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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劳动纪律和考勤管理,提高员工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行,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勤办法是劳动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纪律是全体员工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四条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第五条 公司实行每周5天标准工作日制度,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上班时间为: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具体执行时间参照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相关通知或规定。
第六条 公司考勤区间为每月1日至月末最后1日。
第七条 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设立1名考勤员,负责本部门的考勤工作,按规定记录本部门员工的出勤情况。考勤人员必须报综合部备案。
第八条 考勤员要认真做好考勤登记工作,按考勤登记表的栏目如实填写。每月底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后,于次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送综合部,作为计算员工当月薪酬的依据。
第九条 员工出差、外勤、请假等,履行相关手续后,均应告知考勤员。如请假,离开岗位前应把请假单交考勤员随附在当月考勤表上,以便综合部按规定结算当月薪酬。
第十条 员工违反劳动纪律,不遵守考勤制度的,由部门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者,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部门负责人必须严格审核本部门考勤记录,要求考勤员按考勤表的栏目如实填写、杜绝发生弄虚作假或逾期报送考勤表等现象。
第十二条 工作时间离开公司1小时以上者,需向直接上级请假。
第十三条 考勤惩罚
(一)迟到、早退月内累计3次者,每次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5%;迟到、早退月内累计4次(含)以上者,每次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10%;迟到、早退年内累计24次(含)以上者,扣发年终绩效奖金的10%。
(二)旷工
员工无故不请假、请假原因与事实不符或请假未批准而不上班者视为旷工。员工旷工,按实际旷工时间扣发当月岗位工资、绩效工资。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不接受批评教育,态度恶劣的,安排待岗1个月。待岗期间只发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生活费。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7个工作日(含)的员工,公司将对其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十四条 综合部负责公司考勤情况的抽检、核查。
第三章 加班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实行项目驻地轮休管理,员工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从事工作的计为加班。属正常轮班,休息日工作的,不计为加班。加班工资的发放按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高投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应优先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除外),确实不能安排补休的,按加班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加班管理:
(一)除单位统一安排的加班外,员工加班需填写加班审批表(见附件1)。经部门领导审批和分管领导同意后交考勤员在考勤表上做好记录,一并送综合部作为员工考勤、补休或发放加班工资的依据,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前办理的,需事后补办。
(二)员工加班严格按管理权限审批。各部门根据各自情况明确加班审批权限。
(三)公司领导按年薪制岗位设置,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不计列加班费用。
第四章 假期类别与请、销假手续
第十七条 假期类别
假期包括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哺乳假、节育假、保胎假、丧假、年休假、探亲假等。
第十八条 请销假程序:
(一)员工休假须服从工作需要。除休息日外,休假必须填写请假审批表(见附件2)或补休审批表(见附件3),履行相应的请假手续。不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1.各类假别的审批权限:
(1)一般审批权限规定:
部门员工请假1天(含1天)以内的,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1天以上至3天(含3天)以内的,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假期,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
部门负责人请假1天(含1天)以内的,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超过1天的报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
(2)涉及公司领导假期的审批权限:
公司副职领导请假,须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2.员工按规定请年休假、婚产假、哺乳假、节育假、丧假等,除遵循一般审批权限外,还须将请假单交综合部人力资源干事核实假期天数后方可批假;产假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方可按批准天数请假。
(二)员工休假完毕,须按时上班,并向部门考勤员办理销假手续;因工作需要提前上班的员工,必须及时主动办理销假手续。超期休假须事先履行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有效,无续假手续超假部分按旷工处理。
(三)员工休假期内,遇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时,休假天数连续计算(年休假除外)。各类假原则上一次休完,确因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不能一次休完的,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可给予分次休假。员工年休假不得跨年度使用。
第十九条 各类假期的规定
(一)事假:凡带有时间性的紧急私事,必须本人亲自处理的可请事假。
(二)病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确需停工治疗者,可请病假。
(三)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确需停工治疗者,可请工伤假。
(四)婚假:员工结婚可给予3天婚假,结婚时双方不在同一工作地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符合晚婚规定的(即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另增加婚假12天。
(五)产假: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另增加15天,多胞胎每婴增加15天,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晚育假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六)哺乳假: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可享受6个月至12个月的哺乳假。
(七)节育假:按当地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办理。
(八)保胎假:女职工因怀孕反应严重,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需要休息的,可请保胎假。
(九)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给予3天丧假;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员工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十)年休假:员工在单位工作满1年,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新进员工符合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1.员工的年休假,由各部门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2.年休假期限计算办法:从工作年限满的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3.员工享受年休假待遇后,仍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假期待遇。
(十一)探亲假:探亲假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假期待遇
(一)事假。员工请事假一律按实际天数扣发当日全部收入。当月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含15个工作日)的,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二)病假。病假工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病伤假期间工资。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5年者,为本人现行岗位工资的60%;满5年不满10年者为70%;满10年不满15年者为80%;满15年不满20年者为90%;满20年以上者为100%。
2.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上者,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改发病伤救济费。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5年者,为本人现行岗位工资的50%;满5年不满10年者为55%;满10年不满15年者为60%;满15年不满20年者为65%;满20年以上者为70%。
3.员工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发绩效工资,病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含15个工作日)以上的,取消当期绩效工资。
以上工资发放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费标准。
(三)工伤假。凡按规定享受工伤假的员工,发放岗位工资,津贴照发,各种保险福利待遇不变。
(四)丧假。员工依规定享受丧假期间,其岗位工资、津贴照发,各种保险福利待遇不变。
(五)婚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保胎假、节育假。
1.婚假、产假、护理假。员工晚婚、晚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岗位工资照发,各种保险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评奖评优。
2.哺乳假。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员工,产假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6个月至12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按其工资、津贴、补贴总额的80%发放,各种保险福利待遇不变。休假期间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和计算工龄。
3.保胎假。按计划生育怀孕女员工,经过县级以上医院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时间的待遇按照病假待遇的规定办理。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病伤假期间工资。
4.节育假。员工接受节育手术的,按规定享受休假期。休假期间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
(六)年休假。
1.年休假期间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
2.单位经员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员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岗位工资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报酬,其中包含单位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单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是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单位可以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薪酬。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于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加班审批表
2.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请假审批表
3. 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补休审批表
附件1
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加 班 审 批 表
姓名
部门
职务
加班
时间
加班
地点
加班
事由
部门
领导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
领导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董事长
审批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签批完后此表请交综合部备案
附件2
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请假审批表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参加工作时间
所在部门
请假类别
已休假
记 录
已休假 次,累计 天。
本次请
假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天
请假原因
部门审核
意 见
综合部意见
公司领导
意见
销假登记
实际休假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剩余假期 天。
销假人
销假时间
备注:
1.请假类别分为: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节育假、保胎假、丧假、年休假、探亲假;
2.签批完后此表请交综合部备案。
附件3
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补休审批表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参加工作时间
所在部门
原节假日上班天数
原节假日
上班日期
本次休假
时 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天
部门审核意见
综合部意见
公司领导意见
销假登记
实际休假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剩余假期 天。
销假人
销假时间
备 注
签批完后此表请交综合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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