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危险性较大工程质量控制指引
1.基本要求
1.1 在项目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项目公司必须督促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1.2 工程(配套)部甲方代表负责组织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标准工序和工艺样板的确认,监理单位、开发设计部负责参与。
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3)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a)高度进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b)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c) 悬挑式脚手架;
d) 门型脚手架;
e) 挂脚手架;
f) 吊篮脚手架;
g) 卸料平台。
6)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a) 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b) 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c) 特种设备施工;
d) 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e) 6m以上的边坡施工;
f) 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g)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2.审核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1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2.2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不限于)
1)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 kN/m2的模板支撑系统。
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5)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6)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2.3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对方案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项目公司工程部、开发设计部签署意见报告工程副总经理签发方可实施。
2.4 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2.5 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应符合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
1)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热心社会服务。
2)熟悉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与规范。
3)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从事过5项(次)及以上相应危险性较大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与论证等工作。
2.6 安全专项方案审查报告应附邀请专家(不受地域限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7 施工企业应在论证审查会5天前将安全专项方案及相关资料送达至专家手中。
2.8 专家组论证、审查后、填写《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意见书》(附表不限定格式)。 工程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意见书
总 包 单 位
施工期
至
设 计 单 位
监理单位
工 程概 况
专 家论 证意 见
论 证专 家签 字
姓名
单位
签字
专家论证意见:说明方案是否可行,存在的缺陷和处理建议,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可另行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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