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银行小企业自助可循环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促进我行小企业信贷业务发展,规范管理和操作,根据xx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和xx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小企业自助可循环贷款(以下简称“自助可循环贷款”)是指我行在统一授信额度内,为小企业客户核定一个可撤销的最高贷款额度,在额度有效期内小企业客户可通过营业柜台、网上银行、银企通平台和自助设备等渠道自主、循环使用贷款的人民币贷款产品。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贷款是指根据小企业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周转性流动资金需要发放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第四条 自助可循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第五条 自助可循
2、环贷款纳入小企业客户统一授信管理。第六条 自助可循环贷款业务开办行根据小企业信贷业务转授权的有关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该项业务。申请自助可循环贷款业务客户的评级、授信以及可循环使用额度可一并审批。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七条 贷款对象。借款人为xx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管理办法所界定的小企业。第八条 申请自助可循环贷款期限1年(含)以内的小企业客户须满足xx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对xx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办理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小企业客户不得办理自助可循环贷款。第九条 申请自助可循环贷款期限超过1年(不含)的小企业客户除须满足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要满足以下条件。(一
3、)正常生产经营满2年(含)以上,且经营业绩良好;(二)在xx银行的信用评级达到AA级(含)以上(采用存单、凭证式国债、银行票据质押担保方式除外);(三)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和节能要求,并无环保不良记录。小企业客户仅办理低信用风险业务,可不受第(一)、(二)款的限制。第十条 以借款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存单、凭证式国债、银行票据质押担保的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可使用自助可循环贷款方式。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十一条贷款额度。自助可循环贷款的贷款额度根据客户提供的抵(质)押物价值和保证人的担保能力,在客户统一授信额度内,结合客户发展前景、生产经营计划、负债承受能力、还款能力、销售收入归行额等因素核定,
4、单户自助可循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自助可循环贷款额度项下发生的单笔贷款最低起点为5万元,并且为1万元的整数倍,各笔贷款余额总和不得超过可循环贷款额度。第十二条贷款期限。采用抵(质)押担保方式的自助可循环贷款额度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年,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自助可循环贷款额度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年,且不得超过客户授信额度有效期。额度项下发生的单笔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到期日不超过核定额度到期日。自助可循环贷款额度不得展期,额度项下单笔贷款到期必须收回。第十三条 贷款利率。自助可循环贷款利率按照xx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经营行可在利率授权范围内,根据目标收益、当地市场情况、
5、谈判能力等因素与客户协商确定。贷款利率定价在核定自助可循环贷款额度时一并审批,额度项下单笔贷款不单独定价。第四章 担保方式 第十四条 自助可循环贷款采用抵押担保的,限于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居住用房地产和商业用房地产,采用林权抵押的仅限于办理三xx务。原则上要求抵押人就抵押物办理保险,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我行作为第一受益人。第十五条 自助可循环贷款采用质押担保的,限于出质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存单、凭证式国债和银行票据。第十六条 自助可循环贷款采取保证担保的,保证人仅限于AAA级及以上大中型法人客户或一级分行认可的担保公司。第十七条 采取抵(质)押担保方式的需按xx银行押品管理办法(试行
6、)的有关规定,对抵(质)押物价值进行评估,根据抵(质)押物价值调整客户授信额度以及自助可循环贷款额度。 第五章 贷款程序第十八条 贷款申请与受理。借款人申请自助可循环贷款时,应向经营行提交小企业自助可循环贷款借款申请书。经营行受理后,应要求借款人按照xx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第十九条调查、审查与审批。小企业自助可循环贷款须按照xx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审查、审批。调查、审查、审批过程中还应注意借款人是否符合申请自助可循环贷款的有关规定。第二十条 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经营行根据审批意见与客户签订小企业自助可循环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客户经理在CM
7、S系统中录入贷款额度审批记录、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内容。第二十一条办理担保手续。客户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和借款合同,就批准的自助可循环贷款额度,按规定办妥合法有效的担保手续。第二十二条开立贷款账户。客户部门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填写小企业自助可循环贷款额度合约设置通知书,送达经营行柜面人员,柜面人员根据通知书和借款合同的内容,开立贷款账户,并在ABIS(柜面软件系统)中进行相关要素的设置。开立贷款账户前须进行放款审核,并填制法人客户信贷业务放款审核表。第二十三条 贷款使用。借款人在我行核定的自助可循环贷款额度内,通过我行的营业柜台或我行提供的自助电子渠道实施提款、还款操作,无需就每笔用款与我行再签
8、订借款合同。通过营业柜台申请时,借款人应填写小企业自助可循环贷款提款申请书,由我行柜面人员对系统中的借款人自助可循环贷款信息进行核对,确定借款人本次提款是否在其自助可循环贷款总额度和有效期内,并由经营行客户部门审核后,给予办理提款。通过自助电子渠道申请时,借款人无需填写书面提款申请书,通过电子客户端进入自助贷款界面后,输入并提交正确的贷款种类、账户、金额和期限等电子申请信息,系统对借款人提款和还款进行自动判别、交易和提示。借款人通过电子自助渠道发生的每笔提款和还款形成的电子成交记录,与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四条 柜台人员于贷款提款后第二个工作日打印批处理报表,专夹保管,同时送交客户经
9、理一份,以便客户经理及时在CMS中录入小企业自助可循环贷款信息并核对。 第六章 贷后管理与风险监控第二十五条 自助可循环贷款贷后管理按照xx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管理办法和xx银行贷后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定期贷后检查的频次由一级分行确定。贷后管理中要重点关注以下情况:(一)借款人在自助可循环贷款额度项下发生的每笔提款的资金流向和还款情况,贷款余额情况,判断借款人信贷资金用途的合理性;(二)借款人日常经营管理情况;(三)主要投资者及管理人员个人资信状况、健康状况;(四)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变化情况;(五)担保人经营情况和担保能力变化情况;(六)抵(质)押物实物和权属证书保管情况;(七)
10、抵(质)押物权属关系变化情况。第二十六条 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自助可循环贷款应按年进行复核。经营行按照客户部门调查、审查部门(或岗位)审查、有权审批人审批的流程,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对借款人进行审查,判断借款人是否出现足以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行为或情形,决定是否继续按原条件执行合同或者采取调整、取消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额度、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第二十七条 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要调减、冻结或终止(撤销)客户自助可循环贷款的额度:(一)自助可循环贷款额度调减贷款抵(质)押物的价值明显减少或担保人担保能力下降,或者借款人生产经营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可能影响到我行贷款本息足额收回的,相应调减借
11、款人自助可循环贷款额度。借款人已使用超出调减后额度的贷款要限期收回。(二)自助可循环贷款额度冻结1、借款人出现生产经营或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困难、涉及法律诉讼、抵押物灭失、借款人与其他债权人合同发生重大违约事件等影响贷款安全或还款能力的重大事项,继续给予其贷款支持风险明显增大时,应冻结其自助可循环贷款额度;2、客户自助可循环贷款额度内单笔用信到期后或按分期还款计划不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应冻结其自助可循环贷款额度;3、客户自助可循环贷款额度调减后,借款人已使用超出调减后额度的贷款超过限期仍不能收回的,应冻结其自助可循环贷款额度;4、对监管、环保等部门检查认定违规经营,并处以查封、关停等处罚足以引起
12、企业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助可循环贷款额度冻结期间额度项下贷款只收不贷。(三)自助可循环贷款额度终止(撤销)1、借款人与我行签订的自助可循环贷款有效期满,其自助可循环贷款额度自然终止;2、自助可循环贷款借款人信用等级下降的,客户经理应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如发现危及我行信贷资产安全的,应终止其自助可循环贷款额度,并采取相应措施;3、借款人出现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未按我行要求提供真实的财务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拒绝或阻挠银行对融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违约行为,应终止其自助可循环贷款额度;4、借款人未经我行同意,实施或计划实施兼并、分立、承包、租赁、破产等可能影响我行债权的行为,应终止其自
13、助可循环贷款额度;5、自助可循环贷款额度已冻结,且借款人超过限期仍不能归还所欠我行贷款本息和有效解决存在问题的,应终止其自助可循环贷款额度;6、对监管、环保等部门检查认定违规经营,并处以查封、关停等处罚足以引起企业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的。(四)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不利行为、情形或借款人违约,我行认为有必要调减、冻结和终止(撤销)客户自助可循环贷款额度的情况。第二十八条 经营行调减、冻结和终止(撤销)客户自助可循环贷款额度时,应由客户部门填写小企业自助可循环贷款额度调整通知书、小企业自助可循环贷款额度冻结(解冻)通知书和小企业自助可循环贷款额度终止(撤销)通知书,送原审查部门(或岗位)审查,有
14、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送柜面人员进行相应设置和处理。特殊情况下,发生重大情况或突发事件危及我行信贷资产安全的,经营行可直接将相关情况报送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第二十九条 调减、冻结和终止(撤销)客户自助可循环贷款额度,由客户部门填写小企业自助可循环借款额度冻结、调减、撤销通知书,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借款人。第三十条 自助可循环贷款额度调减后,如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追加担保并确保贷款本息能够按时偿还,可恢复其原有的自助可循环贷款额度。自助可循环贷款额度冻结后,如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将所欠我行贷款本息归还完毕或已有效解决存在问题,不会对我行债权实现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的,可解冻其自助可循
15、环贷款额度。第三十一条 恢复或解冻客户自助可循环贷款额度时,由客户部门调查,原审查部门(或岗位)审查,有权审批人审批,可不经贷审会审议。有权审批人审核批准后,客户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填写自助可循环贷款额度调整或解冻通知书,送柜面人员进行相应设置和处理。第三十二条 自助可循环贷款额度除到期还款和提前还款之外非正常终止的,借款人须将原欠贷款本息全部偿还完毕和有效解决导致自助循环贷款非正常终止的问题后,才能受理其新的自助可循环贷款申请。对累计发生两次自助可循环贷款额度非正常终止的借款人,不得再发放自助可循环贷款。第三十三条 借款人已正常使用我行自助可循环贷款三个月(含)以上,在不超过统一授信的额度内,可
16、申请增加自助可循环贷款额度。客户部门按照新增后的额度进行调查,报原授信审查部门(或岗位)审查,有权审批人审批,可不经贷审会审议。有权审批人批准后,客户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填写小企业自助可循环贷款额度调整通知书,送柜面人员进行相应设置和处理。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xx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和xx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原则上适用于全行小企业业务,县域小企业业务有特殊规定的,执行其特殊规定。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xx银行总行制定、解释和修订。附件:1-1、小企业自助可循环贷款额度合约设置通知书 1-2、小企业自助可循环贷款额度调整通知书1-3、小企业自助可循环贷款额度冻结(解冻)通知书1-4、小企业自助可循环贷款额度终止(撤销)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