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强化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投资项目审计,是指集团公司各级内部审计机构对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单位)的投资项目,从投资立项、建造、竣工等各个阶段实施审计监督,并对投资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单位)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第二章 审计组织第四条 集团公司投资项
2、目审计的工作原则:(一) 实行“谁投资、谁组织审计”的原则;(二)实行“重点审计与一般审计相结合”、“阶段性审计与全过程跟踪审计相结合”、“内部审计与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审计的主要实施方式:(一)由集团公司直接投资的项目,由集团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部组织实施审计;(二)由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股份)和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顾问集团)投资的项目,由水电股份和顾问集团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集团公司根据需要,可与水电股份和顾问集团联合组织审计;(三)集团公司勘测设计事业部、电力工程事业部、装备制造事业部管理的企业投资的项目,原
3、则上由集团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部商勘测设计、电工工程、装备制造事业部组织实施审计;(四)尚未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成员企业(单位)投资项目的审计,由集团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部商各成员企业后组织实施。第六条 根据国家工程建设领域的有关法规、规定,集团公司投资项目造价审计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原则上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具体事项,按照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委托管理办法(中电建2012150号)执行。第三章 审计程序第七条 投资项目审计分为准备、实施、报告、整改四个阶段。第八条 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一)年初,由集团公司各级审计机构根据管理需要,制定本年度投资项目审计计划;(二)根据审
4、计工作计划确定的投资项目,拟定审计方案,确定具体的审计范围、内容,明确审计方式和审计时间,组成审计组;(三)审计方案报经本企业主要领导审批后,下达审计通知书,要求被审计单位准备相关资料,做好迎审准备。第九条 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一)进驻被审计项目现场,召开审计进点会,听取项目工作情况汇报,布置现场审计相关事宜;(二)审计组成员按照分工查阅资料,通过核查、取证、计量、分析、汇总等审计方法,收集审计证据,核实有关事实,做好工作记录,编制审计底稿;(三)形成初审意见,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对存在异议的事项进行复核后,形成审计报告初稿。第十条 报告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一)审计人员对审计工作记录和审
5、计底稿进行汇总,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二)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审计重大事项,审计报告征求被审单位意见;(三)修改审计报告,下达审计意见。第十一条 整改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一)被审计单位贯彻落实审计意见,按要求向审计实施机构报送审计整改情况;(二)集团公司可根据情况开展后续审计,监督检查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第十二条 投资项目审计的具体程序、方法、要求按照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电建201268号)和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质量控制规范(中电建201213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审计内容第十三条 投资项目的审计的主要内容:投资立项审计、勘察设计审计、工程招标审计、合同管理审计、设
6、备物资采购审计、工程施工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工程造价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等。 第十四条 投资立项审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审查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的相关要求,是否符合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及本企业发展规划;(二)审查是否按规定上报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内容是否完整、全面地分析了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以及建成后对企业发展和社会产生的效益; (三)审查是否按规定程序经过专业机构的审查、评估,需核准的投资项目是否取得主管部门的核准批复;(四)审查是否严格按照集团公司项目投资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包括投资必要性、技术科学性、财
7、务可行性、组织可行性、环境可行性以及投资风险因素分析和风险解决对策等内容; (六)审查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项目资本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资本金以外的融资是否落实,各种担保与反担保手续是否符合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第十五条 勘察设计审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审查投资项目是否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勘察设计单位,招标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二)审查委托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明确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和索赔条款;(三)审查设计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了全套施工图纸,有无因设计图纸交付拖延而影响工程进度或因施工图预算提供不及时影响与施工单位结算,进而引起施工单位索赔等;(
8、四)审查施工图预算编制是否准确、完整,有否出现因施工图设计缺陷引起工程项目返工的情况,在出现上述情况时投资方是否向设计单位进行了索赔。有否因施工图设计缺陷造成工程严重超概算的情况;(五)审查设计变更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有否未经批准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增加项目投资。审查所有设计变更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越权审批。第十六条 工程招标审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审查招标立项是否履行审批程序;(二)审查超过集团公司规定金额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和服务等合同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是否存在将按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 (三)招标过程审查,包
9、括:是否建立招标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招标工作管理办法是否健全,招标文件内容是否合法合规,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专家数量、专业是否符合要求,开标、评标、定标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监察人员现场监督评标、定标过程,是否存在违规确定中标单位的情况。第十七条 合同管理审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审查投资项目是否按要求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合同管理人员;(二)审查是否按工程建设需要分别与相关方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物资采购、服务等合同,对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性、结算方式的合理性以及违约责任的明确性进行审查。(三)审查合同变更的原因以及对成本、工期及其他合同条
10、款的影响;(四)审查合同资料的归档和保管,包括合同签订、履约分析、跟踪监督以及合同变更、索赔等资料是否完整。第十八条 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审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审查投资项目单位设备、物资管理制度的健全性;(二)审查设备、物资供应单位的确定是否符合规定,按规定应实行招标的设备、物资采购是否通过招投标确定供应单位,是否严格履行招标程序; (三)审查检查各种设备、物资的验收入库手续是否齐全,出库手续是否符合规定;(四)审查是否对库存物资、材料进行定期盘点,及时进行账、实核对。通过现场抽查监督盘点,检查物资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记录的工程物资账表是否存在差异并分析差异原因; (五)审查设备
11、、物资采购款项支付是否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有否超前或滞后支付,有否留有足够的质量保证金;采购成本的确定是否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工程物资会计科目的设置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和工程项目管理需要。第十九条 工程施工审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工程进度控制审计:1审查投资项目是否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施工手续是否齐全。2审查投资项目现场施工进度控制措施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审查有无因现场管理不当造成的工程项目返工、窝工的情况。3审查是否对设计变更及时进行处理,设备和甲供材料是否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到货,对存在争议的设计变更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供
12、应物资等因素影响施工进度的现象,有无严格的控制措施。(二)工程质量控制审计:1审查有无工程质量保证体系,项目监理单位、投资方、施工方是否严格按规定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各种现场签证手续是否齐全,控制措施是否到位;2审查是否对不合格工程和工程质量事故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是否对质量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其责任划分是否明确、适当;3审查工程项目分包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对分包商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与监督。(三)工程投资控制审计:1审查投资项目是否建立设计变更管理程序、工程计量程序、资金筹集及支付程序、索赔管理程序和合同管理程序,各种制度的执行是否有效。2审查预付工程款、预付设备款、预付材料款的支付程序是否符合合同规
13、定,金额是否准确,手续是否齐全。3审查各种设计变更对项目总投资的影响;4审查工程建设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对工程建设期间发生的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及其他费用与项目概算、预算指标进行对比,对偏差较大的项目分析原因。第二十条 财务收支审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 资金筹措审计:1审查投资项目融资规模是否履行审批程序。2审查筹资方式的合法规范性及筹资数额的合理性,分析筹集资金的偿还能力。3、审查筹资环节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二)工程施工账务处理审计:1审查工程项目会计核算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其执行情况。2审查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类付款的原始凭证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批,支付程序是
14、否规范,支付手续是否齐全。3审查“建筑安装工程”科目累计发生额的真实性,关注是否存在设计概算外其他工程项目的支出,是否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工程款、进度款。4审查“在建工程其他支出”科目累计发生额的真实性、合理性、规范性,各项费用账面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第二十一条 工程造价审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概算执行审计:主要审查分部、分项目工程的实际数额是否与概算内容一致,概算外项目是否经过审批;(二)工程价款结算审计:1审查工程价款结算是否根据经现场监理签证的已完工程量和工程进度款进行结算,关注结算中对承包方超出设计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而增加的工程量是否予以剔除。2审查工程量的核定是
15、否依据施工图、设计变更单和现场签证等资料,并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3审查工程结算单价是否与招投标文件以及施工合同的相关条款一致。4审查工程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是否符合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5审查甲方供应的材料是否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单价及时足额扣回。6审查是否存在工程延期完工,违约金是否扣除。第二十二条 竣工财务决策审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审查投资项目是否按照规定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程序、步骤、方法是否符合规定;(二)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竣工决算前,是否做到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是否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核实,对债权债务是否及时清偿,做到账账、账实、账表相符;(三)审查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是否全面,竣工决算报表是否存在遗漏,是否履行审查报批程序。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单位)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修改。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