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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分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销户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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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银行*分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销户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等业务,加强结算账户日常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反洗钱法等有关法律、规章,以及总行印发的*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销户管理办法,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我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结算账户)开销户管理实行营销岗位、审核岗位、审批岗位、操作岗位相分离制度。营销岗位负责结算账户市场营销,组织开展尽职调查,出具书面调查意见;审核岗位负责受理单位客户结算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的业务申请,对单位客户结算

2、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相关资料以及尽职调查情况进行审核;审批岗位根据审核情况对开立、变更和撤销业务进行审批;操作岗位负责根据审批结果,办理结算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业务的具体操作。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指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客户)在我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本实施细则所称营销岗位设立在各营业机构从事营销的公司业务部、市场营销部等营销部门。客户经理负责尽职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对调查结果负责。本实施细则所称审核岗位是指受理单位客户结算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的业务申请,对单位客户提交的结算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

3、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的专门岗位。审核岗位应由各营业机构营业部账户管理人员担任。本实施细则所称审批岗位是指对结算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予以审批的专门岗位。审批岗位应由二级分行营业部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支行行长(主任)或分管副行长担任。本实施细则所称操作岗位是指具体办理结算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业务具体操作的专门岗位。操作岗位必须在审批岗位有权审批人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办理相关业务具体操作。第四条 单位客户申请开立、变更和撤销结算账户时,必须提交开户申请资料的正本原件。申请资料必须在有效期内。我行留存的申请资料复印件必须与原件核对一致并且加盖单位公章。操作岗须将客户申请书和申请资料复印件上加盖的公章与客户

4、印鉴卡背面留存的公章进行折角验印核对处理。第五条 单位客户申请开立、变更和撤销结算账户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以下简称有权人)身份证件应在有效期内。第六条 单位客户开立、变更和撤销结算账户的申请资料必须由单位有权人本人交至开户网点,不得由他人代为传递;开户网点交给客户的开户许可证、预留印鉴卡、重空凭证、网银 USBKEY 等重要资料,必须直接交至单位有权人本人,并由其当面签字确认,严禁由他人代领。第七条 对单位客户有权人的身份信息,必

5、须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二代身份证阅读器进行核查,核查无误的方可进行业务处理;核查不一致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切实做好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核实。第八条 在办理单位客户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业务过程中,凡需由单位有权人签字确认事项,须由单位有权人当面签字。第九条 开户网点经办人员发现单位客户经办人身份证件、开户证明文件等有伪造、变造嫌疑的,应立即向本行保卫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第十条 单位客户及开户网点相关人员 ,在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中,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利用结算账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第十一条各营业机构 应加强对营业网点

6、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业务处理的监督检查,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第二章 账户开立第十二条 账户开立包括尽职调查、开户资料审核、开立账户和开户后工作等内容。第十三条 单位客户申请开立结算账户,开户网点营销岗位应履行开户尽职调查义务,严格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强化单位客户身份识别和情况核实,全面掌握单位客户开户的真实意图,对开户行为的真实性负责。第十四条 单位客户主动到我行开立结算账户的,应由开户网点指定本网点营销部门客户经理进行尽职调查。第十五条 开户尽职调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单位客户开户证明文件的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客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批文

7、、机构信用代码证等资料。(二)单位客户主要联系信息的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客户注册地址、办公地址、营业场所、联系电话、联系人等信息。(三)尽职调查人员或开户审核人员、审批人员认为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其他事项。第十六条 开户尽职调查需包含以下内容:(一)调阅单位客户相关资料。(二)择机询问或走访单位客户,或实地查访单位客户情况。(三)采取多种途径向公安、工商、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核实有关情况。其中,可通过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核实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信息;通过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核实开户许可证等信息;通过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网站核实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信息。(四)通过我行反洗钱数据报送系统,

8、查看单位是否属于黑名单客户。第十七条 开户尽职调查工作应在收到开户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人员在做客户尽职调查时,要采取上门调查的方式,调查完成后根据调查结果填写客户尽职调查表(附 1),经调查人员签名后,将客户尽职调查表原件交开户网点作为账户资料进行保管。第十八条 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实质上是客户与开户银行建立存款和委托款项收、付的合同关系,开户网点负有风险告知义务。各营业网点在受理单位客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时,应向客户提示相关风险并告知账户管理要求,出示“开户风险告知书”(附 2)由客户签章确认后,再受理客户的开户申请。第十九条 审核、审批岗位审核人、审批人有权对尽职调查工作进行监

9、督,可根据账户管理需要增加调查内容或对有疑义的事项提出复查意见。尽职调查人员应积极配合做好复查工作,并在客户尽职调查表中填写有关情况。第二十条 审核岗位负责对客户尽职调查表、开立单位结算账户申请书和开户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人应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一)尽职调查的完整性、有效性。包括客户尽职调查表内容的完整性、调查人员签名的真实性、开户资料的齐全性等。(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规性。包括证明文件原件的真实性及要素的完整性、合规性。各项申请资料(含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审核人应登录相关网站、系统查询、比对相关证明文件信息,确保客户提交的证明文件真实、合规、有效。(三)授权书的真实性、合法性。

10、授权书必须授权意思表达清楚、准确、符合法律规定并由授权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开户日期应在授权书有效期内。必要时应与授权人进行电话核实。(四)有权人身份证件的有效性。应使用目测、二代身份证阅读器、联网核查身份信息等方法核查有权人居民身份证真伪并打印核查结果。核查人员须在打印的核查结果上签章确认。(五)结算账户申请理由的合理性。单位客户是否存在久悬银行账户,若存在则不得为其办理结算账户的开立业务;从反洗钱角度审查是否存在同一性质或同一用途多头开户、是否存在短期内先开后销或先销后开等异常情况。(六)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对热线查证联系人的真实、有效性进行审查,具体审查要求参考我行热线查证制度相关规定。

11、对于存在问题的,说明原因后退回结算账户营销岗位;对于审查无误的在客户尽职调查表、开立单位结算账户申请书上签署相关意见并签名后提交审批岗位进行审批。第二十一条 审批岗位负责对审核人员提交的单位客户开户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审批人应对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再审核并最终审批。对于存在问题的,说明原因后退回审核人;对于审批同意的,将开户资料交至操作岗进行开户操作。审批人接到审批申请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第二十二条 操作岗位负责对审批通过的单位客户进行开立结算账户业务操作。(一)操作岗位要负责对开户申请书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开户企业必须留有企业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的联系电话;

12、操作人员开户时要亲自进行电话核实,核对无误后才能办理开户手续。(二)判断结算账户性质,若为核准类账户,由操作员或账户管理员及时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准,代为领取开户许可证;若为非核准类账户,可直接为客户办理开户业务,由操作员或账户管理员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三)根据单位客户性质,确定结算账户账号,并将单位客户的开户信息录入我行综合业务系统及人民银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第二十三条 开户后工作包括填写预留印鉴卡、预留账户密码、出售支票等结算凭证、开户资料保管、上门回访、年检等事项。第二十四条 办理预留签章手续应由单位客户有权人直接办理。单位客户的预留签章应为该单位的公章或

13、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其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必须与账户名称及其提供的证明文件的名称一致。空白印鉴卡为我行重要空白凭证,我行对其实行控号管理,原则上要求单位客户有权人在网点监控下,在空白印鉴卡正面预留单位印鉴,背面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个人名章。预留印鉴卡必须注明“启用日期”以及经办人、财务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联系电话。考虑到个别开户单位内控管理要求“印章不能带离单位”等因素,网点可采取由柜面人员(非客户经理)上门面签;或者将印鉴卡封包寄至开户单位财务负责人处,做好电话录音确认、回收真假核验工作。真假核验点包括但不限于:印鉴卡“lo

14、go”处的防伪条纹;印鉴卡的印刷纸张和颜色等。要对客户提交开户申请书和证明材料上加盖的公章与客户印鉴卡背面的公章进行印鉴核对处理。第二十五条 预留印鉴卡应由开户网点审核人员办理并签章,建立电子验印系统数据库。第二十六条 单位客户开立结算账户,应由单位有权人预留账户密码,在购买结算凭证时,开户网点应核验经办人身份及预留账户密码无误后方可出售。鼓励单位客户在办理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汇兑业务等付款业务时使用支付密码或支付密码器,作为开户网点审核付款的条件,以保障客户和客户资金安全。第二十七条 单位客户要做好账户密码、支付密码、支付密码器的保管工作,指定专人保管和使用。对因保管不善,发生泄露、遗失、被

15、盗等情况引起的相应后果,由单位客户自行承担。第二十八条 自开立结算账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开户网点不得为客户办理对外支付,不得向客户出售支票凭证(由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转开的基本存款账户、借款转存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第二十九条 客户的开户资料必须入柜上锁并由账户管理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专人保管,遇保管人员工作变动应按规定办理交接,会计主管应定期对开户资料进行检查。第三十条 已审核的开户证明文件、申请书、预留印鉴卡等开户资料严禁再由经办会计人员以外的其他人经手或银行内部违规调阅、复印和使用。如有开户资料被客户或其他人员取回或经手后再次交回时,则应按照新开户审核手续和程序重新进行审核,严防开户

16、资料被掉包。第三十一条 开户网点应结合对账、贷后走访、产品推介等活动,每年至少抽取不低于上年末正常状态类客户总数的10%(其中,抽取异地客户数不得低于客户总数2%)进行上门回访,确认客户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及办公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主要联系信息,填写“客户回访调查表”(附 3)。当年新开客户不需要做上门回访。开户回访严禁由该客户开户时的客户经理代为。第三十二条 开户网点每年对客户的开户信息进行一次年检,对客户开户信息发生变更、变化的,应要求客户重新出具或补充有关资料、信息,并同时变更我行核心业务系统及人民银行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中相关信息。第三章 账户变更第三十三条 账户变更包括客户信息变更

17、、账户信息变更和预留签章变更。账户变更应由单位有权人办理。对有权人身份、授权情况的审核同账户开立。第三十四条 客户信息变更是指客户单位(账户)名称、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证明文件种类和编号、经营范围等信息的变更。客户信息变更程序包括受理变更申请、尽职调查、变更资料审查和客户信息调整。第三十五条 客户信息变更应由单位客户于变更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开户网点提交正式公函申请变更,填写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第三十六条 营销岗位负责开展尽职调查,对变更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尽职调查工作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客户信息变更的客户尽职调查表作为账户资料保管。第三十七条 客

18、户信息变更的审核、审批,同结算账户的开立。第三十八条 操作岗位根据审批人的同意变更的审批意见进行相应的业务处理。完成信息调整后,应及时在人民银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中进行账户备案处理。对于变更核准类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应收回旧开户许可证,及时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核发新开户许可证。对由于客户信息变更造成预留签章不符的,应要求客户及时变更预留签章。第三十九条 账户信息变更是指客户结算账户密码、支付密码、支付密码器等信息的变更。账户信息变更程序包括受理变更申请、变更申请资料审查和信息调整。具体变更手续同客户信息变更。第四十条 预留签章变更是指客户预留签章

19、信息的变更、挂失等。预留签章变更包括受理变更申请、尽职调查、实施变更处理。第四十一条 单位客户变更预留签章,应以正式公函的形式向开户网点提交变更申请,写明变更原因;填写新预留印鉴卡,注明新印鉴启用日期等,并加盖原预留签章及与原预留签章有明显区别的新签章。第四十二条 单位客户申请变更预留公章、财务专用章、个人名章等预留签章,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出具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20、。第四十三条 单位客户申请变更预留签章,但无法提供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向开户网点提交正式公函,出具原预留印鉴卡(如遗失,须出具书面证明)、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等开户证明文件。单位客户申请变更预留个人签章,但无法提供原预留个人签章的,单位客户应向开户网点提交正式公函,出具原签章卡片、原个人签章所有人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文件;若原个人签章所有人已离职的,单位客户应向开户网点提交正式公函,出具原签章卡片、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等开户证明文件,以及原个人签章所有人的离职证明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文件。第四十四条 单位客户挂失预留签章,应提交正式公函、开

21、户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本等开户证明文件,如系被盗还需出具公安部门的证明。开户网点比照新开立结算账户进行办理。第四十五条 开户网点当地公安部门对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等刻制、挂失管理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办理。第四十六条 预留签章变更的尽职调查、申请资料审查、实施变更处理同结算账户的开立。第四章 账户撤销第四十七条 账户撤销根据发起撤销主体的不同分为客户发起的撤销和我行内部发起的撤销。第四十八条 客户发起的撤销包括受理撤销申请、尽职调查、撤销申请资料审查和完成销户。客户主动撤销结算账户应由单位有权人办理。对有权人身份、授权情况的审核同账户开立。第四十九条 单位客户主动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需填写撤销银行

22、结算账户申请书,注明销户原因。如撤销的账户为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时,还应交回开户许可证。第五十条 单位客户因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以及被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不再为其换发已到期营业执照的,开户网点得知后应通知单位客户办理销户手续。自通知发出之日起 30 天后,如单位客户仍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开户网点有权停止该账户的对外支付。需撤销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先撤销其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账户撤销之前,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应在销户网点留存,待销户完成后,再将客户联交予单位客户。第五十一条 客户主动撤销结算账户的尽职调查

23、、资料审查同结算账户开立。客户因出现“第五十条”情形,我行主动联系客户要求其销户时,在客户提交销户申请书、核对印鉴一致的前提下,可以简化尽职调查、资料审查的手续。开户网点操作岗位根据审批人同意销户的审批意见进行业务处理。若为核准类账户,应及时将开户许可证和撤销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等资料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若为非核准类账户,可直接办理销户手续。完成销户后,应及时在人民银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中进行账户撤销及备案处理。第五十二条 开户网点操作岗位办理销户业务操作,应确认账户状态为无余额、无积数、无欠息、无欠费及没有其他遗留问题后方可办理。第五十三条 撤销结算账户时,客户应交回所有未用支票等空白结算凭证;同时,客户必须向开户网点提交正式公函,声明由于未交回的空白凭证引起的一切责任由客户自行承担。第五十四条 我行内部发起的撤销主要是指我行发起撤销的长期不动户,具体操作参照*银行结转久悬户管理办法。第五章 附则第五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项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银行核心业务系统操作手册等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银行*分行各级分支机构。第五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银行分行运营管理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第五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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