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动火作业安全,使动火者、监火人各自明确自己的责任,做好防范工作,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2范围
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作业过程。凡进入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动火作业的必须严格执行本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涉及到进入受限空间、设备内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临时用电等情况时,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3定义
3.1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装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切割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2 易燃易爆场所:沥青料生产区、油库、仓库和加油站、宾馆、门面房、家属楼等防火重点部位。
4职责
4.1安全办、安全科是本程序归口管理部门。
4.2动火单位对动火作业负责。
4.3动火点所管辖单位配合动火工作。
5工作程序及其要求
5.1动火作业的内容
5.1.1沥青料生产区、油库、仓库和加油站、宾馆、门面房、家属楼等防火重点禁火区动火。
5.1.2在禁火区内从事产生了强烈辐射放热的工作,如气割、电焊作业。
5.1.3在禁火区内临时安装非防爆电气设备、灯具、刀开关等。
5.1.4在禁火区内安装可能产生静电火花的设施等。
5.1.5在动火区可以进行相关的动火作业.
5.2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5.2.1特殊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以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处理。
5.2.2一级动火作业
在沥青料生产区、油库、仓库和加油站、宾馆、门面房、家属楼等防火重点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5.2.3二级动火作业
5.2.3.1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5.2.3.2机加工、维修车间根椐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车间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2.4 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3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4.3.1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4.3.1.1要禁火区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4.3.1.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3.1.3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3.1.4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3.1.5凡在有可燃物设备等系统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4.3.1.6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4.3.1.7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液化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 5m,安全附件齐全,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 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4.3.1.8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3.2 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4.3.1 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4.3.2.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4.3.2.2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4.3.2.3动火作业前,班组应通知生产技术和、安全科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3.2.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4.3.2.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4.3.3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4.3.3.1器具内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CO)分析。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4.3.3.4使用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4.3.3.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 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 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 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 0.2%(体积百分数)。
4.4 动火作业负责人
4.4.1 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4.4.2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 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4.4.3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5 动火人
4.5.1 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4.5.2 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5.3 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4.5.4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4.5.5 应随身携带《作业证》。
4.6 监火人
4.6.1 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4.6.2 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4.6.3 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4.6.4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7 动火部位负责人
4.7.1 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 火作业的衔接。
4.7.2 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4.7.3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4.8 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4.9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
4.9.1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4.9.2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4.9.3 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4.10《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4.10.1《作业证》的区分
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作业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
4.10.2《作业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4.10.2.1办证人须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4.11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
4.10.2.2办理好《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 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4.10.2.3《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4.10.2.4《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4.10.2.5《作业证》一式三联,一级、特殊动火、二级动火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在班组操作岗位各持一份存查;动火人和安全科各持一份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 1 年。
4.11《作业证》的审批
4.11.1 特殊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分公司经理审批。
4.11.2 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分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审批。
4.11.3 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安全科审批。
4.12《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4.12.1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 8h。
4.12.2 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 48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4.12.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4.13安全环保科保存《作业证》2年,并不定期检查《作业证》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相关文件
《动火作业安全证》
(特殊、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
编号:
申请单位
申请人
动火单位
动火地点及作业内容
动火方式:电焊、气焊(割)、生火、打水泥、用电动工具(切割机、电钻、手提砂轮、振动泵)等
动火人
监火人
动火负责人
动火期限: 年 月 日 时 分 (开始) 年 月 日 时 分(停止)
取样时间
取样点
易燃物名称
分析方法
分析结果
分析人
风
险
及
措
施
执行第 条
补充:
风险及措施编制人
风险及措施审核人
班组负责人审批:
审批人:
年 月 日
工程部审批:
审批人:
年 月 日
安全部审批:
审批人:
年 月 日
分公司领导审批:
审批人:
年 月 日
风险分析及安全措施(样本)
序 号
风险分析
安全措施
确认人
1
易燃易爆有害物质:
①将动火设备、管道内的物料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
②储罐动火,清除易燃物,罐内盛满清水或惰性气体保护
③设备内通(氮气、水蒸气)保护
④上下层动火,将石棉布浸湿,铺在相邻两层中间进行隔离
⑤进入受限空间动火,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
2
火星窜入其它设备或易燃物侵入动火设备
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通的设备管道并加盲板___块隔断,挂牌,并办理《抽堵盲板作业证》
3
动火点周围有易燃物
①清除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动火附近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清除易燃后予封闭
②电缆沟动火,清除沟内易燃气体、液体,必要时将沟两端隔绝。
4
泄漏电流(感应电)危害
电焊回路线应搭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它设备搭接,禁止穿越下水道(井)
5
火星飞溅
①高处动火办理《高处作业证》,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
②注意火星飞溅方向,用水冲淋火星落点
6
气瓶间距不足或放置不当
①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地点之间均不小于10m
②气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溶解乙炔气瓶禁止卧放
7
电、气焊工具有缺陷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8
作业过程中,易燃物外泄
动火过程中,遇有跑料、串料和易燃气体,应立即停止动火
9
通风不良
①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应遮盖,密封下水漏斗,清除油污,附近不得有用溶剂等易燃物质的清洗作业
②采用局部强制通风
10
未定时监测
①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②采样点应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至动火结束
③动火过程中,中断动火时,现场不得留有余火,重新动火前应认真检查现场条件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不得动火
11
监护不当
①监火人应熟悉现场环境和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与岗位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工况变化,并坚守现场
②监火人随时扑灭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作业,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12
应急设施不足或措施不当
①动火现场备有灭火工具(如蒸汽管、水管、灭火器、砂子、铁锨等)
②固定泡沫灭火系统进行预启动状态
13
涉及危险作业组合,未落实相应安全措施
若涉及下釜、高处、抽堵盲板、管道设备检修作业等危险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14
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一级,特级动火作业证》
二级动火作业证
编号:
申请单位
申请人
动火单位
动火地点及作业内容
动火方式:电焊、气焊(割)、生火、打水泥、用电动工具(切割机、电钻、手提砂轮、振动泵)等
动火人
监火人
动火负责人
动火期限: 年 月 日 时 分 (开始) 年 月 日 时 分(停止)
取样时间
取样点
易燃物名称
分析方法
分析结果
分析人
风险及措施
执行第 条
补充:
风险及措施编制人
风险及措施审核人
班组负责人审批:
审批人:
年 月 日
安全科审批:
审批人:
年 月 日
分公司副经理审批:
审批人:
年 月 日
分公司经理审批:
审批人:
年 月 日
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样本)
序号
风险分析
安全措施
确认人
1
易燃易爆有害物质:
①将动火设备、管道内的物料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
②储罐动火,清除易燃物,罐内盛满清水或惰性气体保护
③设备内通(氮气、水蒸气)保护
④上下层动火,将石棉布浸湿,铺在相邻两层中间进行隔离
⑤进入受限空间动火,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
2
火星窜入其它设备或易燃物侵入动火设备
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通的设备管道并加盲板___块隔断,挂牌,并办理《抽堵盲板作业证》
3
动火点周围有易燃物
①清除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动火附近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清除易燃后予封闭
②电缆沟动火,清除沟内易燃气体、液体,必要时将沟两端隔绝。
4
泄漏电流(感应电)危害
电焊回路线应搭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它设备搭接,禁止穿越下水道(井)
5
火星飞溅
①高处动火办理《高处作业证》,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
②注意火星飞溅方向,用水冲淋火星落点
6
气瓶间距不足或放置不当
①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地点之间均不小于10m
②气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溶解乙炔气瓶禁止卧放
7
电、气焊工具有缺陷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8
作业过程中,易燃物外泄
动火过程中,遇有跑料、串料和易燃气体,应立即停止动火
9
通风不良
①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应遮盖,密封下水漏斗,清除油污,附近不得有用溶剂等易燃物质的清洗作业
②采用局部强制通风
10
未定时监测
①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②采样点应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至动火结束
③动火过程中,中断动火时,现场不得留有余火,重新动火前应认真检查现场条件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不得动火
11
监护不当
①监火人应熟悉现场环境和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与岗位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工况变化,并坚守现场
②监火人随时扑灭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作业,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12
应急设施不足或措施不当
①动火现场备有灭火工具(如蒸汽管、水管、灭火器、砂子、铁锨等)
②固定泡沫灭火系统进行预启动状态
13
涉及危险作业组合,未落实相应安全措施
若涉及下釜、高处、抽堵盲板、管道设备检修作业等危险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14
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一级,特级动火作业证》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