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集团公司IP地址编码规范
1 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为加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IP地址的管理,建立科学、严格、规范的IP地址管理编码,确保集团公司网络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保障集团公司各类信息在集团公司各级网络上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统一规定了集团公司广域网IP地址的编码原则和编码方案,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采用TCP/IP协议网络系统的IP地址编码定义。
为规范集团公司信息网络的管理与维护,集团公司本部、各分(子)公司、所属单位各级信息网络的IP地址编码必须遵循本规范。
2 编码原则
本编码规范以科学性、系统性、完整性、延续性的分类原则,按照TCP/IP协议规定,采用IPv4地址编码,以达到编码的规范、统一、可扩展和可操作。
2.1 科学性:完全遵从IANA(互联网络名字与编号分配机构)所制定的IP编码标准。
2.2 系统性、完整性:本编码规范包括网络设备互联的广域网地址,集团公司本部、各分(子)公司、所属单位的局域网地址,设备标识地址,视频设备地址等所有IP设备的IP地址编码。
2.3 延续性:本IP地址编码充分考虑了未来扩展的需要,每个区域分配私有的16~32个A类子网化的B类地址,包括预留地址段。IP地址的编码按地理区域进行划分,以保证网络的稳定性和地区IP地址的连续性。
3 编码方案
3.1 IP地址分类
根据TCP/IP协议标准的规定,集团公司网络采用RFC1918文档规定中保留的A类私有IP地址,地址范围为10.0.0.0~10.255.255.255,其他地址不在本规范编码之列。
本规范定义五类IP地址:
3.1.1 网络设备的标识地址;
3.1.2 网络设备间互联的广域网地址;
3.1.3 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所属单位的局域网地址;
3.1.4 视频设备地址;
3.1.5 DNS服务器地址。
3.2 代码结构及含义
3.2.1 代码结构
采用点分十进制法表示。每个代码共32位二进制数,每八位二进制数为一个八位数组,用十进制数来表示,每组间用小数点隔开。通过地址掩码进行子网划分。
3.2.2 代码含义
IP地址的第1个8位组取值10;
IP地址的第2个8位组取值1~254,其中241分配给网络设备标识地址,240分配给互联的广域网地址其余标识各所属单位。
各8位组的含义如下:
3.2.2.1 网络设备标识地址
10.241..ZZ/32
10.241标识网络设备地址段;
.ZZ联合标识所属单位和网络设备,便于扩充网络;
网络掩码为32位。
3.2.2.2 网络设备互联地址
10.240..ZZ/30
.ZZ组合用于标识所属单位和网络互联地址,以便于网络规模扩充。
目前各单位的互联地址为10.240..1和10.240..2,其余的地址预留,用于区域内网络互联地址。
3.2.2.3 局域网地址
10.××..ZZ/18
××用于标识各所属单位(240保留给互联网段使用、241保留给网络设备网段使用);
用于标识单位内各子网;
ZZ用于标识该子网或某个主机;
子网掩码为18位(各单位在集团分配的地址范围内可以自行划分子网)
局域网地址范围:10.××.0.1~10.××.63.254
10.××.1.0/24用于集团公司应用系统、区域内应用系统以及内网互联,其中10.××.1.10~10.××.1.149用于集团公司统一建设信息系统地址分配,10.××.1.150~10.××.1.199用于区域内统一建设信息系统地址分配,10.××.1.230~10.××.1.254用于内网互联地址。
路由器第一个局域网口IP地址10.××.1.254/255.255.255.0。
10.××.64.0/18、10.××.128.0/18、10.××.192.0/18用于扩展集团IP地址。
3.2.2.4 视频设备IP地址
集团总部的视频设备IP地址:
使用一个专用的子网化的C类地址:10.1.100.ZZ。
各所属单位视频设备的IP地址:
10.××.ZZ/24。
××标识各所属单位;
取值:1、65、129、193。
ZZ标识视频主机地址,ZZ取值范围为100~109(目前统一取值为100)。
3.2.2.5 DNS服务器地址
集团公司、分(子)公司、所属单位DNS服务器的IP地址为:10.××..10/24。
××标识各所属单位;
取值:1、65、129、193。
3.3 IP地址融合
当各分(子)公司、所属单位与集团外部业务关联单位有网络连接需求时,不允许直接互联,需在遵循《集团公司公司信息安全规范》的前提下,配置NAT做IP地址转换。
4 IP地址扩充原则
为统一IP地址的分配,保证网络的连续、统一、安全,各单位不得擅自分配IP地址,凡是使用集团广域网互联地址、统一分配主机和网络设备的地址,必须向集团公司办公厅提出申请,审批后方可实施。
分配原则:
4.1 在本规范预留地址中进行分配;
4.2 按照各新增单位所属大区归属原则进行分配;
4.3 遵循IP地址连续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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