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第一责任人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各部门、项目公司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各部门、项目公司之间的内部协作,防止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现象,使公司的生产、管理工作更加务实、高效,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第一责任人制度适用于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各部门、项目公司。第二章 第一责任人制度的内容第三条 第一责任人制度的责任顺序依次为:1.公司明确指定负责部门、项目公司的,则该部门或项目公司为第一责任人;2.第一个接受公司任务的部门、项目公司为第一责任人;3.工作要求牵头负责完成的,牵头单位为第一责任人;4.部门职责已经明确规定的,则该部门为第一责任人;5.按照属地原则,问题发生所在的
2、部门作为第一责任人。第四条 由于本部门问题影响其它部门工作的,本部门除对部门问题承担第一责任外,对所影响的其它部门的工作承担连带责任;受影响的其它部门有权对问题部门给予考核、督促,但各部门对受影响的自身部门工作承担第一责任。第五条 公司内部确定“业主”思想,规定下道工序是上道工序的“业主”,“业主”有权对上道工序的工作给予监督、考核。因上道工序原因影响下道工序的,上道工序对本工序职责承担第一责任并对影响下道工序的工作承担连带责任,下道工序对受影响的本工序工作承担第一责任并对影响自己“业主”的工作承担连带责任,以此类推。第六条 第一责任人必须对责任范围内的工作积极主动开展,不等、不靠。需要其它部
3、门配合的要主动沟通、要求并采取各种措施督促相关部门推动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搪塞、推托工作。第七条 第一责任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要求相关部门、项目公司给予帮助和配合,凡不予配合的部门、项目公司,第一责任人有权给予考核。第八条 不论是否作为第一责任人,凡影响本部门、项目公司工作的,各部门、项目公司都必须主动采取措施推动工作。第三章 第一责任人制度的奖惩与考核第九条 第一责任人出色完成各项工作,视工作完成质量,给予通报表扬、当月薪资上浮5%-10%,并奖励所属部门月度考核分15分。第十条 对不承担第一责任推诿扯皮或未采取措施积极推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扣发责任人当月工资520%、扣罚部门考核分35分的处罚。造成重大损失的,将给予部门一把手及相关责任人降职、撤职、待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第十一条 对于工作中出现不配合第一责任人推诿、拖延工作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罚工资5%-10%,扣部门考核分1-5分。第十二条 企管部负责对第一责任人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和考核。第十三条 企管部设立违反第一责任人制度投诉电话:xxx。第四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企管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