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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T 963-2015 元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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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65.020.01 B 38 DB61 陕西省地方标准 DB 61/T 9632015 元胡 Rhizoma Corydalis 2015 - 02 - 12 发布 2015 - 03 - 10 实施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 DB61/T 9632015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城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陕西省农业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城固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城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志锏、胡甫华、曹文元、代芳、向晓强。 本标准由城固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解释。

2、本标准首次发布。 本标准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人:杨志锏; 单位:城固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电话:0916-7232168; 地址:城固县文化路西段; 邮编:723200。 DB61/T 9632015 1 元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元胡的术语、产地环境、生产、初加工、贮存和运输技术要求、质量检验指标及方法、包装及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内元胡的生产、初加工和质量分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3543.3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净度分析 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T 5009.123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T 8321(所有部分)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 23349 肥料中砷、镉、铅、铬、汞生态指标 NY/T 393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NY/T 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通则 WM/T 2 药用植物及制剂外经贸绿色行业标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4第66号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2010版) 3 术语和定

4、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元胡 rhizoma corydalis 为罂粟科紫堇属多年生草本植物(Corydalis yanhusuoW.T.Wang),又称延胡索、玄胡。其地下块茎是主要的产品器官,含多种生物碱,主要有效成分为延胡索乙素(C21H25NO4)。 4 产地环境 4.1 总体要求 DB61/T 9632015 2 应选择生态条件良好、海拔800m以下、远离污染源的农业区域;适宜的土壤为疏松肥沃、土层深厚的中壤土、沙壤土或轻壤土,要求有机质含量在1%以上、pH值为5.57.5、地下水位在1m以下、排灌条件良好。 4.2 空气 空气质量应符合GB 3095中4.2的规

5、定。 4.3 灌溉水 灌溉水应符合GB 5084中3的规定。 4.4 土壤 土壤应符合GB 15618中4的规定。 4.5 气候条件 要求年平均气温14.0以上,极端最低气温-10.0以上,1月平均气温2.0以上,10的年活动积温4500以上,年平均降水量700mm以上。 5 生产技术 5.1 品种 一般采用当年新生块茎(即子元胡)作种茎使用。主要栽培品种为“浙胡1号”。 5.2 种块茎等级要求 种块茎要求外观色泽黄亮、新鲜饱满、无病虫害,其等级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种块茎(鲜)等级指标 级别 纯度(%) 母元胡所占比例(%) 粒度(横径,cm) 不完善块茎率(%) 一级 98 5.0

6、 1.3 3.0 二级 95 8.0 1.0 5.0 注1:不完善块茎率是指机械损伤、霉烂、虫蛀鼠咬、自然干裂或严重畸形的种块茎所占百分率; 注2:选种时可以用筛孔为粒度大小的筛子进行初选,再进行手工精选; 注3:母元胡是指种块茎中的养分被吸收后,由其内部茎端分生组织发育而成的块茎,不宜作种块茎使用。 5.3 种块茎等级判定 按5.2的规定,各指标有一项不符合者,降低一个等级。经判定,低于二级指标者则不宜作为种块茎使用。 5.4 种块茎贮藏 种块茎采收选定后需保湿贮藏至9月10月播种使用,应贮藏在通风、阴凉、干燥、未堆放过化肥、农药或食盐的泥土地面室内。贮藏方法主要有沙藏和袋藏两种。 5.4.

7、1 沙藏 DB61/T 9632015 3 收获后选留的种块茎应摊放在阴凉、通风处,晾3d5d,待表面泥土发白脱落后与河砂混合贮藏,河砂含水量应为30%40%(手捏成团、手松即散)。最后盖一层10cm厚河砂,堆放总厚度不超过70cm。夏季应防止高温、高湿、霉变和虫、鼠害,每半月检查或翻堆一次,剔除霉烂种块茎。 5.4.2 袋藏 收获后选留的种块茎应摊放在阴凉、通风处,晾3d5d,待表皮风干发白后装袋贮藏于泥土地面的室内。注意堆码不超过2层,应选用透气性良好的编织袋、麻袋、篓筐等材料包装。 5.5 农药使用 按GB 4285、GB/T 8321和NY/T 393规定的要求执行。推荐并限量使用的农

8、药品种及使用方法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5.6 肥料施用 5.6.1 按 NY/T 496 规定的要求执行。宜施用有机肥、生物肥和实行测土配方施肥;不得施用未经腐熟或无害化处理的农家肥、人粪尿和生活垃圾;不得施用硝态氮肥,氯离子含量高于 15%、重金属含量超标(具体指标及要求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以及未获登记的肥料产品。 5.6.2 在中等肥力土壤条件下, 每 667m2 目标产量 450kg550kg (鲜品) , 则总施肥量为 N(1418)kg、P2O5 (1012)kg、K2O(1720)kg,有机肥不低于 3000kg。70%的氮肥和钾肥、全部的磷肥和有机肥作基肥施用,剩余的化肥作追

9、肥施用。 5.7 播种及田间管理 5.7.1 前茬作物收获后,适时整地做畦,畦底宽 1.2m1.4m、沟宽 0.3m、沟深 0.15m0.2m;平川地区以10月上中旬播种为宜, 浅山丘陵区以9月下旬10月上旬播种为宜。 每667m2播种量为70kg80kg。条播或穴播,株行距 9cm10cm,播深 4cm6cm。 5.7.2 田间管理的主要目标是防止湿害、干旱和杂草。杂草可以使用化除:第一次为芽前封闭除草,在播种后进行,每 667m2 选用 50%乙草胺乳油 130mL150mL,兑水 30kg45kg 喷于土面封闭;第二次在元胡出苗前 10d20d,每 667m2 选用 41%草甘磷水剂 2

10、00mL300mL,兑水 30kg45kg 均匀喷雾于杂草叶面。齐苗后,只能人工除草。 5.7.3 应在 3 月初花蕾初现时喷 1 次 40%乙稀利水剂 800 倍液抑制开花。 5.7.4 生产中不得使用膨大素类产品。 5.8 采收 该作物一般在4月下旬5月上旬成熟。采收后及时摊开,厚度不应超过20cm,以防发热腐烂,严禁在阳光下曝晒。 6 初加工 6.1.1 采收的鲜品经清洗、去杂、沥干,再用孔径为 1.3cm 的筛子初步分级后,倒入沸水中不断搅拌,大块茎煮 4min5min,小块茎煮 2min4min,煮至块茎横切面呈黄色、中心恰无小白点时捞出,曝晒3d4d 后收回室内回潮 1d2d,待内

11、部水分外渗,继续晒至全干(含水量控制在 14.5%以下),即成水煮干品。一锅清水可连续煮 3 次5 次,当水变成黄色浑浊时应换清水,以免影响块茎表皮色泽。每次加入鲜品后要加入适量清水, 使水位始终保持高于块茎 3cm5cm。 折干率为 30%33%时是最佳采收、加工的指标。 DB61/T 9632015 4 6.1.2 初加工过程中不得使用硫磺熏蒸或处理。 7 产品质量 7.1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标(%) 总灰分 4.0 浸出物 13.5 延胡索乙素(C21H25NO4) 0.055 7.2 卫生指标 7.2.1 亚硫酸盐残留量 亚硫酸盐残留量以S

12、O2计,应小于等于150mg/kg。 7.2.2 重金属铬的含量 重金属铬的含量以Cr计。其中,出口美国和加拿大的产品,其含量应小于等于0.2mg/kg。 7.2.3 其它卫生指标 其它卫生指标应符合WM/T 2的规定。 7.3 质量分级 根据医药和加工要求将初加工后的产品质量分为三个等级,各项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初加工后的产品质量分级指标 等级 水分 (%) 净度 (%) 纯度 (%) 粒度 (横径,cm)不完善 块茎率(%)感 观 一等 12.0 98 98 1.2 5.0 皮光、色纯,颗粒较大且均匀,破碎时呈细粒状,无虫蛀、霉变粒 二等 13.0 95 95 0.8 8.0 色

13、纯,颗粒中等大小且均匀,破碎时呈粗粒状,虫蛀、霉变粒不超过 3% 统货 14.5 95 95 0.4 色较纯,虫蛀、霉变粒不超过 5% 注:粒度分级时可以用筛孔为粒度大小的筛子进行初选,再进行手工精选。 7.4 净含量允差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4第66号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7.5 产品等级判定 DB61/T 9632015 5 产品各指标有一项不符合7.3规定的,降低一个等级。统货对不完善块茎率不做规定。 8 检验方法 8.1 感观指标检验 8.1.1 通过目测、鼻嗅、品尝鉴别。本品的干燥块茎肉眼观测呈不规则的扁球形,表面灰黄色或黄棕色,有不规则网状皱纹,顶端有略

14、凹陷的茎痕,底部常有疙瘩状凸起,质硬而脆,断面黄褐色,角质样,有蜡样光泽,气微,味苦。显微镜下观测,粉末呈绿黄色,糊化淀粉粒团块呈淡黄色或近无色;下皮厚壁细胞绿黄色,多角形、类方形或长条形,壁稍弯曲,木化,有的成连珠状增厚,纹孔细密;石细胞淡黄色,类圆形或长圆形,壁较厚,纹孔细密。 8.1.2 延胡索乙素含量较低的延胡索类植物(如东北元胡、新疆元胡和夏天无等),上述特征不明显。 8.2 理化指标检验 理化指标检验方法应按表4规定的要求执行。 表4 理化指标检验方法 项 目 检验方法/参考标准 净 度 GB/T 3543.3 粒 度 用游标卡尺连续测定 20 粒30 粒取其平均值 水 分 中华人

15、民共和国药典2010 年版一部,附录H,第一法(烘干法) 总灰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 年版一部,附录K 浸出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 年版一部,附录A,醇溶性浸出物测定法 延胡索乙素(C21H25NO4)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 年版一部,附录D,高效液相色谱法 8.3 卫生指标检验 8.3.1 亚硫酸盐残留量检验 亚硫酸盐残留量以SO2计,检验方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中附录U规定的要求执行。 8.3.2 铬含量检验 铬含量以Cr计,检验方法按GB/T 5009.123规定的要求执行。 8.3.3 其它卫生指标检验 按WM/T 2规定的要求执行。 9 产品检验

16、规则 9.1 批次确定 同一产地、同时采收、同时加工、同一等级的产品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9.2 抽样规则 DB61/T 9632015 6 9.2.1 对同批包件数的抽取 同一批次产品总包件数不足10件的,逐件取样;10件100件的,随机抽取10件;超过100件的,随机抽取10件,再对超过部分按5%随机取样。 9.2.2 取样量的确定 将抽取的每个包件按上、中、下3个部位分别用抽样钎抽取100g500g,混匀,按“四分法”取对角2份,弃去另2份,如此反复缩分至1500g3000g,再将样品3等分装入密封容器(袋)中,1份供样品检验用,1份供复检用,1份留样用。 9.3 合格判定 检验结果全部符

17、合本标准规定者,该批产品为合格;否则,在同一批次中随机抽取两份样品复检一次,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9.4 交收检验 每批次产品交货前应进行交收检验,检验内容为质量分级、理化指标、卫生指标、标识、包装、质量检验报告等,经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交收。交收检验也可根据产品接收方要求进行。 9.5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 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指标进行检验, 型式检验频率为每年进行一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做型式检验: a) 国家及有关单位提出要求时; b) 种植基地和生产条件有较大变化时; c) 种植技术和初加工工艺有重大改进时。 10

18、 质量追溯 应建立涵盖生产、收购、初加工、贮存、运输等各个环节的质量追溯制度。生产者需记载产地位置、规模、户主、生产投入品的品种、来源、数量、购买时间与地点、种植管理信息、收获的时间等内容;收购及初加工者需收集生产者的记录资料,并按批次规定记载收购品来源、时间、使用工具、初加工方法、操作人员、晾晒场地等信息,记载资料保存不少于2年。 11 标识、包装和贮运 11.1 标识 11.1.1 标志 包装贮运图示按GB/T 191规定的要求执行。 11.1.2 标签 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名称、生产日期、质量等级、净含量、执行标准号和商标等内容。宜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产品质量可溯源。 11.2

19、 包装 DB61/T 9632015 7 包装应符合WM/T 2规定的要求,并应使用牢固、防潮、清洁、无异味、易回收、易降解、不影响产品品质的材料制成。 11.3 贮存 11.4 贮存仓库应清洁、干燥、避光、无异味、无污染,且有防鼠、虫、禽畜等措施。置于通风干燥处货架上保存,离地距离不小于 20cm,与墙壁距离不小于 30cm,防止受潮、虫蛀、霉变、腐烂等现象发生,并定期检查翻晒。 11.5 贮存过程中不得使用硫磺熏蒸或处理。 11.6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中应防雨、防潮、防曝晒、防污染,与其它货物混装混运应避免挤压、破损,严禁与可能污染产品品质的货物混装运输。 D

20、B61/T 9632015 8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元胡生产上推荐并限量使用的农药品种及使用方法 元胡生产上推荐并限量使用的农药品种及使用方法见表A.1。 表A.1 元胡生产上推荐并限量使用的农药品种及使用方法 农药名称 及剂型 常用药量 常用 稀释倍数 最高用药量最高 稀释倍数末次施药距收获安全间隔期使用方法 及次数 防治对象 72%霜脲锰锌,WP 70g/667m2 800 倍 100g/667m2500 倍 30d 喷雾, 23 次 霜霉病 25%甲霜灵霜霉威,WP 85g/667m2 600 倍 140g/667m2400 倍 30d 喷雾, 23 次 霜霉病 64%杀

21、毒矾,WP 85g/667m2 600 倍 100g/667m2500 倍 30d 喷雾, 23 次 霜霉病 40%乙磷铝,WP 150g/667m2 300 倍 200g/667m2200 倍 20d 喷雾, 23 次 霜霉病 40%菌核净,WP 100g/667m2 600 倍 150g/667m2500 倍 30d 喷雾, 12 次 菌核病 5%井冈霉素,WP 100g/667m2 750 倍 150g/667m2600 倍 10d 喷雾, 12 次 菌核病 97%敌锈钠原粉, SP 120g/667m2 500 倍 125g/667m2400 倍 15d 喷雾, 12 次 锈病 15%

22、三唑酮,WP 150g/667m2 400 倍 200g/667m2300 倍 15d 喷雾, 12 次 锈病 15%阿维毒死蜱, EC 50mL/667m2 1000 倍 70mL/667m2800 倍 30d 喷雾, 12 次 元胡龟象 DB61/T 9632015 9 B 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肥料中重金属含量的限量指标 肥料中重金属含量的限量指标按GB/T 23349规定的要求执行,具体见表B.1。 表B.1 肥料中重金属含量的限量指标 项 目 指 标(mg/kg) 砷及其化合物 (以As计) 50 镉及其化合物 (以Cd计) 10 铅及其化合物 (以Pb计) 200 铬及其化合物 (以Cr计) 500 汞及其化合物 (以Hg计) 5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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