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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信贷中心轻微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的防范操作风险,坚持贷款流程,增强管理监督,明确责任制度,提高服务质量,现依据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轻微违规行为处理,是指工作人员违反xx银行规章制度,不足以按照《xx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但有必要按照本办法对工作人员及其机构进行处理的管理方法。
本办法所称的轻微违规行为,是指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轻微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个人自查发现的轻微违规行为,能够立即纠正且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以免除处理。
第六条 轻微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
(一)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扣减(除)绩效工资:
(二)其他处理。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降薪点、转岗、下降等级、取消岗位资格等。
上述处理方式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第二章 轻微违规行为处理标准
第七条 授信调查环节
(一)分析表格(包括申请表、调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交叉检验及所需的存货表、应收表、固定资产表等)填写不正确、不完整、不规范,给予经办信贷员每户20元的罚款;
(二)分析表格中生意描述或交叉检验过于简单,遗漏重要信息,给予经办信贷员、审批人(含分中心负责人)每户每人50元罚款;
(三)流程要求信贷员核实资料的复印件未盖“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章及签字,给予经办信贷员每户20元罚款;流程要求后台专员核实资料的复印件未盖“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章及签字,给予后台专员每户20元罚款。
(四)客户提供留档的资料提供人未签字,给予经办信贷员每户20元罚款。
(五)未按九银办(2013)367号文件执行相关征信制度的及未按流程规定查询公安联网核查的,给予后台每次50元罚款。
(六)未留存客户经营相关凭证、保证人收入证明(或经营相关凭证)、客户婚姻关系证明,给予信贷员每户50元罚款。
第八条 授信审批环节
(一)审批表填写不正确、不完整、不规范,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情节较轻,给予信贷员、审批人(含分中心负责人)每户每人20元罚款;造成不良后果或情节严重,给予信贷员、审批人员(含分中心负责人)每户每人200元罚款;
(二)违规审批或超权限审批,给予审批人(含分中心负责人)每户每人500元罚款。
第九条 授信放款环节
(一)合同、借据、通知书、相关凭证等放款材料填写不正确、不完整、不规范,给予后台、分中心负责人每户每人200元罚款。
(二)发放贷款与审批决议不一致(含未满足审批条件放款),给予后台、分中心负责人每户每人200元罚款。
(三)放款前客户(含担保人、第三方等)未在合同、借据、凭证等重要文件上签字、按手印,或签字过于潦草以致无法辨认,给予后台、分中心负责人每人每户200元罚款。
(四)违反总行规定发放多头贷款,给予信贷员、审批人(含分中心负责人)每户每人100元罚款。
特殊情况上报中心总经理审批。
(五)未按要求对贷款进行委托支付,给予信贷员、后台、分中心负责人每户每人100元罚款。委托支付不合规,给予信贷员、后台、分中心负责人每户没人50元罚款。
(六)银行方合同未签字或未加盖合同章及骑缝章,给予分中心负责人每项50元罚款,每户累计不超过100元。
(七)办理抵押贷款时抵押合同章与他项权人不符,给予分中心负责人、后台每户每人500元罚款。
第十条 授信后管理环节
(一)未按总行或总中心要求及时上报各类报表、数据,给予后台每次100元罚款。
(二)IT系统录入不正确、不及时、不完整或上报的各类报表、数据错误,导致须报总中心、总行其他部门或行外机关、部门更改,上报总中心修改数据的,给予后台每次100元罚款;上报总行其他部门修改数据的,给予后台每次200元罚款;上报行外机关、部门修改数据的,给予后台每次300元罚款。
(三)档案不完整即未按档案清单要求和审贷会决议要求留存资料或遗失资料,给予后台每户100元罚款;档案移交至信贷员后遗失资料,给予管户信贷员每户100元罚款。
(四)还款日未及时查款并通知管户客户经理或分中心负责人,给予后台每次50元罚款。
(五)未及时上门详细核实贷款用途,给予信贷员每户100元罚款。
(六) 未及时进行标准监控(含批准期限超过一年需上门客户),给予信贷员每期20元罚款,每户累计不超过100元罚款。
(七)未及时进行非标准监控(含逾期客户、需半年做一次财务分析的大额客户等),给予信贷员每期50元罚款,每户累计不超过100元罚款。
(八)未按季度对重点关注客户(所管辖有逾期两天以上记录、三户或多户联保、审批表中对监控有所要求的)进行上门走访,给予信贷员、分中心负责人每人每户50元罚款。
(九)每季度末未对于现行逾期客户必须出具详细文字报告,留档,给予信贷员、分中心负责人每人每户50元罚款。
(十)客户实际经营状况与监控表中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故未及时说明,给予信贷员每期50元罚款;
(十一)监控表中字迹过于潦草以致他人均无法辨认,给予信贷员每户50元罚款。
(十二)档案未及时整理、装订以备送交总行,给予后台每户20元罚款,每次累计不超过200元罚款。
(十三)贷款风险等级未及时调整(五级分类),给予后台、分中心负责人每次每人100元罚款。
第十一条 未按照国家监管部门、总行、总中心下发的业务新规定新要求(含检查通报、通知等)办理业务,违规发放贷款,处罚金额报中心高管审批,责任人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二条 其他未列明的差错以流程制度规定和影响贷款安全的风险大小为依据处罚,处罚金额报总经理或总助审批,责任人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三条 如遇总行或银监局、人民银行等相关机构检查,有违反贷款操作流程行为的,按检查部门的相关处理办法处理。
第十四条 人员因严重失职行为产生的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或因违规、未尽职、判断失误等原因造成本行资产损失的,按照《小企业信贷中心授信业务责任追究及资产损失赔偿管理办法》处理,并保留追究民事、刑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日常工作管理环节
(一)中心每位员工必须保证每天8点至22点间手机通畅(含节假日),以防突发状况导致的贷款风险。若因通讯不畅造成风险增加或工作延误,处50元/天罚款。
(二)未坚持每天按时召开分中心晨会,给予分中心负责人每次100元罚款。
(三)未坚持每天按时记录分中心晨会内容,给予后台每次100元罚款。
(四)迟到、早退人员每次处300元罚款;旷工人员每次处500元罚款。
(五)未按行内规定着行服、佩带工号牌或工作证上班,每次处100元罚款。
(六)其他违反行内规范化服务要求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处以50元以上罚款。
本处罚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处罚办法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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