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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写字楼).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1928220 上传时间:2024-05-11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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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写字楼)成都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xx年05月7xx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甲方: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成都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甲方是指:xx建筑区划内物业的所有人,也称业主。乙方是指:成都xx实业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选聘并签定xx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成都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前期物业服务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与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定的物业服务协议生效时止的物业服务。本物业名称: xx 甲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类 型 写字楼 商业 酒店 其他 坐落位置: 栋 单元 层 号 建筑面积: (预测面积)根据

2、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物业公共服务费第一款、本协议约定的物业公共服务费采取包干制收取方式,不含以下费用:1、物业保修期满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2、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3、业主(物业使用人) 的专有部分、专有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4、城市垃圾处置费(袋装垃圾收运服务费);5、车辆停放管理服务费;5、共用设施设备使用费;装饰装修管理费和装修垃圾清运费;6、有中央空调,本条约定的物业公共服务费不含中央空调使用费;7、特约服务费;8、其他政府规定的费用。 9、商

3、业物业还需共同承担公摊商业供电变压器、电缆等运行损耗费用及供水设施管道损耗费用;共用电梯电费由商家分摊,按照实际比例分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并按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比例分摊。第二款、甲方交纳费用时间:甲方或物业使用人按季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在每个交费周期到期前一个月内前来履行交纳该期物业公共服务费的义务。首次物业服务费根据开发商发出的交房通知上通知的交房之日起计算,首次预付半年的物业公共服务费,首次预付时间为业主接房当日;业主逾期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的,从应交费的次日起按日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三款、物业公共服务费:写字

4、楼物业公共服务费: 5.00 元/月平方米。以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乙方可依据上年度成都市物价指数标准及物业服务质量的年平均业主满意度情况,每年相应上浮5%-10%,具体调整方法及标准由乙方书面征求业主意见后并书面通知业主。第四款、其他有偿服务费用1、车位使用费用地下停车位租金及其管理服务费(指车位场地租赁费、车位场地清洁卫生费、车场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和车场秩序维护管理费)2、非机动车车位使用费非机动车月租及临时停放费用以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3、地下车库机动车车位使用费机动车月租及临时停放费用以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或根据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市场定价。4、地下车库机动车车位管理费业主拥有独立产权的专有

5、车位,乙方按每月80.00元/月部缴纳车位物业公共服务费。 5、停车人对车辆停放及车内物资有保管要求的,由停车人与乙方另行约定。6、按甲方需要,可提供其它有偿服务(如商务代办、旅游衔接等),收费标准按约定或乙方公示的有偿服务标准执行。第五款、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的委托代收水、电、气、信息、环卫等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若业主委托乙方代为缴纳相关费用者,由业主按乙方公示或临时约定的收费标准支付相关委托费用。第六款、装修期间费用:1、装修管理费:0.10元/平方米/天。按实际天数计算并收取。2、装修履约金: 20.00 元/平方米。如甲方没

6、有违反有关装修管理协议,经乙方和政府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10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无息返还装修履约金。3、建渣清运费: 无墙体拆除时:按建物业筑面积3.00 元/平方米标准收取。 有墙体拆除时:按建物业筑面积3.00 元/平方米标准收取,另按拆除墙体面积20.00元/平方米收取墙体拆除建渣清运费。甲方装修所产生的建筑垃圾须自行按乙方指定的时段、路线清运,乙方负责监督管理。第二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参照x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物业服务期限:本协议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生效时,本协议终止。本协议自终止之日起 15 日内,乙方

7、按规定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办理交接手续。第四条 甲方义务第一款:按时缴付物业服务费、水、电、通讯、网络等费用,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若未按时缴付应缴款项,甲方须按日应缴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二款:甲方的活动必须严格遵照中国的法律、法规进行。甲方有责任确保该物业内的装修、间隔等符合消防、建筑或其他有关法规及条例的要求。第三款:甲方必须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本建筑区划的物业使用手册、临时管理规约、装修管理协议等制度,并遵守由乙方制定的本区划内其他各项管理制度,配合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第四款:甲方可按合同约定使用本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区域及设施。同时,甲方有责任保持该物业及公共区域内

8、的清洁及设备、设施的完好,包括地面、墙壁、天花板的装饰材料以及各种不动产附属物,如门窗、电器设施、家具、卫生洁具等。如造成该物业及上述设备、设施的损害(自然磨损及不可抗力除外),修复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五款:为避免电力负荷超出设计标准,甲方拟在室内安装大容量电器用具,须事先将相关方案报乙方查验,并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第六款:不得在该物业的地面上放置超过设计荷载的物品(具体标准见房屋质量保证书)。乙方保留规定所有保险柜、设备、物品重量和放置位置的权利,以使荷载分布均衡。乙方批准搬进,且能引起震动、噪音和过多热量的办公用具、装置和机械设备须放置在托架上,以免干扰其他住户,置办托架的费用由甲

9、方自理。第七款:不得在该物业内存放武器、弹药、硝石、火药、汽油或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违禁品及发出强烈气味的物品,不得在该物业内制造或渗漏任何具有强烈异味或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气体。第八款:不得在该物业内进行不道德、非法的活动以及可能对乙方或本建筑区划内内其他住户造成损害或妨碍的活动,不能经营或作出任何可能损害xx作为高级商场及写字楼、公寓形象之营业或行为,未经许可禁止在该物业内从事非办公经营活动。第九款:不得在本建筑区划内门厅、楼梯、通道及其他公共区域堆放或留置货物、设备、家具、垃圾,不得堵塞上述地段及消防疏散通道,影响消防设备的取用;并不得占用公共区域作展览、派发宣传品或从事其他商业活动;不得在

10、上述区域及该物业内进行拍卖等活动。第十款:不得在该物业内制造影响他人的噪音、振动及对第三者的滋扰,包括但不限于从电视机、收音机和其他物品发出的声音(特殊场所经乙方批准的除外,但音量须根据情况予以控制,不得干扰其他相关方对物业的正常使用)第十一款:保证依照乙方的规定,在指定的地点及容器内放置垃圾。第十二款:甲方应承担承租场所内的消防、安全和治安责任。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在该物业的门上增设锁具或更改原有锁具,该物业内的财务、机要室的位置设置须充分考虑该规定,从设计上有效避免产生冲突。甲方应提供该物业锁具的备用钥匙于乙方。若遇紧急情况,事先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时,乙方或其代理人及雇佣人员可直接进入现

11、场,采取必要措施。事后应及时报告甲方,乙方对因紧急情况采取的措施而引起的任何损失不承担所有责任。第十三款:甲方把物业租赁给第三方应要求第三方提供加盖第三方公司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第三方工作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服务联络人电话等乙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四款:不得将该物业用于制造商品或用作大量物品的储存,甲方业务所需的展览品及样品除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物业挪作他用,不得允许在该物业内煮食及留宿等(加热食物和制作饮料除外)。第十五款:凡经甲方许可使用或进入该物业的任何人员的任何行为,均被视为甲方本身的行为,甲方对其行为承担全部责任。第十六款:如有火警或其他

12、意外事件发生,除立即报警并采取必要措施外,应同时立即通知乙方。第十七款:未经乙方批准,甲方不得在本物业任何部位,包括外墙,或透过任何窗户,竖立或展示任何文字、标记、旗帜或广告等宣传物品。在获得乙方批准的前提下,甲方有权以乙方指定的统一字体,在本建筑区划内的指示牌(如有)上展示甲方的名字。该统一字体由乙方为甲方全权安排制造及摆放,有关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保留搬迁该招牌到本建筑区划内其他地方的权力。第十八款:甲方应为其在该物业内的财产投保足够而有效的财产险。保险金额由甲方与其签约的保险公司协定。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充足资料证明已购买了充足的保险。第十九款:甲方需担保承租方或承继方使用该

13、物业者遵守本合同之一切内容,并对其承租方或承继方使用该物业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乙方义务第一款:保证甲方的正常工作环境。无特殊情况,不得干扰甲方的正常工作。第二款:保证xx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保持基础构造原状。如有故障,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派人修复(应由其他承租人或使用人负责者除外)。但甲方的专有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行,乙方不承担责任,本合同各项条款以及甲方缴付物业服务费和其他费用的义务亦不受此影响。第三款:清洁和维护本项目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绿化,保持卫生设施良好。第四款:对本项目公共区域提供二十四小时秩序维护服务。第五款:负责本项目内公共区域的装饰。第六款:处理本项目内的一般废弃

14、物,提供有关的贮存地点和设备。第七款:为本项目公共区域及设施购买有效的保险。第八款:为承租人及其造访者提供必要、可行的其他服务。第六条 乙方保留以下权利第一款:市政、开发建设单位、物业企业等相关公共设施所有者、维护者或其工作人员在事先取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有权进入本物业进行检查、修理、更换及建造新的服务管道(包含但不限于给排水、燃气等),以使xx或其附近建筑物的服务管道正常运转。第二款: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甲方授权乙方依据本合同对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公共广告位进行经营,扣除乙方相应成本投入及管理费用后,其收益用于弥补本建筑区划公共维修费用以及乙方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不足。第三款:如甲方违

15、反本合同中任何条款且在乙方书面通知后未予纠正,乙方有权中断该物业之服务或采取乙方认为适当的其他措施,直到甲方纠正上述违约行为并付清因此而引起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第七条 装修与改建 第一款:甲方房屋装修及单位内的大小施工,由甲方提出,经乙方认可备案,办理好装修施工手续,方可开始进场装修施工。装修施工期间,须遵守与乙方签定的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以及国家相关规定,待施工完毕后,经乙方检查认可后才能使用。甲方应将装修、布置等设备及附属物的设计中涉及的各种图纸、设计方案、设计资料的最终定稿报请乙方批准,同时交纳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中约定的相关费用。乙方应在甲方报批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设计院和政府部门的

16、审批时间除外),通知甲方审批结果。为保障本建筑区划内空调、消防及通讯设施的统一维护及管理,其改建工作应由乙方指定的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完成。第二款:甲方如需对该物业的建筑结构、主要设施进行重大改动,必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因审批施工图而聘请机械工程、结构工程或其他专业顾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申请是否被批准)均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事先将所涉及的顾问费的名称及金额通知甲方,经甲方接受后方可聘请。根据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实施房屋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取得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后方可实施:(一)拆改房屋结构;(二)增加夹层;(三)其他可

17、能影响房屋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的行为。且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悬挂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并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第三款: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和有关设计及主管单位、机关的批准,甲方不得对该物业进行下列活动:1、对涉及该物业的建筑承重结构做任何改动;2、在该物业外墙或任何公共部位作标记、涂画、钻孔、安装挂钩;3、穿凿、切断或连接该物业的任何管道;4、以任何方式毁坏该物业内/外观,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内/外墙壁、玻璃窗作招贴或悬挂广告牌、宣传品;5、擅自安装或增装空调机、采暖设备、制冷设备、烹饪设备及其他机械或固定设施;安装凉棚、旗杆、天线或其他突出物。 甲方如违反上述条款,应在

18、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规定的时限内恢复原状。乙方有权在未通知甲方的情况下拆除未经乙方同意改建、增建的建筑、设备及装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四款 甲方如需重新装修或翻新该物业,应保证不影响建筑结构、隔板及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权益。甲方应在翻新工程开始前将计划书呈交乙方审核。经乙方和有关部门(如需要)批准后,甲方方可进行装修。因该装修所造成的任何改动或减损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五款 乙方对甲方上述之装修设计图纸及规格说明的批准,并不因此承担任何设计责任。甲方在装修工程开始前,亦有责任自费、自行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已由乙方核准之装修设计图纸及规格说明。对甲方不遵守有关设计及主管单位、部门的

19、规定而导致的任何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八条 出入 其他紧急情况处理需要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入该物业工作。若遇紧急情况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的,乙方可直接进入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但事后应及时报告甲方。乙方对因紧急情况采取的措施而引起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责任。第二款:甲方如欲将大件物品、建筑垃圾运出,应事先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经乙方书面同意后,按乙方指定的时间、路线进行操作。第三款:在非正常办公日、节假日或超过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甲方所有工作人员进出xx办公楼均须办理登记手续。第九条 不可抗力及责任的免除凡因发生地震、台风、暴雨、大火、战争、暴乱等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遭受不

20、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电报或传真的方式通知相对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文件,该文件应当由发生不可抗力的当地公证机关出具。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因此免除合同责任。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第一款: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第二款:所有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的履行有关的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的途径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 附则第一款: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通知均采用书面形式,并公示于本物业乙方设置公共栏处,则该通知视为已充分送达。第二款:本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均为各自独立的条款,任一条款被裁定无效,不影响其余各条的法律效力。第三款:本合同及附件以中文书写,除合同文本预留空白处外,其余条款均为统一印刷文字,手写及其单独对条款的修改无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款: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成都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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