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农村商业银行薪酬延期支付办法各支行、各部门:依据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省联社关于印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行社薪酬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x农信联发x2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不同业务活动的业绩实现和风险变化情况,绩效薪酬提取一定比例 风险金,合理确定薪酬支付时间,特修订我行薪酬延期支付办法。一、薪酬延期支付对象:全行员工。二、薪酬延期支付比例。 (一)、总行领导班子成员:按全年实际考核分配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二)内部审计部、财务会计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人:按全年实际考核分配绩效薪酬总额的40%。 (三)支行与部门正副职、客户经理(不含内设部门高级管理人员):按全年实际考核分配绩效薪
2、酬总额的30%。 (三)分理处负责人、委派会计(含分理处会计)、信贷会计、一般柜员(含总部各部门员工):按全年实际考核分配绩效薪酬总额的10%。三、薪酬延期支付期限:延期支付期限,取决于各岗位的相应风险持续时间,经年度考核或岗位审计的结果确定支付(交流、轮岗人员依据审计认定结果,其他岗位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各岗位支付时间均为三年。 以上延期支付薪酬,在延期支付时段中遵循等分原则,不得前轻后重,其中退休人员未支付的延期支付薪酬,根据退休时审计结果确定支付。 四、薪酬延期支付其他规定:(一)延期支付薪酬实行专人专户,由总行统一管理。(二)绩效效薪酬实行延期支付追索、扣回规定,如发现岗位责任内的风险损失暴露,总行将按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绩效薪酬全部追回,并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追索、扣回规定同样适用于离职人员。(三)经认定不予支付的延期支付薪酬,将作为弥补责任人的风险损失,不足部分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索、扣回。 本办法自二一七年一月一日执行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