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自有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特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对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集中管理。
第三条 公司资金实行内部有偿占用制度,公司对各资金使用部门占用公司的资金按内部利率计收利息,同时对各部门上存的资金按同业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第四条 内部利率由计划财务部依据有关公司实际资金成本、货币*场利率、业务性质等按不高于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水平确定,并实行不定时调整。
第二章 资金预算
第五条 为保持财务流动性,保证公司现金支付和各资金使用部门的现金需求,公司各资金使用部门须按月编制资金预算,次月的资金预算应于当月的25日之前报送到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汇总后编制公司月度资金预算,并据此核定资金使用额度,预计现金余缺,筹划资金运用。
第六条 各资金使用部门在业务进行过程中,发生临时资金需求,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依据有关实际情形对现金运作或融资计划进行调整。
第三章 融资
第七条 公司的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间同业拆借、自营债券回购、发行短期融资券、股票质押贷款、发行公司债和增资扩股等方式。
第八条 银行间同业*场拆借由计划财务部依据有关公司资金状况和业务部门的资金需求情形联系对手银行,利用银行间同业拆借系统进行拆借交易,并办理资金的划入和划出。
第九条 自营债券回购包括交易所债券回购和银行间债券回购。公司债券回购业务由证券投资总部依据有关*场情形和业务需求进行操作,同时将回购情形报备计划财务部。回购业务涉及的资金收付由计划财务部负责办理。
第十条 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由计划财务部依据有关公司资金状况拟订发行计划,履行有关手续后实施。
第十一条 股票质押贷款由计划财务部依据有关公司资金状况拟订贷款计划,履行有关手续后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债的发行由计划财务部依据有关公司长期资金需求拟订发行计划,履行有关手续后,由公司聘请专职中介机构,详细办理发债材料筹备和报批等工作。债券利息的计提和支付由计划财务部负责办理。
第十三条 公司增资扩股工作由计划财务部依据有关公司长期资金需求提出增资建议,履行有关手续后,由公司聘请专职中介机构办理增资扩股材料筹备和报批工作。
第十四条 计划财务部负责办理向各业务合作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工作。
第四章 资金内部计息
第十五条 为便于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促进业务部门有效使用资金,计划财务部对业务部门占用公司资金实行内部计息制度。内部计息在计算各部门和各营业部的考核利润时予以调整,不进行实际的资金划拨。内部利息=计息积数×内部利率。
第十六条 对各资金使用部门的内部计息
1、各业务部门使用公司的所有资金,包括用于投资的资金(含证券自营、证券承销、参加集合资产管理)和用于费用开支的资金等,计划财务部都按公司内部利率进行内部计息。对用于投资的资金从资金划出的当天开始计息,对用于费用开支的资金从费用支出的次月开始计息。
2、各业务部门划往公司的所有现金收入,计划财务部从收到资金的当天开始冲抵各业务部门的资金占用,当资金占用为负数时,计划财务部按同业活期存款利率予以计息。
3、各业务部门的盈亏每年末结算一次,当年盈利和亏损都不滚存下年连续计息。参加证券投资的部门年底的库存证券按买入成本核定占用资金,结转至次年继续计息。
第十七条 对各营业部的内部计息
1、公司对营业部的资本金免收利息。营业部资本金由计划财务部依据有关营业部实际占用的长期资产净额按季核定,并考核营业部资本金利润率。
2、营业部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形成的债权债务,经公司批准同意给予免息处理。
3、营业部占用资本金以外的资金,公司按内部利率进行计息处理。
4、公司对营业部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公司下拨营业部的资金和营业部上划公司的资金均按公司内部利率进行计息。为简化处理,营业部的内部利率统一按同业活期存款利率执行。营业部的盈亏每年末结算一次,当年盈利和亏损都不滚存下年连续计息。
第十八条 对子公司的内部计息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按平均净资产乘以内部考核利率进行内部计息,平均净资产按月计算。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按公司内部考核利率相互计息,所有计息均计入子公司内部考核利润。
第五章 资金调拨审批程序
第十九条 公司总部所有资金的进出划拨都须经过计划财务部审核后办理。营业部所有自有资金的进出划拨必须由营业部出纳人员办理,会计主管审核。
第二十条 自有资金公司同户名划转审批
自有资金同户名划转业务建立分级审批制度。
1、自有资金同户名划转,金额1亿元以下由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审批后办理;
2、自有资金同户名划转,金额1亿元以上(含1亿元),须由公司分管领导、公司总裁审批后方可办理。
3、定时存款(商定存款)的管理,由计划财务部依据有关公司自有资金状况提出申请,并填制《定时存款审批单》报公司分管领导、公司总裁签字审批后执行,并将审批单附在会计凭证后备查。
第二十一条 证券投资业务资金调拨
证券投资总部、销售交易部、金融衍生品部等业务部门在公司核定的投资规模之内追加或减少资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1)公司内部划转,已开通综合业务平台权限的资金需求,通过OA综合业务平台,填报《**证券专用席位保证金存入单》,未开通综合业务平台权限的资金需求,填写《**证券业务资金内部划拨指令》;
(2)证券投资总部固定收益类债券投资业务,通过红顶资产管理系统,填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划拨申请单》;
(3)对外投资划款,填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划拨申请单》,并附公司领导批准同意投资的请示资料文件;
(4)划款当天上午9点之前将指令送达至计划财务部;
(5)计划财务部审核划款。
证券投资总部、销售交易部、金融衍生品部等业务部门在公司核定的投资规模之外进行投资,计划财务部不予办理。
第二十二条 投资银行业务资金调拨
投资银行部门应在承销项目(含IPO项目、再融资项目、债券承销项目)募集期终止前把项目情形(包括募集资金金额、包销余股金额、公司承销费收入、财务咨询顾问费收入、需对外支付的财务咨询顾问费支出等内容)通过OA公文向公司领导报告,同时抄送计划财务部。
投资银行业务的资金调拨按以下程序办理:
1、募集资金划给募资方
投行募集资金划给募资方(上*公司),按以下程序办理划款:
(1)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填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划拨申请单》,并附项目情形报告;
(2)计划财务部会同运营管理总部核实中登公司的募集资金到帐情形,数据核实无误后按募集方提供的收款账户信息原件办理划款手续。
2、余股包销
投行余股包销资金,按以下程序办理划款:
(1)投资银行业务部门提出书面资金需求,报公司领导审批;
(2)计划财务部审核后经分管财务公司领导批准后贯彻资金来源;
(3)用款前一个工作日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填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划拨申请单》,并附有关请示批文;
(4)计划财务部审核无误后办理划款。
3、余股抛售资金划回公司
投资银行部包销的余股抛售资金划回公司账户,按以下程序办理:
(1)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填写《**证券业务资金内部划拨指令》;
(2)划款当天上午9点之前将指令送达至计划财务部;
(3)计划财务部审核划款。
第二十三条 营业部资金调拨
营业部资金调拨业务是指拨付营业部营运资金、费用预算资金、上收收入等资金调拨业务。营业部本地自有资金日常存款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以备日常费用开支。
1、代理买卖证券佣金收入的收取
运营管理总部负责每天将营业部手续费收入直接划入公司总部指定账户,计划财务部会计处负责进行有关账务处理,记入营业部与公司的资金往来科目。
2、营业部申请下拨资金
(1)营业部已开通银企互联系统的,通过新意操作管理平台申请资金划拨,按以下流程办理:
l 营业部出纳通过新意操作管理平台提交电子划款申请;
l 营业部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批;
l 营业部会计主管审核确认;
l 计划财务部资金处审核;
l 计划财务部通过网银专线办理划款。
(2)营业部尚未开通银企互联系统的,通过书面传真号码申请资金划拨,按以下流程办理:
l 营业部出纳填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资金划拨申请单》,营业部总经理审核签字;
l 提前1天将借款申请传真号码至计划财务部;
l 营业部会计主管审核确认;
l 计划财务部资金处审核后办理划款。
备注:启用新意操作管理平台后,原则上不再接受书面申请划款;如遇特殊原因无法正常使用新意系统时,营业部经计划财务部同意后可采用书面申请方式应急。
3、营业部申请上划资金:
(1)已启用新意操作管理平台自有资金管理系统的营业部,可通过系统内“上划资金”功能实现月末盈余资金的上划。或由计划财务部依据有关营业部的月末资金情形,主动对营业部超出正常范围的资金予以上收,并及时通知营业部。
(2)未启用新意操作管理平台的营业部,如需上划公司费用,在费用划出后通知公司计划财务部资金处查收确认。
第二十四条 其他资金调拨业务
1、对外投资资金由投资经办部门依据有关手续完备的审批资料文件提交资金划拨申请,计划财务部审核后办理划款。
2、依据有关公司签署的协议、协议办理付款的其他事项按下列程序办理:
(1)付款部门填制《**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划拨申请单》;
(2)计划财务部会计处依据有关协议、协议进行审核确认;
(3)计划财务部资金处办理划款。
3、融资融券业务资金划拨依照《融资融券资金划拨管理办法》办理。
第六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计划财务部应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十六条 计划财务部应保证资金安全和流动性,在满足公司各资金使用部门和各营业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升货币资金的无风险收益。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说明。
附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划拨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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