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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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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合法、合规、稳健、集中运行,依据集体决策、集中管理的原则,公司特设立资产管理业务决策委员会,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集中管理和集体决策。 第二条 为保障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决策委员会有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旨在明确资产管理业务决策委员会的组织架构、职责权限、议事程序 ,以规范管理公司资产管理业务。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四条 资产管理业务决策委员会是常设非专职机构,作为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运行的管理机构,对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 第五条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决策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为:公司总经理,分管资管业务副总经理,资产管理部部门经理,资产管理部投资主管(主办)、合规总监、研发部总监、投资银行部总监。其中公司总经理、分管资管业务副总经理、资产管理部部门经理、合规总监、投资银行部总监组成资产管理业务决策委员会下设的资本中介和实业投行业务的项目审核委员会。 第六条 资产管理业务决策委员会由主任、委员组成。其中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出任资产管理业务决策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资产管理业务决策委员会会议;其他人员为委员会委员。 第七条 资产管理业务决策委员会设秘书一名,负责资产管理业务决策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和记录工作。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 资产管理业务决策委员会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授权范围内对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运行和管理进行论证、决策。主要包括:资产管理业务具体操作规范、产品设计方案、销售推广方案、风险控制流程指标、投资品种备选库及限制库的形成原则、投资策略、投资建议等的论证、审批;对资产管理总部投资管理人员及投资主办人员进行或调整授权;对授权范围外的资产管理业务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提交相关建议。 第九条 资产管理业务决策委员会的具体职责: (一)确立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总体方针、投资方向以及投资原则,并负责相关配套措施的制定; (二)定期或不定期地召集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讨论和评估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研究和审核资产管理业务的重大投资决策; (四)负责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授权原则和决策程序,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五)在公司研究部门及其他外部研究机构提供的研究报告基础上,参考合规部反馈的合规意见,审定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配置方案; (六)负责定期审议资产管理业务的季度、年度投资策略和投资总结报告; (七)完成总经理办公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十条 资产管理业务决策委员会的具体权限: (一)审定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产品的投资品种备选库和限制库的形成原则; (二)审核并批准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重大资产调整方案、重大项目投资建议; (三)审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总规模,并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四)审核公司重大资产管理业务项目(资产价值1亿元以上),并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五)审核并批准资产管理总部提交的资产管理业务项目的投资计划,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六)行使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授权的其他权限。 第十一条 资产管理业务决策委员会下的项目审核委员会的职责:负责资产管理业务资本中介和实业投行项目审核与后续管理。 第十二条 资产管理业务决策委员会主任的权责: (一)主持资产管理业务决策委员会工作会议、临时会议,暂时无法履行职责时,可书面授权其他成员代行其职责。 (二)负责组织和监督资产管理业务决策委员会决议的实施; (三)根据资产管理业务决策委员会的决议, 授予资产管理总部相关人员的相机决策权。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工作会议是资产管理业务决策委员会主要的工作方式,资产管理业务决策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 根据业务需要,每一个资产管理业务决策委员会委员都可以提议召开资产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由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决定即可召开,议题由提议委员确定,并在会议召开前2个工作日由委员会秘书发送给参会委员。 第十四条 工作会议由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参会委员人数必须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时方可举行。参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应向主任请假,并提交书面意见。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业务决策委员会议事实行决议投票制。各项内容及提案经过参会成员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与观点后,以投票方式决定,赞成票数超过2/3决议获得通过。 第十六条 资产管理业务决策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重大事项应当形成决议,出席会议的成员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资产管理业务决策委员会秘书负责会议的记录、会议纪要和决议的下发以及委员书面意见、投票意见等会议原始资料的存档。会议纪要和决议报送资产管理业务决策委员会主任,抄送全体委员和合规部。 会议纪要和决议一经资产管理业务决策委员会主任签发,即成为指导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正式文件。 资产管理业务决策委员会决议通过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实施细则、操作流程、指引、手册等具体管理规范的,应经资产管理业务决策委员会主任签署后报公司总经理签发实施。资产管理业务决策委员会决议超过总经理办公会授权范围的事项经决策委员会通过后,还应上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会议纪要和决议按生成的时间顺序编号,当新的会议纪要规定的内容与原有的会议纪要内容有冲突时,以最近一期会议纪要为准。 第十七条 资产管理业务决策委员会会议内容的相关知情者均必须对会议内容及所做出的决定承担保密义务,任何人不得泄漏有关信息。 第十八条 资产管理业务决策委员会会议纪要和决议经主任签署后生效,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合规部督办。实施过程中若客观情况出现变化,原定决议需进行调整,各相关部门应将建议及时报告主任,必要时可召开资产管理决策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资产管理总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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