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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行运营管理年度目标任务考评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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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农商行运营管理年度目标任务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运营管理工作,完善运营管理考评体系,树立正确的考评导向,促进运营管理工作持续稳健发展。根据《农商行运营基本制度》,结合全省农商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年度目标任务考评是上级运营管理部门对下级运营管理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年度任务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各方面表现等进行的督促和评价。 第三条  年度目标任务考评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发挥考评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全面提升运营管理水平,提高柜面服务质量,增强防范化解风险能力,为全省农商行持续稳健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年度目标任务考评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绩,切实可行、便于操作,表彰奖励、惩处诫勉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农商行(含农村商业银行)。   第二章   考评组织领导 第六条 为加强运营管理年度目标任务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市县三级机构要分别成立运营管理年度目标任务考评领导组,组长由分管运营管理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运营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为下级机构分管运营管理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运营管理年度目标任务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协调解决考评工作中的问题。 第七条 年度目标任务考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营管理部门,办公室主任由运营管理部门负责人兼任。主要负责考评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章   考评内容及方法 第八条 年度目标任务考评内容应围绕运营管理年度工作计划,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客观严谨、便于评价。具体如下: (一)队伍建设,主要包括机构设立、人员管理、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后续教育等; (二)风险防控,主要包括自律检查、风险提示、远程授权、风险预警、事后监督、违规问题、问题整改、问责处理等; (三)内控管理,主要包括现金管理、凭证管理、有价单证、业务印章、账户管理、银企对账、运营机具、业务操作、柜面延伸业务等; (四)日常事务,主要包括运营管理工作日志的记录、信息直通车的使用、文件资料的报送等情况; (五)其他事项。 第九条  年度目标任务考评标准要根据上述内容,结合实际逐年制定,每年年初下达。每年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加减分项目。期间,需要调整的,要将调整后的标准提前告知被考评单位。 第十条 年度目标任务考评办公室要加强考评目标任务过程的管理,建立完善以工作任务为核心、工作职责为基础、工作实绩为标准的日常考评机制。 第十一条 日常考评主要采取集中督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座谈了解等方式,对考评对象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评价。日常考评情况以一定分值计入考评结果。 第十二条 对未按照规定的进度、标准等要求推进落实工作任务的,通过日常考评提醒,及时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抓好推进落实。 第十三条 在日常考评的基础上,每个年度进行一次年终考评,由年度目标任务考评办公室组建考评组,采取现场考评或集中考评的方式,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被考评对象各方面表现等进行考核评价。 第十四条 年终考评工作于每年年底开始实施,次年1月底前完成,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准备阶段。确定考评方式,收集被考评单位有关资料,做好考评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按照考评标准对被考评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评,形成考核评价报告。 (三)审定阶段。考评组以集体讨论等方式,对考评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分析比较、综合研判,提出考核评价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 (四)归档阶段。在全辖范围内通报考评情况,并将考评资料归档保管。   第四章   考评结果应用 第十五条  年度目标责任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考评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为优秀,75(含)至90分为良好,60分(含)至75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 第十六条 年度目标任务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制,当年发生柜面风险事件或柜面案件的单位,不得评为良好(含)以上等次,并取消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评先选优资格。 第十七条 年度目标任务考评结果,应在所辖系统范围内进行通报,作为被考评单位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不足,明确努力方向的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 严格年度目标任务考评奖惩,不断加大考评结果运用力度,积极发挥考评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将考评结果作为制定规划、配置资源、督促检查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年度目标任务考评结果直接作为运营管理条线年度评先和奖惩兑现的依据,对考评名列前茅的单位要进行表彰,并给予相应奖励。 第二十条 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在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向考评领导组提交整改方案;连续两个年度的,对被考评单位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运营管理部门负责人调整岗位;连续三个年度的,建议对被考评单位分管领导进行组织调整。   第五章   考评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被考评单位应当如实报告工作情况,及时提供考评资料和数据信息,不得在考评中弄虚作假。 第二十二条 对于在考评中弄虚作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本年度评为一般或较差等次;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按照规定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考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等开展考评工作,严守考评纪律,客观公正地反映考评情况、提出评价意见。考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者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四条 建立考评举报制度,接受单位、个人对违反考评纪律行为的举报,加强对考评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市县两级机构要根据本办法建立完善辖区内的运营管理考评制度,层层推进考评工作向基层单位、岗位延伸。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农商行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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