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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公司财务部违反财务管理制度处理实施细则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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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违反财务管理制度处理实施细则 类 别 具体违规内容 处 理 违法、违规报支 1、伪造、非法购买各类报销凭证骗取公司报销经费的。 责令直接责任者限期退回违规所得,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无法全额退回损失的处以经济赔偿,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2、虚构业务实质对外支付或报销费用造成公司损失的。 3、未按合同或协议约定提前付款或超额付款造成公司损失的。 4、超标准且未按流程审批等违规报支行为造成公司损失的。 违反国家税收法规以及公司税务管理制度 1、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未及时提交认证抵扣,导致超过认证期限(自开票之日起180天),给公司造成税金损失的。 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者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并处以经济赔偿,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2、未按照税收法规纳税申报或在税务机关发票协查、案件稽查过程中拒不配合且给公司带来经济或名誉损失的。 3、未按要求办理出口免抵退税等其他违反国家税收法规或公司税务管理制度且给公司造成税金损失的。 违反会计制度 1、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2、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3、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 违反财务档案管理 因保管不当致使有关财务资料遗失的。 视情节给予有关人员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侵占侵吞公司资产 侵占侵吞公司资产、截留或套取公司资金的。 责令直接责任者限期退回相关资产、资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无法全额退回损失的给予经济赔偿,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出租出借公司银行账户 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对公司造成财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 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或组织处理,并处以经济赔偿,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本细则与《员工奖惩管理办法》配套使用。 拟稿: 日期: 2015年 月 日 审核: 日期: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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