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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团费收缴和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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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附件 xx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团费收缴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团费收缴工作是各级团组织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是教育团员的必要手段。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缴纳团费,是履行团员义务、增强团员意识、保持与团组织经常联系的有效方式。根据中国交建团委的要求,结合xx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团组织和团员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项目部。 第三条 团员向团组织交纳团费 (一)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0元。临时工、协议工团员,在有工资收入期间,按照此标准交纳。 (二)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三)团员应在每月25日前自觉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四)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四条 团组织上缴团费 (一)下级团组织有义务向上级团组织上缴团费。团支部所收团费,全部上缴基层团委(总支);基层团委(总支)所收团费,按50%的比例逐级上缴。公司团委按所收团费的50%上缴中国交建团委。 (二)各单位团组织换届时,应向团员代表大会公示团费收支情况,接受广大团员监督。 (三)各单位团组织每年1月31日之前,按照比例要求上缴上年度团费,并由公司团委开具统一的团费收据。 (四)各级团组织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比例和上级要求上缴团费,不得滞留、截留或瞒报。作为共青团的基础工作,团费的收缴工作是共青团和青年工作考核评价项目中的“强制否决”条件。未按规定足额按时完成团费收缴工作的,取消年度的表彰奖励资格。 第五条 团费的使用 (一)团费是团的经费来源之一,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团员、团干部教育、培训、奖励和订阅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杂志等团的机关报刊等方面的必要开支,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和任意开支。 (二)团费使用在500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500元以上的,须经本单位团组织主要领导批准。 第六条 团费的管理 (一)团费应由各级团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单独立户存入银行,团费利息是团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各级团组织应建立团费账目,收入和支出都应有原始凭证,开支报销符合手续。各级团委在收到下级团组织上缴的团费时,应出具团费收据,并加盖公章。 (二)上级团组织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下级团组织团费的收缴、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认真解决,对挪用、滥用团费或账目混乱等情节严重的,应严肃处理。 (三)负责团费管理的人员,如工作变动,必须做好账款交接手续,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 第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团委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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