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信用证开证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基本开户行:
在乙方开立的账号: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x银行 分行地址: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为了加强甲、乙双方在进出口贸易融资业务方面的合作,经甲方申请,乙方同意在一定条件下,为甲方开立信用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开证金额
根据甲方的申请,乙方为甲方开立金额为(币种、大写) 、溢装金额为(币种、大写) 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信用证编号为: 。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向乙方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应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贸易合同等文件及资料,并保证上述文件的真实性。
2. 甲方申请开立的信用证项下的人民币和外币结算均应通过乙方办理。
3. 乙方应依照国际商会第 600 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办理该笔信用证业务,并同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4. 甲方承诺对所负债务向乙方履行偿付义务。本款所称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证项下应付货款、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因乙方发生信用证项下垫款甲方应付的逾期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5. 本信用证如需修改,由甲方向乙方提出进口信用证修改申请书并保证支付因信用证修改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
6. 甲方应在乙方信用证单据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对外付款/承兑/确认迟期付款/拒付手续。若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乙方,则乙方有权自行决定办理对外付款/承兑/确认迟期付款/ 拒付手续,甲方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7. 甲方如因单证有不符之处而拟请求乙方拒绝付款/拒绝承兑/拒绝确认迟期付款时,应在进口信用证付款/承兑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提出书面拒付请求及理由,一次列明所有不符点,同时将乙方交给甲方的资料全部退回乙方。对单据存在的不符点,乙方有独立的最终认定权和处理权,乙方有权决定是
否对外付款/承兑/确认迟期付款。
8. 如甲方申请开立的为即期信用证,且乙方认为单证无不符点时,甲方承诺在乙方发出进口信用证付款/承兑通知书后三个银行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清所有款项及有关费用。
如甲方申请开立的为远期信用证,则甲方在付款到期日前,向乙方付清所有款项及有关费用。 9.对外付款时,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账户或其他账户直接划付或从甲方在x银行系
统开立的其他账户划付。如甲方未付清应付款项,则乙方有权行使担保权或采取其他措施实现债权。
10. 甲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变更等事项, 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11. 甲方如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 、分立、合资、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等足以影响乙方债权实现的情形,应当提前叁拾日书面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并按乙方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及担保。
12. 甲方如发生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形,对其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均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及担保。
13. 甲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签署有损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合同。
14. 由于开立信用证所基于的基础合同发生纠纷或由于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5. 乙方对由于任何文电、信函或单据传递中发生延误、遗失所造成的后果,或对于任何电讯传递过程中发生延误、残缺或其他差错,概不负责。
16. 进口信用证开证申请书应当用英文填写的部分及进口信用证修改申请书一律用英文填写。应用英文填写而用中文填写引起歧义的,乙方概不负责。
17. 因进口信用证开证申请书、进口信用证修改申请书字迹不清或词义含混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18. 设有担保的情况下,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或丧失担保能力的,甲方应立即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
保。
第三条 担保
本合同项下债权担保方式为以下第 种:
一、甲方提供开证保证金,开证保证金比例为第一条约定的开证金额与溢装金额(如有)之和的 %, 即(币种、金额大写) 。
二、保证。
保证人: 。
三、抵押。
抵押物: 。
四、质押。
质押物: 。
五、备用信用证。
备 用 信 用 证 金 额 、 编 号 、 开 证 行 、 开 证 申 请 人 等 :
。
六、信用保险。
保单编号、金额等: 。
七、其他: 。
第四条 乙方给甲方开立信用证的前提条件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满足下列前提条件,乙方才有义务向甲方开立信用证:
(一)甲方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有关的批准、登记及其他法定手续;
(二)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合同及其他担保方式已生效;
(三)甲方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导致乙方垫款的,自垫款之日起,乙方有权按逾期贷款利率计收逾期利息,逾期贷款利率为 日利率万分之五 。
二、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向乙方付清本合同项下款项,乙方有权采取下述一种或几种方式处理:
(一)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账户直接划收或从甲方在x银行系统开立的其他账户划收,或从
甲方其他应收款中划收;
(二)处分信用证项下货物;
(三)处分抵押物、质押财产或向保证人追索。第六条 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者补充均应经双方同意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本合同的解释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词句、有关条款、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 确定合同条款的真实意思。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 合 同履行 过 程中发 生 争议, 可 以通过 协 商解决 , 协商不 成 ,按以 下第 壹 种方式解决:
(一)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此处空白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此处空白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一)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果乙方授权所属分支机构签署本合同的,本合同经该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该分支机构公章。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乙方有独立审查单据的权利,有权自行作出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是否在表面上相符的决定,并自行决定接受或者拒绝接受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的不符点。
乙方发现信用证项下存在不符点后,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联系甲方接受不符点。甲方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并不影响乙方最终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
只要乙方决定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在表面上相符,即可对外付款/承兑/确认迟期付款,
甲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二、 ; 三、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 贰 份。
第十一条 声明条款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三、甲方有权签署本合同。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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