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银行尽职监督工作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936832 上传时间:2024-05-11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银行尽职监督工作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银行尽职监督工作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银行尽职监督工作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银行尽职监督工作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银行尽职监督工作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xx银行尽职监督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控管理,推动各级机构职能部门履行内部监督职责,有效防控风险,依据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尽职监督,是指各级机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同级职能部门及下级对口部门相关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测、检查、督导和纠偏的管理行为。第三条对同级职能部门经营管理活动具有归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履行尽职监督职责。具有系统管理职责的职能部门,应当履行对本条线的尽职监督职责。第四条尽职监督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全面覆盖。尽职监督应当涵盖各级机构所有条线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实现无盲点、全覆盖。(二)

2、突出重点。尽职监督应当围绕各条线主要工作,将高风险领域、内部控制和案件防控薄弱环节以及外部监管部门关注事项作为监督重点。(三)统筹兼顾。尽职监督应当结合各条线自身经营管理开展,统筹兼顾经营管理和尽职监督职责的履行。(四)成本效益。尽职监督应当权衡监督成本和预期效益,加强非现场监督,综合利用各类监督成果,以适当成本实现有效控制。(五)持续改进。尽职监督应当注重督促落实尽职监督及其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采取适当控制措施,不断强化监督效果,持续改进经营管理。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境内各级机构,境外机构可以参照执行。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六条职能部门尽职监督工作的基本职责:(一)监督控制相关同级职能部门或者

3、本条线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内部缺陷和风险;(二)监督、指导、辅导下级机构对口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内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执行,以及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开展;(三)监督、指导、辅导下级机构对口部门尽职监督职责的履行;(四)监督、落实内外部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相关问题的整改;(五)对尽职监督发现的有关责任人员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六)培育本条线内控合规文化,形成内控优先、主动合规的良好氛围;(七)其他尽职监督相关工作。第七条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各自业务特点及风险防范、内部控制的客观要求,确定对相关同级职能部门和本条线尽职监督工作的具体职责。第八条内控合规部门作为尽职监督工作的监督部门,履行对职能部门

4、尽职监督履职的监督检查职责,督促、推动职能部门尽职监督工作。第九条监察部门应当根据职能部门尽职监督的结果,落实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第十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将职能部门尽职监督履职情况作为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年度考核和工作评价的内容,未履行尽职监督工作职责或者履职不到位的,应问责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第三章监督方式第十一条职能部门可以采取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的方式,履行尽职监督职责。现场监督是指在被监督机构、部门现场进行的检查、核查、验证、测试、询问等监督活动;非现场监督是指对被监督机构、部门进行的非现场检查、询问及日常监测等监督活动。第十二条内控合规部门按照风险导向原则,根据职能部门需求,牵头制定

5、年度现场检查计划。第十三条纳入年度现场检查计划的现场检查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检查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实施项目管理,由内控合规部门或者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具体实施。年度现场检查计划以外需要开展现场检查的,职能部门应与内控合规部门协商一致后具体实施。对非现场监督发现问题的现场核查不纳入年度现场检查计划,由职能部门自行实施。第十四条职能部门的非现场检查,主要通过查阅相关机构、部门有关计划、方案、报表、定期分析报告、工作总结、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履行情况报告、内外部监管资料,以及利用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分析等方式进行。第十五条职能部门的日常监测,主要是利用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对相关机构、部门的经营管理进行

6、实时风险监控。第四章基本要求第十六条职能部门应当根据自身业务特点,下辖机构数量、地域距离和业务种类,特别是经营风险高低和各类违法违规案件发生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对下级机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的频率、周期和覆盖面,同时应确保对本条线业务品种及风险的全面覆盖。必要时,可以从下级机构中选择确定尽职监督重点机构,提高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的频率,强化尽职监督。第十七条职能部门应当合理运用非现场监督方式进行尽职监督,注重利用相关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非现场检查和日常监测,并通过对发现问题的分析,提高现场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尽职监督效果。第十八条职能部门履行尽职监督职责,应当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保证监督的

7、质量和效果。第十九条职能部门应当适时对下级机构对口部门的尽职监督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条职能部门与内控合规部门以及各职能部门之间应当建立日常信息沟通机制,及时相互反馈尽职监督中发现的相关重要可疑信息、重大问题以及整改情况,实现信息共享。第二十一条现场监督发现问题的,职能部门应当下发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督促相关机构整改,并持续关注整改效果,采取现场或者非现场监督方式核查整改落实情况。第二十二条根据内控合规检查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职能部门实施现场检查的检查人员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对检查行为和结果负责,承担相应的检查责任。第二十三条对于纳入年度现场检查计划的现场检查

8、项目,职能部门应当在检查结束后日内,将现场检查工作报告报送同级内控合规部门和上级机构对口部门。同时,根据整改进程,将整改通知书、整改情况和结果及时反馈同级内控合规部门和上级机构对口部门。现场检查工作报告应当充分揭示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并附检查方案、检查发现问题底稿等主要相关资料。第二十四条职能部门非现场监督发现的可疑信息或者问题,应当通过现场核查、验证、询问等方式予以确认,并落实存在问题的整改。内控合规部门可根据职能部门的反馈,适时开展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职能部门在尽职监督中发现违规行为,需要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的,按照xx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的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处理;需要给予经济

9、处罚的,应当移送同级内控合规部门,按照经济处罚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处理。第二十六条职能部门应当充分运用尽职监督成果,建立尽职监督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台账,并针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流程、产品、管理及操作等方面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具体有效的措施,改进经营管理。第二十七条职能部门应当总结、分析尽职监督工作,形成半年度和年度尽职监督工作报告,并于月日前和月日前报送同级内控合规部门和上级机构对口部门。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八条内控合规部门应当定期、不定期地对职能部门尽职监督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其是否按本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履行尽职监督职责;对未按本办法及相关规章

10、制度规定履行尽职监督职责或履职不到位的部门和责任人员,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及处理意见。第二十九条内控合规部门制订年度现场检查计划时,应当合理安排现场检查项目的时间、地点、频次,优化配置检查资源,避免重复检查,消除现场检查盲区。第三十条内控合规部门应当根据同级职能部门年度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反馈,适时对被查机构、部门进行跟踪抽查,核实整改情况。第三十一条职能部门尽职监督履职情况是内控评价的重要内容,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一)尽职监督工作是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和上级机构要求得到落实,并结合实际得到强化;(二)是否按照年度现场检查计划或内部控制需要及时开展现场检查及其他尽职监督工作;(三)尽职

11、监督发现问题的,是否及时向相关机构、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是否落实整改措施或者履行督促整改的职责;(四)其他需要评价的事项。第三十二条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尽职监督,主动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问题且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同级内控合规部门或者上级机构在内控评价时不作为扣分依据。但隐瞒问题或者发现问题未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或者涉及案件及重大责任事故的除外。第三十三条职能部门未按本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履行尽职监督职责,或者履职不到位,导致应发现问题未发现,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参照xx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中“违反监督检查工作规章制度行为”的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修订。第三十五条总行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尽职监督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尽职监督工作具体职责,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的频率、周期和覆盖面,尽职监督质量控制要求及其他必要内容。附件1: 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移送处罚登记表违规行为人员基本情况姓名岗位/职务单位主要违规事实及依据 移送材料目录材 料 份 数移交部门移交人 (签字)移交部门负责人(签字)受理部门受理人 (签字)受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移送时间: 年 月 日备注:(1)主要违规违章事实和移送材料目录栏可另附页。(2)一人一表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