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法人理财产品协议书
编号:
甲 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 方: 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本期理财产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 投资计划说明
本产品主要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等债券,以及优质企业信托融资项目、货币市场基金、回购、银行承兑汇票等其它投资管理工具。
产品名称
无固定期限超短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代码:0701CDQB
目标客户
法人客户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产品类型
无固定期限理财产品
产品起始日
2007年8月28日
开放期
2007年8月28日起
单笔购买最低份额
5万份,以1万份的整数倍追加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5万份,以1万份的整数倍追加
理财账户最低保留份额
5万份
单个客户最高认购限额
10亿元
单位金额
1元/份
购买、赎回方式
1.开放期甲方可主动购买、赎回,主动购买、赎回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9时至15时30分;当甲方的主动申购影响到现有投资人利益时,乙方可暂停甲方的主动申购,并于暂停主动申购日的前2个工作日通过其网点及网上银行进行相应公告。
2.签订自动投资理财协议后,甲方选择自动投资的,乙方按协议约定为甲方办理自动购买、赎回。
购买确认日
甲方主动购买:T日购买,实时确认,实时扣款;
甲方自动购买:T日购买,T+1日确认,T+1日扣款
T日、T+1日均为开放日
赎回确认日
甲方主动赎回:T日赎回,资金实时入账;
甲方自动赎回:T日赎回,资金T+1日入账
T日、T+1日均为开放日
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扣除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后)
2.0%
销售手续费
托管费
0.2%(年化)
0.03%(年化)
预期收益计算方法
每日根据当日理财账户余额及适用收益率计算
存续期内收益分配方式
按季分红(全额赎回时结清收益)
分红权益登记日
每季季末月24日
分红资金到账日
分红权益登记日后第三个工作日
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
其他规定
乙方可根据存款利率变动及资金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并至少于新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启用前一个工作日公布。
1.如甲方只选择主动购买和赎回,则需要与乙方约定如下要素:
理财币种: 人民币
理财金额: (小写)¥
(大写)人民币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理财资金账户(银行结算账户)账号:
2.如甲方选择自动投资,则需要与乙方约定如下要素:
自动投资资金账户(银行结算账户)账号:
理财产品交易卡卡号:
发起购买余额: 元
发起赎回余额: 元
理财账户最高余额: 份
自动投资开始日:
自动投资到期日:
注:已办理协定存款和资金归集下拨的账户不能作为超短期无固定期限理财产品的自动投资资金专户。
二、产品购买、赎回方式
(一)甲方只选择主动认购、赎回,在开放期内可通过乙方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发起购买和赎回,资金实时清算,当日确认。
若甲方主动赎回份额大于1亿份时,甲方需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乙方营业网点,并于赎回日当日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主动赎回,资金实时清算,当日确认
(二)甲方选择自动认购、赎回,在开放期内既可办理主动购买和赎回,也可由乙方按照甲方设置办理系统自动购买和赎回业务。甲方可根据自身需要设置理财账户最高余额,用以控制理财产品最大规模。
1.甲方主动购买、赎回。
甲方可通过乙方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发起购买和赎回,资金实时清算,当日确认。
甲方主动购买后,资金账户需保持一定余额,以避免乙方系统自动将理财产品赎回补充资金账户资金(参见条款2中乙方为甲方办理自动购买和自动赎回内容)。由于甲方资金账户余额不足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甲方可将其理财产品全部或部分份额赎回。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的理财账户余额不足理财账户最低保留份额时,乙方将按甲方一次性全部赎回处理。
甲方主动赎回后,须于当日内将资金从资金账户转出,以避免乙方系统自动将账户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参见条款二中乙方为甲方办理自动购买和自动赎回的内容)。由于甲方未及时从资金账户转出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参见巨额赎回条款(见条款三)。
若甲方主动赎回份额大于1亿份,甲方需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乙方营业网点,并于赎回日当日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主动赎回,资金实时清算,当日确认。
2.乙方为甲方办理自动购买和自动赎回。
本产品将资金账户与理财账户连接,自动于自动投资起始日起每日办理理财产品的购买和赎回业务,为甲方进行现金和投资管理。
(1)自动购买业务
发起购买余额是指触发资金账户自动购买理财产品业务的最低金额,发起购买余额由甲方设定,发起购买余额必须大于或等于发起赎回余额。
如甲方资金账户日终余额超过发起购买余额,则乙方次日自动按照1万元的整数倍同时不低于5万元为甲方购买理财产品。
(2)自动赎回业务
发起赎回余额指触发资金账户自动赎回理财产品业务的最低金额,发起赎回余额由甲方设定。
如甲方资金账户日终余额低于发起赎回余额,则乙方次日自动按照1万元的整数倍同时不低于5万元为甲方赎回理财产品,将资金账户补足至最接近(大于或等于)发起赎回余额、(小于或等于)发起申购余额。如赎回导致甲方理财账户余额不足理财账户最低保留份额,乙方将剩余份额一并赎回,并支付甲方当期收益,理财账户余额为零。
注:已办理协定存款和资金归集下拨的账户不能作为自动投资资金账户。
三、巨额赎回
单个开放日内,乙方按时间顺序累计主动购买、主动赎回份额。当日首次出现申赎净额(赎回份额-购买份额)达到前一日理财产品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则乙方对截至巨额赎回前的主动赎回申请予以确认,对当日后续主动赎回申请不予确认。
理财产品连续两个开放日(含)以上发生巨额赎回,乙方可暂停接受主动购买和赎回申请并停止自动购买和赎回功能,并最迟于当日通过乙方营业网点及网上银行进行公告。乙方须在暂停日后五个工作日(含)内重新开放,并最迟于重新开放日进行公告,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在发生巨额赎回乙方暂停接受甲方申购、赎回申请时,乙方最迟于次一工作日通过银行营业网点及网站()进行公告。
四、如甲方未能将足额资金按时划入自动投资资金账户内,或甲方账户状态不正常(如挂失、销户或被冻结,下同),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开展投资,由此所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五、理财收益计算及支付安排
乙方根据甲方当日理财产品账户余额及适用收益率按日计算收益,按季分红。分红权益登记日为每季季末月24日,分红权益登记日后第三个工作日分红资金划入甲方投资资金账户。
当理财产品全部赎回(含甲方主动赎回和系统自动赎回)时,乙方同时兑付甲方赎回理财资金及当期收益。
理财资金运作超过预期最高年收益率的部分作为乙方投资管理费用。
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年收益率仅供甲方参考,并不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理财收益的承诺,甲方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乙方实际支付为准,且不超过乙方公布的本产品预期最高年收益率。
六、提前终止
乙方有权提前终止该产品,乙方需至少于提前终止日前五个工作日通过营业网点及网上银行进行公告,并于提前终止日前通过短信或电话告知甲方。提前终止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甲方理财资金划入甲方指定资金账户。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甲方资金不计息。
七、风险揭示
投资本理财产品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一)信用风险:由于本产品投资组合包括企业债、信托融资项目、货币市场基金等,甲方可能面临企业债发债企业不能如期兑付的风险,信托融资项目借款人信用违约风险等情况。若出现上述情况,投资本金及收益可能遭受损失。
(二)市场风险:本产品投资于债券等品种,当投资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时,甲方可能面临投资组合市值下跌的市场风险。产品存续期间,若其他投资品收益率上升,那么甲方将损失收益提高的机会。
(三)流动性风险:若本产品发生巨额赎回,甲方将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四)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出现,可能对理财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益率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甲方须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信息公告
乙方将在中国xx银行网站()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九、协议生效、修改及终止
(一) 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乙方有本协议的解释权。如遇重大事项乙方需更改协议书内容,则乙方将至少在新协议书启用日前五个工作日在乙方营业网点和网上银行公告,并于新协议书启用日前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甲方。截至新协议书启用日前一工作日,如甲方对新协议书没有异议,甲方需通过乙方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签订新协议,新协议生效日原协议书终止;如甲方对新协议书有异议,甲方可通过乙方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办理协议终止,理财资金于终止协议办理日后三个工作日内返还甲方,终止协议办理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甲方资金不计息。截至新协议书启用日,如甲方未办理新协议签订手续,则乙方视同原协议到期,理财资金于新协议书启用日后三个工作日内返还甲方,新协议书启用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甲方资金不计息。
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协议终止:
1.协议到期日。协议到期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甲方理财资金划入甲方指定资金帐户。协议到期日至资金实际到帐日之间,甲方资金不计息。
2.发生本协议第六条情形,乙方决定提前终止协议的。
3.发生本协议第十条第(二)款情形,甲方对新协议有异议,办理协议终止或截至新协议启用日,甲方未办理新协议签订手续的。
十一、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活动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应首先本着诚信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则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二、重要须知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声明:甲方承诺已经全面理解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充分认识到投资本理财产品需要承担的风险。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自愿履行本协议的各项义务,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确认本协议所填写信息之真实性和准确性,特此确认。
甲方: 乙方: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分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
签字: 签字:
公章: 公章:
签字日期:2008年 月 日 签字日期:200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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