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银行会计印章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936127 上传时间:2024-05-11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银行会计印章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银行会计印章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银行会计印章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银行会计印章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银行会计印章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银行会计印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会计印章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银行会计制度(2009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会计印章是指办理会计业务过程中,为确认并表明会计业务的合法有权或处理状态,在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票据、函件、证实书以及其他会计资料上加盖的印章。会计印章是明确银行对内、对外权责关系的重要依据。第二章会计印章的种类及使用范围第三条会计印章主要包括业务公章、结算专用章、汇票专用章、本票专用章、票据交换专用章、票据受理专用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转讫章、业务处理讫章、财务专用章、编押机

2、标识码章、机构代码章等。第四条会计印章的使用范围。(一) 业务公章。适用于对外签发重要单证,如存单、存折、收据、受理证明、对账单、利息结息凭证、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回单等各种业务回单;确认书、证实书及相关开户资料、挂失申请书等各种通知书;其他需要加盖业务公章的通知、证明等。(二) 结算专用章。适用于办理票据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业务提示付款;发出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结算凭证;结算业务的查询、查复;办理中国人民银行或系统内总行、各级管理行规定的其他结算业务等。(三) 汇票专用章。适用于签发银行汇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转贴现和再贴现的背书等。(四) 本票专用章。适用于签发银行本票。(五) 票据交换专

3、用章。适用于提交同城票据交换的凭证及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提出的支票等。(六) 票据受理专用章。适用于受理客户提交的非本行票据时,尚未进行转账处理的各种凭证回单。(七)现金收讫章。适用于复核制下现金收入凭证、现金缴款单及其他现金缴款凭证的回单等。(八) 现金付讫章。适用于复核制下现金付出凭证、现金取款凭证及其他支取现金的支付结算凭证等。(九) 转讫章。适用于复核制下确认已记账或处理完毕的表内、表外转账票据、凭证及回单、收账通知和支款通知等。(十) 业务处理讫章。适用于综合柜员制下,现金收付凭证、现金缴款单及其他现金缴款凭证的回单;现金取款凭证及其他支取现金的支付结算凭证;确认已记账或处理完毕的表

4、内、表外转账票据、凭证及回单、收账通知和支款通知等。(十一) 财务专用章。适用于在本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结算账户、办理支付结算等业务的预留印鉴;各级行内部财务事项收据的签发盖章等。(十二) 编押机标识码章。适用于银行汇票出票。(十三) 机构代码章。按照支付系统行号标准编制,适用于在支票票面上加盖。第三章会计印章的刻制与配备第五条会计印章应选择在公安机关批准的保密性好、质量高的印章刻制单位刻制。第六条财务专用章由省级分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刻制,或由省级分行授权二级分行刻制。县级支行(含)以上机构配备财务专用章。第七条汇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编押机标识码章由总行统一刻制下发;本票专用章、票据交换

5、专用章、机构代码章等按当地人民银行规定刻制;其他业务印章由省级分行统一刻制,或由省级分行授权二级分行刻制。第八条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转讫章和业务处理讫章须刻有年、月、日;结算专用章、汇票专用章须刻有行号;票据受理专用章须刻有“收妥抵用”字样。会计印章应冠以行名全称或规范简称,重要印章应具有防伪功能。第九条每个营业网点配备业务公章、汇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本票专用章各一枚,其它会计印章可根据业务需要配备,同一种印章多枚应统一编号,专人专用。第十条新成立或新开办业务的营业机构,由所属省分行向总行为其申请刻制结算专用章和汇票专用章,申请时以省分行行发文形式报告情况,同时提供: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批

6、文;当地银监局批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行名行号等。第十一条对因使用时间较长而损坏等正常原因造成字迹不清的会计印章应及时向上级行申请更换。第十二条在用会计印章需要更换时,应以行发文形式向上级行申请,说明原因,申请文件由刻制行作为永久会计档案保管。第四章会计印章的发放及领取第十三条会计印章的发放及领取应严格执行逐级负责、双领双签的原则,领取机构应确保运送车辆及运送路线的安全。第十四条各级行之间发放会计印章时,领取人需持单位介绍信或有效证明文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办理交接手续,登记银行会计印章及印模领用上缴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由发放行留存,一份交领入行留存。介绍信由发放行认真审核后留存,定期装订,作为会计档

7、案保管。第十五条领入的会计印章在启用前,必须加封上锁,由会计主管负责,入库妥善保管。第十六条业务人员领用会计印章时,应认真核对印章实物和相关单据,并于领用当日及时登记银行业务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第五章会计印章的使用与保管第十七条会计印章由各级行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使用管理。第十八条会计印章要按规定日期启用,启用时要在银行业务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上登记启用日期、领用人(保管人)签章等事项,并预留印模。汇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本票专用章等印章印模实物要作为重要物品严格保管。第十九条要严格执行“印、押、证”三分管制度,使用和保管重要会计业务印章的人员不得同时保管相关的业务单证,使用和管理密押、压数机的人员

8、不得同时使用或保管相关的印章和单证。第二十条会计印章要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按照“谁保管、谁使用、谁负责” 的要求落实责任,不得多人经手同一印章,严禁托人代管。第二十一条业务公章、结算专用章、汇票专用章、本票专用章、票据交换专用章等要由会计主管或会计坐班主任保管使用;财务专用章由本单位负责人依据制度规定指定财会部门专人使用管理。第二十二条营业中会计印章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放置;业务人员临时离柜,要做到“人在章在、人走章收”,不得将会计印章随意带出营业场所;营业终了或非营业时间,会计印章要加锁入库(保险柜)保管。第二十三条会计印章保管人员岗位调整或短期离岗,要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坐班主任或会

9、计主管负责监交;涉及会计坐班主任移交,由主管行领导或会计主管监交;会计主管办理移交,由主管行领导或行长监交。移交时要详细登记银行业务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监交人、移交人和接收人分别在登记簿上签章,该登记簿由会计坐班主任保管。第二十四条新旧印章更换期间要做好登记工作,严禁两枚印章同时使用,严格按登记的停用和启用时间停止使用旧印章和启用新印章。新印章启用后,要立即将旧印章封存,并按规定上缴。第二十五条会计印章如发生丢失、被盗等重大事故,要第一时间向上级行报告,同时按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及时报告,重要情况要向公安部门报告,并要在一定范围内做出遗失印章作废声明。第二十六条印章防伪文件属于绝密文件,由会计主

10、管或授权印章管理人员严格保管,保管人员工作变动时,对于防伪文件要视同印章履行交接登记手续。作废印章的防伪文件应与作废印章一并销毁。第六章会计印章的停用、上缴与销毁第二十七条因机构撤并、更名或业务变动、印章损坏、印章更换等原因,旧印章作废或停用时,应在银行业务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上注明停止使用日期及原因等。第二十八条停用或作废的印章要定期逐级上缴,并在银行业务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上注明上缴日期及收缴单位。印章上缴前必须加封上锁,由会计主管或会计坐班主任负责,登记、入库妥善保管。第二十九条停用作废的汇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要上缴至二级分行或省级分行集中封存,由省级分行按年统一上缴至总行财务会计部门。停

11、用或作废的其他会计印章,要及时上缴至二级分行或省级分行统一保管。第三十条印章上缴收回要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实行双人上缴,上缴人需持单位介绍信或有效证明文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将印章送至收缴行或指定地点,收缴行按规定审查证件,核查印章数量和印章的真伪,无误后履行交接手续,上缴行和收缴行均要预留印模,详细填列银行会计印章及印模领用上缴清单。第三十一条停用或作废的会计印章要定期销毁,原则上可每年销毁一次。销毁会计印章按刻制的管理权限进行,即“谁刻制谁销毁”。第三十二条销毁会计印章时,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监察保卫部门和办公室人员共同监销,或履行严密的授权手续,授权刻制厂家集中销毁。销毁时应在银行会计印章销毁

12、清单上记录销毁日期,销毁人、监销人共同签字,销毁清单作永久会计档案保管。第七章会计印章的检查及处罚第三十三条各级行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要对本级和辖属机构会计印章的使用、保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会计主管至少每旬检查一次,主管行领导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各营业机构的行长(经理)至少每年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在查库登记簿中记录。第三十四条对于违规操作导致会计印章丢失、损毁、串换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按照xx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第三十五条未按规定使用和保管印章印模、印章防伪文件等,造成泄密或遗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按照xx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各级机构。第三十七条各省级分行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修改。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银行会计印章及印模领用上缴清单(略)2银行会计印章销毁清单(略)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