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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教职工育人工作量核算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落实教师在育人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全面开展,形成全员育人的工作格局,为大学生成人成才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根据《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党委[2006]23号),参照《大学教师育人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行政[2007]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考核原则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育人格局体系,完善育人工作的长效机制,以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发展、持续发展为目标,激励教师投身育人工作,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应用型高级人才。
(二)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逐步完善育人岗位设置管理与考核,优化育人环境,坚持“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原则,强化育人过程与育人效果相结合,重在激励。
二、发放范围
我院教学科研、专职科研、管理、教辅岗位的教职工
三、育人工作量计算范围
1.担任班主任工作。
2.担任本科生导师工作。
3.指导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工作。
4.指导学生社团工作。
5.举办思想政治教育专题报告或组织学生课外文化活动等工作。
6.其它育人工作。
四、育人工作量核算办法
1.担任班主任工作:按每班级30人的标准计算,一学期计20个当量课时。少于30人按30人计算,多于30人班级学生数每增加5人,工作量相应提高10%。班主任工作量补贴按每生5元/人·月计算,按学期发放。
2.担任本科生导师工作:凭导师所交的辅导学生的纸质材料,按每学期每生1.5个当量课时计算,最高不超过每学期9当量课时,
3、指导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工作:工作量分为前期联系工作和实践过程跟队下点指导工作。前期联系计5个当量,实践过程的指导工作量按照实际随队指导天数计算(凭跟队记录),每天记2个当量课时,工作量计算总量不超过20当量。
4.指导学生社团工作:聘为指导师后每学期完成4次指导性工作(培训、讲座或交流)计8个当量课时(凭指导记录,每次2个当量)。
5.举办思想政治教育专题报告或组织学生课外文化活动等工作每次计2个当量课时。
7. 教师指导学生完成就业,计1个当量,就业数据以上一届学生8月24日之前的初次就业率为准。
8、担任寝室导师,学校考核合格,按照学区统计结果,下寝室1次计1个当量。
9、参加学生家访,按每生2个当量计算。
9.其他育人工作另需核定。
五、育人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1.教职工育人工作量每学年统计一次。
2.每位教师每学年应完成15个当量课时的育人工作量,工作量纳入学校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和学院教师学年目标考核。
3.计算工作量及考核过程中,如有异议,提交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六、育人工作量结果使用
1.教师育人工作量作为评价教师履岗情况的依据之一。
2.教师育人工作量的完成情况作为学校(学院)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作为教师职务评聘的基本条件。
本办法从2013年7月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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