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2工矿产品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_ 买受人:_ 出卖人:_ 为了增加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后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 2产品技术标准,按下列第(_)项执行:_ 1产品的交货单位: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项执行:_ (1)出卖人送货; (2)出卖人代运; (3)买受人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_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_)项执行:_ (1)按政府定价执行; (2)按政府指导价执行;
2、(3)不属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别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买卖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结算方法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验收方法:_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买受人在验收中,如发觉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的,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天内向出卖人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买受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买受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买受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的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书
3、面异议后,应在_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不能交货的,应向买受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l%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l0%30%)的违约金。 2出卖人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假如买受人同意使用,应当按质论价;假如买受人不能使用的,应依据产品的详细状况,由出卖人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担当修理、掉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出卖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掉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3出卖人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出卖人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担当支付的费用。买受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
4、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出卖人应当偿付买受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合格包装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出卖人应当负责赔偿。 4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担当买受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买受人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买受人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出卖人担当。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出卖人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担当买受人因此多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
5、金。出卖人未经买受人同意,单方面转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担当由此增加的费用。 7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买受人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买受人可拒绝提货。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出卖人应在发货前与买受人协商,买受人仍需要的,出卖人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买受人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15天内通知出卖人,亦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中途退货,应向出卖人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l%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l0%30%)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供应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
6、_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假如不能供应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买受人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_日期或合同规定的_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担当出卖人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出卖人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买受人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担当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买受人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出卖人提出错误异议,应担当出卖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
7、一条不行抗力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不行抗力的缘由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准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_天内供应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依据状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担当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_ 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当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方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便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份,分送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买受人:_(签章):_出卖人:_(签章):_ 法定代表人:_(签章):_法定代表人:_(签章):_ 托付代理人:_(签章):_托付代理人:_(签章):_ 地址:_地址:_ 开户银行:_开户银行:_ 账号:_账号:_ 电话:_电话:_ 邮编:_邮编:_ 签约时间:_年_月_日 签约地点:_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