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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站房建设备管理工作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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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站房建设备管理 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地下车站房建设备管理工作,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根据《铁路房屋建筑物大修维修规则》、《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房产管理办法》、《xx集团高速(城际)铁路房建设备检查办法》、《xx集团高速(城际)铁路钢结构检查办法》、《xx集团高速(城际)铁路玻璃幕墙检查办法》、《xx集团房建设备防洪、恶劣天气应急预案》、《xx集团房建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管内所有地下车站房建设备管理工作。 第二章 房建设备检查 第三条 值守人员从事地下车站房建设备检查工作时,在按《xx集团高速(城际)铁路房建设备检查办法》、《xx集团高速(城际)铁路钢结构检查办法》、《xx集团高速(城际)铁路玻璃幕墙检查办法》等文件规定的内容和频次做好检查外,还需对以下方面进行检查: 1.各类房建泵类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2.各部位的排水沟、截水沟、离壁沟、排污管道、排水管道、地漏等排水设施是否畅通。 3.各种施工缝、变形缝、后浇带、穿墙管、埋设件和转角处有无渗漏。 4.各部位的防水层防水性能是否良好。 5.各出入口外地面水位是否达到警戒水位。 6.有无其他单位进行穿孔穿槽进入地下车站、旅客地道等部位的作业,作业完成后有无对孔洞进行封堵,封堵后防水效果是否良好。 第三章 房建泵类设备管理 第四条 房建泵类设备的管理 1. 房建泵类设备须一备一用,且运转须自动按期轮流运行,避免因停机时间过长造成泵无法启动。且备用泵须能在泵故障时自动启动、投入运行。 2.应在房建值班室安装泵的运行状态远程监控装置,对运转泵号、运转电流、泵进口压力和出口压力等指标能实时监测,并有泵的故障显示监控和报警装置。房建值守人员每天要分早、中、晚三次通过监控系统对泵的运行状态进行查看,并记录泵的运转电流、入口水压、出口水压等运行参数。 3.对于暂时没有安装泵运行状态远程监控装置和有条件查看的地下车站,房建值守人员每天要分早、中、晚三次对泵的运行状态进行查看,并记录泵的运转电流、入口水压、出口水压等运行参数。 4.每季度要对集水池等池底进行清淤,防止泵吸入异物造成启动困难、烧毁。 5.每季对泵进行全面检查。 第四章 应急准备 第五条 应急准备 在按《xx集团房建设备防洪、恶劣天气应急预案》、《xx集团房建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规定做好防洪和应急工作外,房建设备管理单位还应采取“防、排、截、堵相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做好以下方面准备: 1.逐站制定管内地下车站防洪应急预案。 2.逐站量化警戒水位线,通过在车站合适位置设立不同等级的警戒水位线方便房建值守人员查看、量化防洪应急响应标准。 3.逐站配备防水挡板、抽水泵等必需的工机具、材料,对需要外租的设备要提前确立租赁联系点,确保到位及时。 4.逐站设立应急抢险队,负责现场的具体抢险工作,对本单位管内地下车站房建设备实施应急抢险排危工作,组织清理抢险现场,以最快的速度恢复正常使用。 5.建立与车站联动机制,每年与车站联合组织防倒灌、属于房建管辖泵类设备(以下简称泵类)故障的应急演练。 6.与当地市政、水务、公安等部门建立沟通和应急联动机制,必要时请求支援。 7.进一步完善、补充一站一档技术资料:包括进出站口玻璃雨棚设计资料;泵类的技术参数和控制电路、维修用料要求;离壁沟、地下排水管道、集水井及水泵房的管路走向;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联系方式等。 第六条 房建设备管理单位要及时梳理、提报地下车站房建设备防洪设计缺陷整治计划,整治费用由业主单位解决。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七条 地下车站房建设备发生地面水倒灌、泵损坏等突发事件,并经确定危及行车、旅客乘降安全时,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第八条 影响运输的房建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原则:在确保运输安全前提下,认真研判可能造成的安全风险,根据风险程度确定处置方案,对于确实危及行车安全的要立即采取停电措施;对于可通过防护措施维护使用的,要采取可靠措施,安排在天窗内整治,尽量减少对运输的影响。 第九条 地下车站房建设备发生地面水倒灌、泵损坏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按以下三种程序办理。 1.接到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等其他单位或人员地下车站地面水倒灌通知时 (1)当集团公司土地房产公寓处应急值班人员接到集团公司应急办等部门的信息时,要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并通知房建设备管理单位应急值班人员。房建设备管理单位应急值班人员要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按相关程序启动应急预案。处安排人员或指定单位安排人员到车站(调度所)驻站(所)联络。 当房建车间(工区)应急值班人员接到车站值班员通知时,应向各相关单位应急值班人员汇报,并指派驻站(调度所)联络员、确定作业负责人。 房建值守、巡检人员在运输部门的统一指挥下,立即参加抢险排危工作。 (2)各房建设备管理单位领导要及时组织车间(工区)人员,携带相应防水挡板、抽水泵等必要机具材料赶赴现场参与抢险。 (3)突发事件处置后,由作业负责人向驻站(所)联络员报告处理情况,并向房建单位应急值班人员汇报。 (4)房建设备管理单位应急值班人员将突发事件处置情况按设备故障速报和设备故障报告要求的内容报土地房产公寓处。 2.房建人员在值守、巡检作业过程中发现泵及备用泵同时损坏突发事件,影响行车安全、需要申请天窗计划或临时要点处置时 (1)值守、巡检人员巡查发现泵及备用泵同时损坏时,要立即报告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和本单位调度值班室。房建设备管理单位调度值班室要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房建设备管理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房建设备管理单位立即指派驻站(调度所)联络员、确定作业负责人。 (2)现场值守、巡检人员在运输部门的统一指挥下,立即参加抢险排危工作。 (3)房建设备管理单位主要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同时组织应急抢险队携带相关工机具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排危,驻站(所)联络员根据作业负责人的报告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薄》内进行登记,按照“先排危、再通车,后修复”的原则,先确保设备满足安全行车条件,把对行车的影响降到最低。 (4)房建设备管理单位主要领导要立即报告土地房产公寓处负责人,同时,房建单位调度值班室要立即将泵损坏事件按设备故障速报要求的内容报土地房产公寓处值班人员、集团值班室(应急办)、工务调度室和供电调度室。 (5)故障处置后,由作业负责人向驻站(所)联络员报告处理情况和放行列车条件(需封锁或限速开通线路时,应报告封锁或限速的区间、行别、起止里程、放行列车速度等),并向房建单位应急值班人员汇报。封锁或限速期间房建单位应派专业技术干部现场值守。 (6)驻站(调度所)联络员按作业负责人确定的放行列车条件(包括送电时间)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薄》内登记。 (7)各单位应急值班人员将故障、自然灾害处置情况按设备故障报告要求的内容报土地房产公寓处。 (8)通车后,在不影响行车的前提下,及时申请天窗计划对设备进行修复。 (9)做好有关图文、照片资料详细写实记录、归档。 3.相关人员在值守、巡检作业过程中发现泵损坏,不影响行车、不需要申请天窗计划或临时要点处置时 (1)值守、巡检人员巡查发现有泵损坏情况时,要立即报告使用单位和本单位调度值班室,调度值班室要立即报告主要负责人。 (2)值守、巡检人员在本单位主要领导的统一指挥下,立即进行抢险排危工作。 (3)各单位主要领导(或指定主管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同时组织应急抢险队携带相关工机具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排危,及时对设备进行修复。 (4)各单位主要领导要立即报告主管处负责人,各单位调度值班室按设备故障速报要求报土地房产公寓处。 (5)做好有关图文、照片资料详细写实记录、归档。 第十条 设备抢修完毕后,各单位负责总结事件(故障)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必要时召开专题分析会。安监部门进行事件调查时,各单位应积极配合。 第六章 考核与奖励 第十一条 对于在地下车站房建设备管理工作中及时发现影响安全的重大故障并及时上报避免事故的有关人员,将按集团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 对于在地下车站房建设备管理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集团相关规定予以考核。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根据本细则,完善本单位地下车站管理细则,注重实用性和操作性,并报集团公司土地房产公寓处备案。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集团公司土地房产公寓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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