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村镇银行会计科目管理办法模版.docx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1936234 上传时间:2024-05-11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2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村镇银行会计科目管理办法模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村镇银行会计科目管理办法模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村镇银行会计科目管理办法模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村镇银行会计科目管理办法模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村镇银行会计科目管理办法模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会计科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村镇银行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和*村镇银行会计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会计科目,是总括反映全行经济业务状况,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是分析各项业务及财务活动情况,统一会计核算内容的工具。会计科目按资金性质、业务特点、经营管理和核算要求设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村镇银行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变更和撤销。第二章会计科目分类第四条表内会计科目包括:(一)、资产类,用于核算库存现金、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贷款、代理业务、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等;(二)、负债类,用于核算各项存款、借入资金、各种应付款、发

2、行债券和其他负债等;(三)、资产负债共同类,用于核算系统内往来、辖内往来、同城交换清算、银联清算、异地通汇业务、营运资金等;(四)、所有者权益类,用于核算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五)、损益类,用于核算各项收入、各项支出、营业费用、税金、资产减值、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第五条表外及备忘科目,用于核算开出信用证、开出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以及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代保管有价值品、抵押及质押品等需要在表外和备忘类进行控制的事项。第三章会计科目管理第六条会计科目设置一、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设置一级会计科目,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二、*村镇银行总行会计管理部根据本行实际业务需

3、要自行设置二级科目、三级科目、四级科目和表外备忘科目,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各分、支行对总行规定的会计科目、代号、名称和核算内容严禁随意变动;三、各科目按分类编制科目代号。编制原则为:一级科目三位、二级科目五位、三级科目七位、四级科目九位;四、会计科目分为七类,每类一级科目的第一位取值分别为:资产类科目为1,负债类科目为2,所有者权益类为3,资产负债共同类为4,损益类为5,表外科目为6,备忘类为7。第七条会计科目系统设置一、总行会计管理部根据会计科目新增或变更时,填写参数设置申请,审核无误后提交总行信息科技部;二、总行信息科技部根据总行会计管理部会计科目参数的设置要求,在核心系统中进行科目参数

4、设置;三、总行会计管理部对信息科技部设置的科目参数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向各分、支行下发通知。第八条总行和各分支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会计科目使用范围和核算原则进行会计核算,不得使用停用、撤销的会计科目,不得乱用、串用和混用会计科目。未经总行允许各分支行不得使用总行专用会计科目。第九条各分支机构在会计科目使用过程中对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向总行相关部室反馈,由总行会计管理部进行会计科目增减和修改。第十条会计科目修改变更时,除年度终了采用结转对照表办理新旧科目结转外,年度中间应一律填制传票,通过会计分录结转。经过修改变更的会计科目,决算表上、下年度的余额要衔接。第十一条对系统升级或系统更新所引起的新旧科目结转

5、,由总行会计管理部制定详细的系统会计科目结转方案,说明科目结转的原则、不同类别会计科目的结转要求以及结转后新科目的系统交易处理,确保新旧科目结转后数据正确和业务运行正常。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村镇银行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十)会计凭证、账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镇银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印制、使用与保管,提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管理水平,根据*村镇银行会计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是指与重要空白凭证相对应的一般凭证及登记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是指*村镇银行在办理各项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的原始记录,是办理业务、记载

6、账务的依据,也是明确经济责任、核对账务和事后备查的重要依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村镇银行对一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管理。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一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原则上由总行统一设计,总、分行会计管理部根据业务需要向总行办公室提交印制需求。首次印制需提供凭证及账簿的名称、规格、颜色、联次。当地人民银行对一般凭证、会计账簿有特殊规定的,应按规定由当地人民银行或其指定厂商印制。第五条对总行没有统一设计的一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分行可以根据当地业务需要自行设计,在征得总行会计管部同意后,向总行办公室提交印制需求。第六条支行等营业机构不得擅自设计、印制一般会计凭证与会计账簿。第七条分、支行应当单设一般

7、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库房,安排专人管理一般凭证、会计账簿。第八条分、支行应当建立一般凭证管理账簿,用于记载一般凭证、会计账簿的出库、入库、领用情况,账簿的记载以“元”为基本记账单位,一本一般凭证、会计账簿按1元的假定价格记账。一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核算为账外核算,暂不纳入综合业务系统核算。第九条分、支行可以将停用的一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销毁。第三章会计凭证、账簿的种类第十条会计凭证按来源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按照取得途径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按填制对象不同分为客户填制的会计凭证和银行内部会计人员填制或综合业务系统自动打印的会计凭证。(一)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发生经济

8、往来时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原始依据的一种会计凭证。1、外来原始凭证是与外单位或个人发生经济往来时,从外部单位或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2、自制原始凭证是根据合法原始凭证或业务事实编制,凭以记账的凭证。(二)记账凭证是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运用复式记账法编制会计分录,作为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的一种会计凭证。第十一条会计账簿是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直接填写或根据记账信息产生由计算机打印的账簿。会计账簿分为银行内部会计人员填写或综合业务系统打印的账簿。第四章会计凭证、账簿的使用与管理第十二条会计凭证、账簿的使用和管理包括凭证、账簿的填制、审核、处理、装订

9、保管。第十三条会计凭证、账簿的填制一、会计凭证及账簿的内容应根据经济业务如实填列,做到不错不漏,不随意简化或省略,防止涂改。二、会计凭证、账簿可以采用手工填制或计算机打印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需要改变凭证填制方式的,必须经支行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审核同意。三、银行受理客户提交的凭证以及银行内部自制原始凭证和记载的备查账簿应使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填写;多联套写的凭证可使用圆珠笔填写。四、会计凭证、账簿上“签章”为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凡客户提交银行的支付凭证或背书转让的凭证必须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特殊业务凭证无预留银行印鉴的,必须经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审核批准。需要客户在账簿

10、上签章的,必须由客户本人在账簿指定位置签章,银行会计人员不得代签。凡经过银行会计人员审核、记账的凭证,经办人员应当在会计凭证上加盖会计专用印章和个人名章,需要授权人审批的业务凭证应当有授权人签章。需要在会计账簿上记载的,应在会计账簿指定位置加盖个人名章。特种转账借贷方传票在使用时必须由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审批。第十四条会计凭证的审核会计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会计凭证审核要素主要包括:一、日期填写是否正确;二、账号和户名是否相符;三、本外币符号和大小写金额是否正确;四、款项来源、用途是否清楚;五、凭证上注明的附件张数与附件是否相符;六、客户签章、银行及有关人员

11、签章是否齐全。第十五条会计凭证的传递会计凭证传递应坚持“先外后内,先急后缓”的原则,必须做到责任分明、手续严密,建立交接或签收手续。银行内部往来的各种凭证不得委托客户传递。第十六条会计凭证、账簿的装订一、会计凭证要按日装订成册,应在会计凭证左下三分之二范围内打双孔或多孔,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厚度不超过6厘米;二、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要加封面、封底,注明本日传票凭证的册数及本册凭证序号、日期和凭证张数等。使用手工或机器装订时,应将装订处加封、左侧包封,装订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要加盖骑缝章。装订后要在凭证的背脊处写明传票名称、凭证日期和编号;三、会计凭证一经装订不得随意拆封。如需拆封,应当经过总行或分行会计管理部门批准后与本机构会计主管人员共同拆封;拆封后应当在档案封底上作拆封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拆封原因和时间,经手人要在拆封记录上签字;四、会计凭证的装订应当在次日由事后监督人员装订完毕,装订完毕的会计凭证应当入库保管;五、会计账簿由营业机构会计人员按年装订,装订完毕的会计账簿应当入库保管。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村镇银行总行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