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1-3:
合同编号:( ) 光银联保字第 号
联 合 保 证 合 同
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应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
二、本合同应填写完整,字迹清楚、工整。
三、货币币种应以中文填写,不能以货币符号代替,货币金额大写前应加货币中文名称,小写前应加货币符号。
四、无实质内容的空格可划斜杠“/”。
联合保证合同
甲方:中国xx银行 分行(债权人)
全 称: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联保企业(保证人)
公司一(全称):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及账号:
公司二(全称):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及账号:
公司三(全称):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及账号:
公司四(全称):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及账号:
公司五(全称):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及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为支持企业的发展,活跃地方经济,甲、乙双方从各自业务经营与发展的要求出发,本着“平等、诚信、自愿、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在本合同中, 甲方为债权人,参与联保的全部企业简称为乙方或联保小组,单指联保小组中的一员时,简称为联保企业,当联保企业向甲方融资时,该联保企业为债务人,其他所有联保企业均为保证人。
一、乙方声明与承诺:
(一)乙方自愿组成联保小组,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分别给予乙方各成员企业一定授信额度,并根据具体业务批复签订或即将签订各自的《综合授信协议》及/或相应担保合同等。
(二)乙方同意: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当联保小组中的联保企业向甲方提出使用主合同项下的额度时,其他各联保企业均自愿为其相关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且无需另行签署保证合同。联保企业与甲方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及相关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等一切对甲方承担债务的融资协议文本均构成本协议项下的主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可以晚于上述截止日期。
(三)联保小组中的任一联保企业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其他各联保企业均自愿履行保证责任;甲方可直接要求任一个或多个联保企业承担保证责任,各联保企业授权甲方扣收自己开立在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分支机构的所有账户中的资金以抵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扣划款项为外汇的,按扣划日甲方所公布的外汇买入价折算。
(四)发生以下事项时,各联保企业应于事项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联保企业发生隶属关系变更、高层人事变动、公司章程修改等;
2.联保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件等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
3.联保企业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
4.任何违约事件的发生;
5.任何涉及保证人或其重大经营性资产的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6.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被撤销。
(五)联保企业实施以下行为,应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1.改变资本结构或经营方式;
2.为联保小组之外的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主要资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等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前,联保企业进行任何联营、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或其他经营方式和产权结构的变更安排;
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前,联保企业出售、转移、分割或以其他形式处分任何重大经营性资产;
(六)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前,保证人将不会就其已代主合同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的任何款项或其对主合同债务人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债权,向主合同债务人追偿或主张权利;
(七)如果主合同债务人未按期支付任何到期应付的被担保债务,保证人应在收到债权人书面付款通知之日起七个债权人工作日内,无条件地以债权人要求的方式代主合同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该笔债务。
各联保企业完全了解其他联保企业主合同项下融资的实际用途,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八)如联保小组成员为其自身债务提供了物的担保的,甲方有权选择要求其他联保小组成员先于物的担保履行保证责任。
(九)如任何联保企业违反主合同或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有权宣布本合同所担保债务全部提前到期,其他作为保证人的联保企业均须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十)联保企业在本合同存续期间,不参加其他联保小组(含xx银行或其他银行的联保小组)。
第二条 保证项下的债权种类和范围
(一)本合同项下,各联保企业应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债权范围为所有联保企业对甲方所承担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各联保企业可以循环使用其授信额度,每笔业务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及金额以主合同的借款凭证或相关债权凭证为准。
(三)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联保企业向甲方所借款项为外币的,乙方按照联保企业融资的原币种就该项债务向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结汇(或购汇)汇率由甲方依据实现债权当日的外汇卖出价(或买入价)进行折算。
第三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项下每笔具体债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被担保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四条 违约事件及违约救济
(一)下述每一事件及事项均构成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1.主合同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件;
2.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声明、保证或承诺被确认为是不正确的或不真实的;
3.主合同的任何部分由于任何原因不再充分合法有效,或由于任何原因而被终止或受到限制;
4.保证人中止或停止营业或进入破产、清算、歇业或其他类似程序,或保证人被申请破产、清算或被主管部门决定停业或暂停营业;
5.发生了针对保证人或其重大经营性资产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6.保证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或发生甲方认为将会严重不利地影响债权人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其他事件。
(二)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后,甲方有权视情况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数项措施:
1.行使债权人在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所享有的违约救济措施;
2.要求保证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3.行使债权人就被担保债务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担保权益。
第五条 其他约定
(一)甲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无需经保证人同意,各保证人仍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二)本合同下各保证人提供的担保都是独立的,不受其他保证人提供的担保是否有效或存在其他瑕疵的影响。
(三)甲方转让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保证人应继续向甲方及/或债权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前,保证人将不会就其已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的任何款项或其对债务人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债权,向债务人追偿或主张权利。
(五)因保证人违约致使甲方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该等费用不计入担保限额内,保证人需另行支付。
(六)因保证人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的,保证人应在保证范围内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七)联保企业之间互相且独立承担连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任一成员承担全部责任,该成员有权向其他责任方进行追偿。
(八)联保成员提供贷款金额的 %或人民币 元的保证金作为还款保证,未经甲方许可,联保成员不得动用该保证金。
保证金户名: 账号:
保证金户名: 账号:
保证金户名: 账号: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诉讼。在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仲裁。提交 (仲裁机构)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七条 其他事项
(一)保证人声明:保证人的保证行为符合本公司章程及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如果上述声明有虚假或隐瞒,保证人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本合同项下发生各类业务的主合同、借款凭证或相关债权凭证不再送达保证人。
(三)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合同当事人由于战争、地震或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事件所造成的原因致使无法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如果甲方与乙方所签署的融资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性质的正式合同或附属文件(如有)全部或者部分被司法机关认定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
第十条 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联保成员(签章) 联保成员(签章) 联保成员(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保成员(签章) 联保成员(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甲方(签章)
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