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集团董事局交办事项落实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董事局交办事项的落实,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相关工作,根据集团相关规定,并结合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遵循“全面准确、重点突出,落实责任、明确分工,过程监控、闭环管理,流程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部门、各业务板块。
第二章 交办事项的确定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董事局交办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董事局年度工作计划内的事项;
(二)董事在审议议案过程中提出的,要求进一步研究或者深入开展的工作事项;
(三)董事在听取报告过程中提出的,要求就其中的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修订的事项;
(四)董事在决策管理过程中提出的,要求深入调查研究或者提出解决方案的事项;
(五)董事在批阅文件过程中提出的要求和指示;
(六)董事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交办事项由董事局办公室进行整理汇总,形成落实董事局交办事项处理单(见附件),经董事局秘书请示董事局主席同意后,报总裁批办。
第六条 总裁批办后,审批单按照批示要求流转,董事局办公室负责通知各专门委员会支持工作小组及相关单位。
第三章 责任与分工
第七条 董事局办公室是落实董事局交办事项的牵头协调部门,负责交办事项的整理汇总,并责成、监督专门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和相关单位进行落实。
第八条 各专门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是董事局和专门委员会交办事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事项的具体落实工作,并及时、如实地反馈给董事局办公室。
第九条 各部门、各业务板块是董事局交办事项的执行单位,负责按照交办事项的具体要求开展工作,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任务。
第四章 监督与反馈
第十条 符合督办立项要求的,由董事局办公室会同综合管理部,依据《集团重点工作督办管理办法》进行督办立项。
第十一条 登记立项的督办事项,定期进行信息反馈;其他事项按照具体要求进行信息反馈。
第十二条 交办事项完成后,由董事局办公室汇总整理落实情况,提交总裁审核、董事局主席审批。董事局办公室将董事局主席的批示意见传达至相关单位,汇总整理作为各单位交办事项完成情况的评价参考。
第十三条 审批通过后,由董事局办公室向相关董事汇报具体落实情况,根据需要在下一次董事局会议中汇报,或作为议案提请审议。如果落实情况材料不能满足交办事项的相关要求,应退回相关单位进一步补充完善后再行提交。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集团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董事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落实董事会交办事项处理单
落实董事局交办事项处理单
编号: 年第 号 制表时间: 年 月 日
交办事项内容
事项来源
提出人
归口专门委员会
工作单位
定期反馈时间
完成时间
是否进行督办立项
董事局秘书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总裁批示:
签字:
年 月 日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