应于当晚20时到位,在值班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岗。夜间和节假日,各工务、电务、供电段的相关车间、工区要保证有半数以上的人员留守,遇有集团级降雨预警时要全员留守,确保有足够的人员执行冒雨出巡或
18、投入水害抢修。各单位应为留宿人员设置必要的备品,并应按规定支付夜餐费。在业余时间及假日出动检查者,应按规定支付加班费。汛期工务、电务、供电段及有关单位应有轨道车及汽车司机在单位值宿。第三十八条 工务段防洪值班人员要及时掌握管内雨情、水情、灾情的变化,落实相关应急区域的抢险队伍、机械、材料是否准备到位,工务、供电段相关应急区域的轨道车做好热备,随时做好水害抢险准备,各单位做好本单位相关区域的后勤准备及保障工作,及时向上级指挥机构报告防洪情况。第四节 技术和通信信息保障第三十九条 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降雨量自动采集监测报警、桥梁水位和基础冲刷检测报警是争取防洪主动的重要技术手段,各工务段应积极研发
19、和推广使用。第四十条 集团公司防洪办和各工务段调度应配备较先进的通信、数据处理、气象信息接收等设备,以便快速、准确传递防洪及水害信息,提高办公效率。通信设施必须服从防洪工作需要,优先为防洪抢险服务。第四十一条 集团公司和各工务段应加强研究水害发生规律。全面推广使用防洪信息管理系统、防洪地理信息系统,努力实现查除险情和灾情监测手段现代化。第四十二条 集团公司防洪办和各工务段要建立防洪抢险相关专业专家数据库,保持联系,必要时请专家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三条 根据防洪抢险工作的具体表现,按照xx集团防洪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的规定,对防洪、抢险的有功人员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违法乱纪、不执行抢险指令、阻碍抢险或危害防洪抢险等行为的人员和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四十四条 各合资铁路公司、各站段依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防洪应急预案。第四十五条 省地方铁路主管部门比照本预案及其他相关预案制定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防洪应急预案,分别报中国铁路总公司和集团公司防洪办备案。第四十六条 本预案由集团公司防洪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第四十七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