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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会议管理暂行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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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大学会议管理暂行办法 **校发[**]221号 (**年十二月七日) 为了加强学校各类会议的组织与管理,做好统筹和协调工作,确保会议质量和效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会议安排的原则 会议安排遵循精简高效、大局为重、急缓有序和力求节约的原则进行。 会议召开应确有必要,主题鲜明,准备充分,注重实效;能合并召开的会议,要合并召开,并尽可能缩短会期,合理安排与会人员;部门职责范围内或主管领导权限内可以决定的事项,尽量不上会。 二、会议类型及负责部门 (一)校内会议 1.学校党委常委会、党政联席会、校长办公会、党建工作例会和行政工作例会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组织。 2.以党委或学校名义召开的大型综合性会议,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 3.各种专题性、业务性会议,由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会务,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4.单位内部召开的各种会议,由各单位自行组织。 5.为解决紧迫问题所召开的现场办公会议,由主持会议的校领导指定一个参会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6.各部门组织的需要在校外召开的会议,须报主管校领导同意,由主管校领导提前在党政联席会上进行通报,获得批准后方可举行。会议的组织及会务工作由牵头部门负责。 (二)承办校外会议 1.会议承办单位(含校内主办、协办单位,下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递交承办校外会议的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包括会议名称、会议内容、会议日程、会议地点、主办单位、承办或协办单位、会议规模、主要代表职务和人数、经费来源和经费预算,以及学校承担的任务等内容。 2.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根据学校情况进行研究,提出是否接受的具体意见,请示主管校领导,并提前在党政联席会上通报获得批准;需要学校给予经费支持的,须报主管财务的副校长或校长批准。 3.会议承办单位在接到党委办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关于可以接受校外会议的通知后,方可告知主办单位发出会议通知,并与校内有关单位接洽。未征得学校同意,各单位不得自行接待校外会议。单位自行接待校外会议者,校属其他单位有权拒绝提供食宿、交通、会场等条件;由于自行接待会议而对学校工作、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会议召集的基本程序 (一)确定会议中心议题。全校综合性会议议题一般由学校党委常委会、党政联席会或校长办公会确定;业务会议由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报主管校领导审定。各部门在确定会议中心议题时,要本着集中、精简的原则进行安排,确保会议达到预期目的。 (二)确定会议议程、日程和主持人。 (三)确定与会人员名单。全校综合性会议与会校领导名单由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进行安排;各种业务会议,除安排主管校领导和必须出席的校领导外,一般不安排其他校领导参加;一些应酬性的会议,只安排主管校领导出席。各单位不得自行确定或邀请校领导参加会议。各单位出席人数应控制在最低限度,应选派最有代表性的人员出席,一般情况下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必同时出席同一个业务性会议。 (四)履行会议报批手续。 由部门组织的全校业务性会议或部门承办的校外会议,需借用学校公共会议场所的,应提前一周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以便统筹安排。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在接到部门会议申报计划时,要对会议内容和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内容包括: 1.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2.是否确有必要召开,能否通过其它形式达到会议的目的; 3.出席会议的校领导人数是否过多,校领导有无时间出席; 4.能否与相关会议合并召开; 5.会期能否缩短,规模能否缩小; 6.会议在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方面是否与其它已安排的会议相冲突; 7.会议材料是否齐备; 8.会议场所设施、安全、保密是否符合要求; 9.会议经费是否落实,会议经费来源渠道是否合理,开支事项是否符合财务规定等。 (五)会议通知。学校党委和行政召开的会议及大型综合性会议,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根据会议决定或校领导指示负责会议通知;各类专题性、业务性会议,由负责组织的职能部门做好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含以下要素: 会议内容、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和会议要求等。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每周星期一上午安排好本周所有会议。未及时办理申报手续的会议,一般不再临时安排。 (六)会议材料的准备。 会议组织部门负责会议材料的起草、修改、打印、装订和发放。所有材料应按文件所要求的规格尺寸制作,不得有错字、错页、漏页、污渍。会议组织部门邀请校领导出席会议时,应负责草拟领导的发言材料。 (七)会场布置。会议组织部门负责会场布置,相关部门予以协助。会场布置包括:会标、主席台、会场座次、姓名标牌、音响、多媒体投影、鲜花、茶水及分会场准备等,具体视会议的规模和重要程度而定。 大型业务会议,主席台领导或来宾座次方案,须提前与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商定。 (八)会场服务。大型的重要会议必须签到,内容重要且需要一段时间斟酌的材料,应提前两天发给会议代表;其它会议材料可在会前发放。 特别重要的会议还应制发会议证件,安排录音录像、摄影照相、新闻报道、合影留念、礼仪服务、安全保卫等。 (九)会后工作。会议组织单位应尽快根据会议精神,将校领导和上级领导的重要讲话整理成文稿,必要时草拟会议纪要,送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按程序制文;重要会议,需将全套会议材料整理后送学校综合档案室存档;会议的决议、决定,由会议组织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四、会议纪律 (一)与会人员应按要求出席会议,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必须提前向会议组织者或主持人请假,并在获准情况下,安排其他人员出席。 (二)出席会议的人员,一般应提前3—5分钟到达会场,不得迟到、早退。会议期间,应关闭移动电话或将其置于振动、静音状态,并不得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三)与会者发言时必须有所准备,紧扣主题,重点突出,内容精炼。 (四)凡涉密事项,与会人员必须严格按保密要求办事,妥善保管会议文件,需要退回的文件要及时退回。 (五)凡属学校部门在校内外召开的会议,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做好“HSE (健康、安全、环保)准则”说明,明确责任人。 五、会议经费 会议确需一定费用的,由会议组织单位在办会之前进行明细预算,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查,党政联席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学校专项教育经费用于会务。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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