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银行审计部工作联系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xx银行审计体制改革需要,进一步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运作机制,加强审计部门与行内外各方面的联系与协作,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xx银行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工作联系包括总行审计部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行内各相关机构、部门、村镇银行及外部监管单位等的公文联系、业务联系,及与各级审计机构(含村镇银行审计机构)的联系等。第二章 审计条线外联系第一节 公文联系第二条 收文的送阅和传达:总行各机构、部门及村镇银行等下发或转发的党委和纪委的党内文件,由总行党委和纪委按规定送阅或传达给总行审
2、计部;总行各相关机构、部门及村镇银行等下发或转发外部监管单位的相关文件,要按规定送阅或传达给总行审计部。第三条 发文的抄送:总行各相关机构、部门、村镇银行所制定的内部或转发总行各项政策、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等业务类文件及外部检查单位的各项检查报告和检查结论,应将审计部作为抄报单位,单独寄送。第四条 审计部发文送阅:总行各相关机构、部门需调阅审计部相关项目审计报告等资料,应经审计部总经理审批同意;审计部对外部监管单位报送相关审计文件,需经审计部总经理、分管行领导审核、批准。第二节 业务联系第五条 审计部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联系(一)总行审计部应按季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主要负责人报告审计
3、工作情况。每年至少一次向董事会提交包括履职情况、审计发现和建议等内容的审计工作报告。(二)在审计事项结束后,审计部应及时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主要负责人报送包括审计概况、审计依据、审计结论、审计决定、审计建议、审计对象反馈意见等内容的项目审计报告。(三)总行审计部认为必要时,可向董事会直接汇报审计发现和重大风险事项等。第六条 审计部与中国银监会或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的联系审计部应就以下事项向中国银监会或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一)向董事会提交的全面审计工作报告。(二)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异地审计的,应同时将审计报告抄报审计对象所在地的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三)内部审计部门发现重大问题并报告董事会后,
4、在问题未得到认真查处整改的情况下,应直接向中国银监会报告相关情况。(四)外部中介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计报告。(五)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第七条 审计部与总行相关机构、部门联系(一)审计信息收集利用的联系与配合:为配合审计部开展审计工作,总行各相关机构、部门须按期向审计部报送各类报表、统计资料及有关分析报告、内外部检查资料等(可通过网络、磁介(软盘)、纸等介质报送)。(二)根据工作需要,审计部开展审计工作时,总行各相关机构和部门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及时、准确、真实地反馈调查问卷及报送相关资料。(三)总行各相关机构和部门在召开年度工作会议、与审计职责有关的会议时,应通知总行审
5、计部列席。(四)总行审计部在制订审计计划过程中,可征求相关机构和部门的审计需求,但不影响审计计划制订的独立性。(五)总行相关机构和部门向审计部提交审计需求时,需经分管行领导同意,报董事会批准后,由审计部予以安排组织实施。第三章 审计条线内联系第八条 总行审计部与分行审计机构的联系(一)总行审计部和各分行审计机构作为xx银行内部审计有机体系,应在工作信息、工作动态、审计成果、信息渠道与资源上充分共享,经常开展审计信息及经验的交流。(二)分行审计机构应向总行审计部报送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年度审计工作总结、项目审计资料、工作动态等。(三)分行审计机构应及时向总行审计部报送外部监管单位对驻地分行及其所属
6、机构的检查情况;分行审计机构向外部监管机构报送相关审计文件时,需经总行审计部审核、批准。(四)总行审计部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分行审计机构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和研讨会。(五)总行审计部应对分行审计机构的内部管理工作及项目审计开展情况等,及时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考核。(六)分行审计机构认为必要时,可向总行审计部直接汇报审计发现和重大风险事项等。第九条 总行审计部与村镇银行审计机构的联系制度总行与村镇银行审计机构的联系,比照总行与分行审计机构的相关联系制度执行。第四章 附 则第十条 本办法由总行审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1.经济责任审计提请书 2.审计提请书
7、 3.审计部工作联系分工表附件1:经济责任审计提请书xx银行经济责任审计提请书请字 年度( ) 号审计部:根据xx银行离任稽核办法的规定,请你部对 分(支)行 (被审计人职务) (被审计人姓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附件2:审计提请书xx银行审计提请书请字 年度( ) 号审计部:根据xx银行内部审计基本准则、xx银行审计部工作联系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请你部对 (被审计机构) (业务品种)进行审计,审计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相关要求见附件)。 提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提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附件3:审计部工作联系分工表xx银行审
8、计部工作联系分工表序号姓 名联系单位1 董事会、高管层、外部监管单位、保卫部、法律与合规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白水湖、大校场、瑞昌、庐山、景德镇2 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批部、票据中心、小企业信贷中心、重点客户中心(一部)、重点客户中心(三部)、营业部、都昌、吉安、南昌、滨兴、大中路3 运营管理部、个人金融部、滨江、甘棠、长江、浔阳、沙河、公园、共青、三里街、光华、十里、抚州4 信息技术部、计划财务部、基建办、开发区、柴桑、九龙、德安、武宁、修水、长虹、湖口、彭泽、湓浦、宜春5 村镇银行管理总部、研究规划部、国际业务中心、北京大兴九银村镇银行、井冈山九银村镇银行、修水九银村镇银行、广东中山小榄村镇银行、南京六合九银村镇银行、山东日照九银村镇银行、贵溪九银村镇银行、振劳、永修、星子、广州、合肥第 7 页 共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