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农村商业银行交流轮岗制度为加强员工岗位监督管理,促进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操作风险,加大案防工作力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同时为培养复合型人才,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依据中国银监会监管局关于农村商业银行重要岗位人员定期交流和轮岗的指导意见(x银监办x32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制度。一、交流轮岗管理。重要岗位人员定期交流及岗位轮换是指本行按照管理权限,根据规定的条件、程序,通过跨岗位、跨机构、跨部门、跨服务对象范围等方式,定期对重要岗位人员实行交流轮岗,已达到加强内部监督,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目的。本行从制定交流轮岗管理办法和年度实施方案、确定交流轮岗人员、组织落实交流轮岗等环节
2、实施规范化管理的过程。二、交流轮岗对象和时限。(一)交流:总行业务部门(支行)主要负责人任职3年以上的,原则上要进行岗位交流轮换;超过5年的,必须进行岗位交流。 (二)岗位轮换:1、信贷、财务会计等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在同一机构(部门)同一岗位工作3年以上的,原则上要进行轮岗交流;超过5年的,必须进行岗位交流。2、会计事后监督、电子联行、管库员、印、押、机、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人员、网上支付系统操作人员以及本行认定为重要岗位的人员,在同一机构(部门)同一岗位工作2年的,原则上要进行轮岗交流;超过4年的,必须进行岗位交流。3、柜面业务额操作人员从事同一工种同一岗位工作满2年的,原则上要进行轮岗交流;超过
3、4年的,必须进行岗位交流。4、本行认为有必要交流或轮岗的人员,可随时进行交流和轮岗。三、交流轮岗原则。(一)重要岗位人员交流及岗位轮换工作坚持经常性、强制性和统一管理的原则。(二)开展交流及岗位轮换,及时处理好定期岗位轮换与提高工作效率的关系、优化人才组合与保证工作质量的关系、培养多岗位复合型人才与加强内部控制的关系。(三)交流轮岗工作严格按制度执行,保证人员交流和轮岗工作有计划、按规程、守秩序开展,确保人员交流和轮岗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四)交流轮岗工作按照员工管理权限统一领导、整体规划、分布实施。四、交流轮岗组织实施。(一)职能部门(机构)负责人、委派会计和重要岗位交流轮岗工作由总行组织实施
4、。(二)员工岗位轮换可采取横向岗位轮换和纵向岗位轮换调动两种方式。横向岗位轮换主要在同一只能部门(机构)进行,包括调整工种和交换业务权限、服务对象、服务区域;纵向岗位调动主要在辖内跨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进行。(三)纵向岗位轮换工作由总部定期不定期开展;横向岗位轮换工作由部门(机构)负责人按相关规定召开会议组织实施,但要向总行汇报,不得徇私舞弊,确保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四)确因工作需要或临近退休等其他特殊情况的,总行采取不限于轮岗、强制休假、收紧授权管理和权限、加强后台或会计系统监督等系列措施。(五)任何岗位变动,次月会计报表时应同时提交岗位变动表,并由机构盖章、负责人签字。重要岗位机构编制仅有一
5、人的,当月不得出现两人在同一岗位。五、交流轮岗基本规定。1、本行根据实际,每年初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交流轮岗实施方案,方案中对本年度应予交流轮岗的人员名单、交流轮岗方式、具体工作安排、保障措施等内容做出规定:(1)明确本年度应予交流的人员名单;(2)明确本年度适用于在机构(部门)内部轮岗和必须跨机构(部门)轮岗的人员名单;(3)人员交流轮岗原则上应安排有利于发挥其专业特长和能力的工作岗位。因工作需要,也可以安排与原任职务或原岗位的专业或工作性质不同的岗位。 六、交流轮岗的监督管理和纪律要求。(一) 本行董事长对重要岗位员工交流及轮岗工作负主体责任,行长承担执行责任,监事长承担监督责任,人力资源部
6、承担经办责任。(二) 本行内部审计部负责交流轮岗的离职审计责任;离任审计或业务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本行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现任岗位人员在交流轮岗过程中发现前任岗位人员问题隐匿不报的,一经发现,总行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信贷岗位人员对前任经手贷款在一个季度内无问题上报,后期上报属前任责任贷款的,总行不予认可,则认定为现任岗位清收责任。(三)交流轮岗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办理工作关系转移手续,按时到现机构(部门)或现岗位报到。交流轮岗人员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上任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交流的,一律予以免职。造成不良影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四)中层管理人员在离开原机构(部门)前不得突击列支费用。调离后不准干预原机构(部门)工作,不得占用原机构(部门)交通、通讯工具及其他公共物品。(五)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不交流轮岗到新的岗位: 1、在原岗位有未尽的、不便交接的工作事宜; 2、对原岗位工作中重大过失负有主要责任,不宜离岗; 3、正被上级组织或有关部门立案审查; 4、因其他原因不宜进行交流轮岗。 x农村商业银行 x年十一月十八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