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港股通经纪业务规程
为保证港股通交易业务的规范化,有效控制开通、委托交易各环节的操作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试点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试点方案》、《上海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 港股通交易规则
第一节 港股通业务
港股通,是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上交所SPV”),向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第二节 港股通股票范围
一、标的选择标准
标的股票以每日开市前上交所披露的当日港股通股票范围(可买卖清单)为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业务试点方案》内容,港股通股票包括以下范围内的股票:
1.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的成份股;
2.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
3.A+H股上市公司的H股。
发行人同时有股票在上交所以外的内地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不纳入港股通股票范围;在联交所以人民币报价交易的股票不纳入港股通股票范围;A+H股上市公司若其A股被实施风险警示,则相应的H股也不纳入港股通股票范围。
二、标的调增
港股通股票之外的股票在满足(一)所述条件时调入港股通股票范围。涉及首次公开发行的标的调增情形如下:
1.新纳入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股票不属于发行人同时有股票在本所以外的内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在调整生效后调入港股通股票;
2.A股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联交所上市H股的,其H股在通过联交所要求的价格稳定期后调入港股通股票;
3.H股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上交所上市A股的,其H股在A股上市满10个交易日后调入港股通股票;
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同时在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A股和H股的,其H股在通过联交所要求的价格稳定期后调入港股通股票。
被调入的股票可买卖。
三、标的调减
港股通股票不满足(一)所述条件时调出港股通股票范围。
被调出的股票仅允许卖出不允许买入。
第三节 港股通交易制度
一、交易日
沪港通仅在沪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时开通。据此原则,两地交易所在开通之前或下一个交易年度开始之前协商,并制定交易日历。具体交易日以上交所网站公布为准。
二、交易时间
港股通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按联交所公布的交易时间执行:
开市前时段: 上午9:00至9:30
持续交易时段: 上午9:30至12:00
下午13:00至16:00
取消交易时段: 12:30至13:00
其中,开市前时段内,9:00至9:15为输入买卖盘时段,港股通投资者通过竞价限价盘申报,并可以取消订单;9:15至9:20为对盘前时段,港股通投资者不可在该时段内申报或者取消订单;9:20至9:28为对盘时段,9:28至9:30为暂停时段,这两个时段均不可输入委托,亦不可取消。
联交所调整上述规定的交易时间的,港股通股票交易时间随之调整。但联交所因紧急情况临时延长交易时间的,港股通股票交易时间不作延长。
持续交易时段,内地投资者仅允许以增强限价盘进行买卖。
在圣诞前夕、新年前夕或农历新年前夕,香港市场将仅有半天交易。
交易时间以联交所自动对盘系统的时间为准。
三、标的代码
对于港股通标的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和名称,投资者沿用港股通标的证券在香港市场的证券代码(5位)、证券简称和名称进行买卖申报。
四、交易指令
港股通支持两类港股交易指令,整手买卖指令和碎股买卖指令。其中,整手买卖指令允许回转交易,即当日买入的港股可当日卖出。
上交所SPV技术系统对于订单类型进行前端控制,仅接受整手买卖指令的竞价限价盘和增强限价盘,以及碎股买卖指令。
1、整手买卖
对于整手买卖,投资者在开市前阶段仅允许输入竞价限价盘,在持续交易时段允许申报增强限价盘,且增强限价盘不可附加“全数执行或立刻取消”指令。
2、碎股买卖
碎股买卖在联交所以半自动化对盘方式进行,价格常有折让。
对于碎股买卖,上交所SPV仅提供内地投资者限价盘一种交易指令,且仅可卖出不可买入。
3、回转交易
整手买卖指令允许回转交易(T+0),但不允许卖空。
五、涨跌幅限制
按联交所交易规则,不设涨跌幅限制。
六、申报要素
投资者申报买卖港股订单,对于整手申报,需向上交所SPV提供证券代码、订单类型(竞价限价订单或增强限价订单)、买卖方向、以港币计价的申报价格和数量。
对于碎股卖盘申报,需提供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仅卖)、以港币计价的申报价格和数量。
七、申报检查及限制
对于公司提交的申报,上交所SPV做以下检查:
1)不允许卖空; 2)买入订单申报金额满足每日额度控制要求。
对于公司提交的申报,上交所SPV有以下限制:
1)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不同价位的股票,最小报价单位不同; 2)交易单位(整手股数):由上市公司自行决定股票的交易单位,港股通股票的交易单位截止xx年5月由100到5000不等; 3)申报最大限制:每个买卖盘手数上限为3000手,每个买卖盘股数上限为99,999,999(系统上限)。
八、订单更改
港股通投资者不允许更改订单,必须采用先撤单再申报的方式。
九、申报有效期
申报当日有效。上交所SPV不接受夜市委托。
十、开盘价与收盘价
港股通证券的开盘价为当日该证券开市前时段的对盘价格。开市前时段未产生开盘价的,当日的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港股通证券的收盘价按持续交易时段最后一分钟内五个按盘价的中位数计算。系统由下午3时59分整开始每隔15秒录取股份暗盘价一次,一共摄取五个按盘价。
十一、融资融券
公司不得为港股通股票交易提供融资融券服务。
十二、交易行情
港股通业务中的股票即时行情等信息,由联交所发布。
联交所提供的免费互换一档(最优买卖盘)行情,覆盖港股通证券范围(含可买卖证券和可卖不可买证券),刷新频率为3秒。对于联交所发布的五档或十档等实时行情,内地投资者按照商业惯例获取相关信息。
同时,公司及未经联交所同意,不得将联交所许可其使用的行情信息提供给其客户之外的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也不得予以传播。
十三、汇率
参考汇率以开市前交易所转发及在官网发布的汇率为准。
每日开市前,中国结算提供当日交易参考汇率(包括港币人民币买入价、港币人民币卖出价)。
每日结算汇率以中国结算发布的汇率为准。结算汇率由中国结算与商业银行确定。
第四节 额度控制
额度仅用于双方投资者买卖对方市场特定挂牌证券产生的有关资金(不含税费)。对于双方投资者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支付或获得所持股票的上市公司的公司行为产生的资金,如上市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派发利息和配股等不设额度控制。
内地投资者买卖港股受港股通人民币额度控制,包括总额度控制和每日额度控制。
一、额度分配
额度既不分配到公司,也不分配到投资者,按照时间优先原则逐笔使用额度。
二、总额度控制
总额度余额在每个交易日闭市后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额度计算:总额度余额=总额度-已成交的买盘总金额+已成交的卖盘总金额。
若公司总额度余额少于一个每日额度的,上交所SPV于下一交易日停止接受公司买单申报,但仍然可以接受卖单申报。
若公司总额度余额达到一个每日额度,上交所SPV于下一个交易日恢复接受买单申报。
三、每日额度控制
每日额度余额为实时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当日额度余额=每日额度-买单申报+卖单成交+买单申报撤销及被拒+买单成交价低于申报价的差额。
若公司当日额度余额在联交所开市前时段内使用完毕,上交所SPV暂停接受公司该时段后续的买单申报,但仍然接受卖单申报。此后在开市前时段结束前,已被接受的买单申报撤销,导致当日额度余额大于零的,上交所SPV恢复接受后续的买单申报,直至当日额度再次使用完毕。
若公司当日额度余额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内使用完毕,上交所SPV停止接受若公司当日后续的买单申报,但仍然接受卖单申报。在上述时段停止接受买单申报的,当日不再恢复。
投资者在公司当日额度使用完毕后的买单申报,将被拒单。
四、额度披露
交易期间,上交所通过官方网站每1小时发布当日额度余额,并同时将当日额度余额转发公司,由公司向投资者展示。因当日额度余额用尽而停止买单申报时,交易所将发布相关公告,由公司向投资者展示。
交易结束后,上交所通过官方网站发布总额度余额、下一个交易日的当日额度余额,及下一个交易日是否允许买单申报等信息。
第五节 公司行为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内地投资者按照香港市场惯例获取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二、公司行为处理
中国结算向公司发布港股通通知信息文件,包括公司收购、权益登记、投票公告、股份分拆合并等通知信息。港股通结算系统根据日间公司申报的数据进行处理,日终发送处理结果。
投资者通过柜台系统或网上交易系统实时申报,公司柜台系统与CCNET系统对接进行申报,CCNET系统实时应答申报请求。投资者可实时查询到申报受理结果。
三、公司行为相关的限制
港股通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含主板和创业板),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
港股通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转换等所取得的股票认购权利,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
港股通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被上市公司收购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第二章 经纪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节 客户业务受理规程
一、投资者教育及风险揭示
客户提出港股通业务申请时,营业部经办人应与客户充分沟通,了解客户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诚信状况、风险偏好、投资目标等具体情况,向客户介绍港股通业务规则,充分揭示港股通业务风险。
二、客户身份审核
营业部经办人应严格审核客户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其他相关申请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和真实性。
个人客户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机构客户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工商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书、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机关法人成立批文等。
三、客户资质审核
营业部经办人应对客户的资产规模、风险承受能力、对港股通的认知程度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客户符合港股通业务准入条件。
1、个人客户参与港股通股票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证券账户和资产账户资产(不含融资融券账户资产)合计不低于五十万元人民币;
(2)投资者应当具备港股通股票交易和外汇风险管理的基础知识,港股通知识测试80分以上。
(3)已通过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风险承受能力为稳健型(含)以上的客户。
(4)信用记录良好,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
(5)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港股通交易的情形。
2、机构客户参与港股通股票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信用记录良好,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
(2)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港股通交易的情形;
3、不得受理港股通业务资格的投资者情形包括:
(1)向公司提交虚假、伪造、编造的身份证明、财产或收入证明等资料的;
(2)公司认定其证券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不足的;
(3)公司认定不适合从事港股通业务的其他条件。
四、风险揭示
营业部经办人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将测评结果告知客户并由客户签字确认。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应与港股通交易的风险等级相匹配(风险承受能力为稳健型(含)以上),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营业部经办人应婉言拒绝客户的业务申请并做出解释。
营业部经办人应向客户讲解港股通业务规则、风险揭示书与委托协议内容,重点讲解《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中所列风险,且应该强调,风险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港股通股票交易的所有风险因素。确认客户已知晓并理解上述全部内容,愿意承担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和损失,最终指导客户签署《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
五、协议签署
营业部经办人指导客户签署业务申请表、风险揭示书、委托协议,并对客户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
六、业务权限开通与撤销
1、港股通业务权限的开通
开立股东账户:公司客户买卖港股通股票,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营业部经办柜员在核实其提交的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性后,通过CIF系统的【集中开户】菜单为客户办理开户操作。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使用现有账户。
营业部经办人先对港股通客户进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在CIF系统中进行“港股通客户资质审核”,对客户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提交申请。营业部复核人对客户申请材料及经办人录入信息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为客户开通港股通交易权限。
营业部经办柜员登陆CIF系统,在【股东账户管理】——【登记港股账户】菜单下输入已经进行港股通业务资质审核的客户,进行客户身份验证,并选择状态正常的沪A股东账户为客户开通港股通业务交易权限。
开立资金账户:营业部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现行的《xx证券经纪业务规程》之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资金账户开立工作。
营业部经办人对客户申请材料进行扫描并归档保存。
2、港股通业务权限的撤销
1)港股通业务权限的撤销 :CIF系统—股东账户管理—关闭股东交易权限——选择港股账户关闭已开通的基本交易权限。
2)账户撤指定与销户流程,参照《经纪业务规则》中对上海证券账户撤指定及资金账户销户流程执行。
七、港股通交易
港股通业务的委托方式包括柜台委托、热键委托、网上委托(手机委托及电话委托尚在开发中),客户具体委托方式以实际开通为准。
八、客户资料档案管理
客户资料档案包括,在办理港股通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基本信息、交易记录、违约记录等一系列与港股通业务相关的各种记录。客户档案包括纸质原件、复印件和其他各种介质(如信息系统中的资料、电话录音等)的资料。营业部留存客户的纸质档案资料,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与经纪业务客户资料合并保管;公司总部留存完整的电子档案资料。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20年。
第二节 资金业务规程
目前港股通账户与原A股账户使用统一资金账户,根据《经纪业务规程》,客户资金账户需按照《证券法》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方案》要求办理指定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通过银证转账方式实现同名账户的资金存取。港股通以港市报价、以人民币交收。港股通账户交易资金实现港股卖出T+0可用于港股买入,T+3资金可取,T+3可用于A股买入;A股账户交易资金实现A股卖出T+0可用于A股及港股买入,T+1资金可取。
第三节 交易业务规程
一、开通委托方式
营业部经办人根据客户填写的《开户申请表》(适用于新开客户)或者开通港股通业务权限业务确认回单,为其开通柜台委托、热键委托、网上委托、(电话委托、手机委托开发中)等方式参与港股通交易。
二、柜台委托
1、柜台委托资料审核
(1)个人客户申请柜台委托,需提交及填写以下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提供);
③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复印件(委托办理提供);
④《证券委托买卖单》。
(2)机构客户申请柜台委托,需提交及填写以下材料:
①机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④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⑤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⑥《证券委托买卖单》。
(3)个人客户、机构客户申请柜台撤单,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人(或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②已签章的《证券委托买卖单》客户联。
2、柜台委托流程
(1)客户身份识别:经办柜员审核客户提交的证件的真实性,通过各种辅助手段对其身份证进行验证,客户填写《证券委托买卖单》
(2)业务操作:柜员核实客户信息填写无误后,进入顶点系统进行业务操作
(3)业务复核:业务复核人进行实时复核
(4)业务确认:业务复核通过后,经办柜员打印业务回单,交由客户签字确认
(5)收市后,经办柜员整理客户办理时提交的相关资料,交由交易部经理审核,审核无误后交档案管理员归档
三、收费标准
1、收费标准
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应当按照港交所收费标准交纳交易费、交易系统使用费和其他费用;按照香港地区相关规定缴纳印花税等税款;按照我公司规定交纳佣金,佣金标准应当遵循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佣金收取的行业规定,并结合各地方监管规定执行。
2、费用调整审批流程
1)对于标准费率的调整,根据业务特点及职责归属,经办人员填写《xx证券柜台信息系统业务申请审批表》,由经纪业务事业部负责人及会签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通过后,交经纪业务系统管理岗进行操作,由相关复核人员复核该操作,完成操作后交合规部备案。
如业务及参数变动调整结果对于交易或系统管理影响较为重大,需通过总部内部请示递交公司相关副总审批后,业务经办人员以此内部请示发起《xx证券柜台信息系统业务申请审批表》,并进行操作。
2)对于客户交易佣金的调整,参照现行的《经纪业务规程》中客户佣金调整流程进行调整。
本规程为公司开展港股通业务的操作流程和港股通业务规则要点,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和交易所规则变化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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