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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柜台市场产品风险评价实施细则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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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柜台*场产品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设计发行金融产品业务,确保金融产品风险评估的科学性,准确提示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有关《证券法》、《证券公司客户适当性管理指引》、公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柜台*场业务管理办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销售金融产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据有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在销售金融产品过程中,依据有关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推介和销售与其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因此,公司设计和发行金融的尽职调查和科学评估体系是公司开展金融产品所有业务的前提。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其对所发行金融产品的风险评估规则。公司代理销售的金融产品参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金融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本规则没有涉及到的金融产品,公司可依据有关本办法基本原则和办法,自行拟定产品风险评估标准。 第二章 产品风险评估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产品风险等级,共分为五级。分别为低风险、中低风险、中风险、中高风险和高风险。 第五条 对于复杂类金融产品,其产品风险等级不得低于中等风险,结构化产品优先级份额,或具备保本条款的产品除外。 第六条 对于权益类金融产品,其产品风险等级不得低于中高风险,结构化产品优先级份额,或具备保本条款的产品除外。 第七条 对于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其产品风险等级不得低于中等风险,结构化产品优先级份额,或具备保本条款的产品除外。 第八条 对于现金管理类产品,其产品风险等级不得低于中低风险,具备保本条款的产品除外。 第三章 产品风险评估的基本方法 第九条 依据有关金融产品的类型以及风险、收益的特征不同,拟定产品的评估基本评估方法。 1. 对于权益类产品和固定收益类债券型产品,对其主要关注产品收益率的波动与产品的流动性风险; 2. 对于固定收益类信贷型产品,更关注融资方的偿债能力、抵押资产的变现能力和产品管理人的实际操作与风险监控能力,兼顾产品的流动性风险; 3. 结构化产品按权益等级风险与收益特征分别评级; 4. 现金管理类产品依据有关投资标的,以及产品期限长短来判断其产品风险大小; 5. 其他复杂类金融产品主要采用定性因子来确定风险等级,辅以产品的风险头寸对产品进行风险评估。 第十条 风险评估实施的基本框架与分析逻辑 1. 在风险分析的基本框架 (1) 充份了解金融产品的发行依据、基本性质、投资安排、风险收益特征、管理费用等信息,依据有关产品风险特征通过定性和定量地分析,对产品风险进行综合评估。 (2) 产品定量分析因子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期限(或久期)、产品净值波动率、盈余现金保障倍数、资产负债率、质押率、速动比率、或有资产负债率、利息保障倍数等。 (3) 产品定性分析因子分为产品特征类因子和管理人特征类因子。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产品特征类产品流动性、产品投资标的的流动性、产品历史过往业绩、产品风险管控流程、产品发行人(或产品发行部门)资质、投资经理执业年限、融资方第三方信用评级、融资方行业特征、信用加强效用、产品信息披露质量等。 2. 风险评级的分析逻辑 (1) 权益类产品和固定收益类债券型产品以及固定收益类信贷型产品和衍生产品中的资产抵押类产品的分析逻辑。 (2) 保本类现金管理类产品:及在产品设计中包含保本条款,其主要资产投向银行间拆借*场和债券*场,期限小于1年的产品。 (3) 复杂类金融产品依据有关基础资产特征或者产品收益风险特征,参照权益类产品或固定收益类信贷型产品的分析逻辑详细分析。 第四章 权益类产品的风险评估模型 第十一条 权益类产品的定量分析:依据有关产品或产品投资标的历史数据(或模拟数据)进行收益波动率性分析,确定产品收益率分布符合正态分布的假设条件下,可能的波动范围,以及在某一置信区间条件下可能发生损失的概率。 1. 数据条件 (1) 在产品具备2年及以上历史过往业绩的基础上,对产品的周期收益率的波动进行分析。当产品具备1年以上历史过往业绩,不但足2年时,可依据有关产品投资策略对之前数据进行模拟补足2年,但需说明模拟数据情形。统计历史过往业绩最多不超过5年。 (2) 如产品不具备历史过往业绩或同类型产品历史过往业绩,则依据有关产品投资基准依照资产配置权重计算产品预期收益波动率。 (3) 如产品即没明确投资基准,也没明确投资资产配置权重,则依据有关沪深300指数,测算产品预期收益波动率。 2. 基本计算方法: Yi :为T日产品净值或指数 Yi-1:为T-1日产品净值或指数 Ri= [(Yi/ Yi-1)-1]×100:为T 日产品或指数收益率 σi=i=1n(Ri-R)n-1:收益率的日波动率 σi×250:收益率的年化波动率 3. 权益类结构化产品次级权益的收益波动率计算方法: hl=产品总资产次级权益资产:次级权益类产品的收益杠杆 σe:为权益类产品年化收益波动率; σle=hl×σe:次级权益类产品的收益率波动率; 4. 产品定性分析风险评估标准 风险等级 低风险 中低风险 中风险 中高风险 高风险 年化波动率区间 <2% 2%<σp≤5% 5%<σp≤10% 10%<σp≤30% σp>30% 第十二条 权益类产品的定性分析,包括以下几点: 1. 数据条件:依据有关产品可行性报告或尽调调查报告、产品协议、产品资料文件资料等有关材料,对产品中涉及的定性因子的情形进行判断。 2. 基本方法 特征因子分类 特征因子(基本分) 评估标准 产品特征因子 (12分) 产品流动性(4分) 可上*交易 (0分) 定时可上*交易(2分) 不可上*交易(4分) 产品投资标的流动性 (4分) 上*交易 (0分) 定时上*交易(2分) 不上*交易(4分) 产品历史过往业绩或同类产品历史业绩 (4分) 业绩优于基准(0分) 业绩与基准持平或无历史业绩(2分) 业绩劣于基准(4分) 管理人特征因子(8分) 产品风险管控流程(2分) 完备 (0分) 具备 (1分) 不具备 (2分) 产品管理费结构 (2分) 合理、追溯机制(0分) 合理 (1分) 不合理 (2分) 产品发行人(或产品发行部门)资质(2分) 优质(0分) 中等 (1分) 低等 (2分) 投资经理平均执业年限(2分) 2年以上(0分) 1-2年 (1分) 1年以下 (2分) 注:如产品在上述定性因子中缺失,则按该因子最高等分评判。 3. 定性因子风险评级标准 风险等级 低风险 中低风险 中风险 中高风险 高风险 定性因子评分(x) X≤5 5<X≤8 8<X≤10 10<X≤15 X>15 第十三条 产品综合风险评级判定依据有关产品定量因子风险等级与定性风险因子等级,采用孰高原则确定产品的最终风险等级。 第五章 固定收益类债券型产品 第十四条 固定收益类债券型产品是指产品的投资标的主要为已发行上*的国债、公司债、企业债、可转债等具备*场流动性的债券类金融产品。 第十五条 固定收益类债券型产品定量分析,包括以下几点: 1. 数据条件 (1) 在产品具备2年及以上历史过往业绩的基础上,对产品的周期收益率的波动进行分析。当产品具备1年以上历史过往业绩,不但足2年时,可依据有关产品投资策略对之前数据进行模拟补足2年,但需说明模拟数据情形。统计历史过往业绩最多不超过5年。 (2) 如产品不具备历史过往业绩或同类型产品历史过往业绩,则依据有关产品投资基准的*场组合,依据有关资产配置权重计算产品预期收益波动率。 (3) 如产品即没明确投资基准,也没明确投资资产配置权重,则依据有关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测算产品预期收益波动率。 2. 计算方法: yi:为T日产品净值或指数 yi-1:为T-1日产品净值或指数 Ri=[(yi/yi-1)-1]*100:为T 日产品或指数收益率 σi=i=1n(Ri-R)n-1:收益率的日波动率 σb=σi×250:收益率的年化波动率 3. 结构化次级权益类收益波动率的计算方法: hl=优先级权益资产次级权益资产:次级权益类产品的收益杠杆 σb:为全债券型固定收益类产品年化收益波动率; σlb=hl×σb:次级权益类产品的收益率波动率; 4. 评估标准 风险等级 低风险 中低风险 中风险 中高风险 高风险 年化波动率 区间 <2% 2%<σp≤5% 5%<σp≤15% 15%<σp≤30% σp>30% 第十六条 固定收益类债券型定性分析,包括以下几点: 1. 数据条件:依据有关产品可行性报告、产品协议、产品资料文件资料等有关材料,对产品中涉及的定性因子的情形进行判断。 2. 方法: 特征因子分类 特征因子 (基本分) 评估标准 产品特征因子 (12分) 产品流动性 (3分) 可上*交易 (0分) 定时可上*交易 (1分) 不可上*交易 (3分) 产品投资标的流动性 (3分) 上*交易 (0分) 定时上*交易 (1分) 不上*交易 (3分) 产品投资标的信用评级 (3)分 AA级以上 (0分) BBB级(含)以上 (1分) BBB级(不含)以下(3分) 产品历史过往业绩或同类产品历史业绩 (3分) 业绩优于基准 (0分) 业绩与基准持平 或无历史业绩 (1分) 业绩劣于基准 (3分) 管理人特征因子 (8分) 产品风险管控流程 (2分) 完备 (0分) 具备 (1分) 不具备 (2分) 产品管理费结构 (2分) 合理、追溯机制 (0分) 合理 (1分) 不合理 (2分) 产品发行人(或发行部门)资质 (2分) 优质 (0分) 中等 (1分) 低等 (2分) 投资经理平均执业年限 (2分) 2年以上 (0分) 1-2年 (1分) 1年以下 (2分) 3. 评估标准 风险等级 低风险 中低风险 中风险 中高风险 高风险 定性因子评分(x) X≤5 5<X≤8 8<X≤10 10<X≤15 X>15 第十七条 产品综合风险评级判定,依据有关产品定量因子风险等级与定性风险因子等级,采用孰高原则确定产品的最终风险等级。 第六章 权益和固定收益类混合型产品 第十八条 权益和固定收益类混合型产品的定量分析:依据有关产品或产品投资标的历史数据(或模拟数据)进行收益波动率性分析,确定产品收益率分布符合正态分布的假设条件下,可能的波动范围,以及在某一置信区间条件下可能发生损失的概率。 1. 数据条件 (1) 在产品具备2年及以上历史过往业绩的基础上,对产品的周期收益率的波动进行分析。当产品具备1年以上历史过往业绩,不但足2年时,可依据有关产品投资策略对之前数据进行模拟补足2年,但需说明模拟数据情形。统计历史过往业绩最多不超过5年。 (2) 如产品不具备历史过往业绩或同类型产品历史过往业绩,则依据有关产品投资基准依照资产配置权重计算产品预期收益波动率。 (3) 如产品即没明确投资基准,也没明确投资资产配置权重,则依据有关70%沪深300指数和3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测算产品预期收益波动率。 2. 计算方法 σe:为产品权益部分年化收益波动率; σb:为产品固定收益部分年化收益波动率; We:为当期产品权益类资所有权重; Wb:为当期固定收益类资所有权重; ρeb:为权益收益率与固定收益收益率之间的有关系数 σp=we2σe2+wb2σb2+2wewbρebσeσb :为产品组合年化收益波动率 3. 定量因子的评估标准 风险等级 低风险 中低风险 中风险 中高风险 高风险 年化波动率 区间 <2% 2%<σp≤5% 5%<σp≤10% 10%<σp≤30% σp>30% 第十九条 权益和固定收益类混合型产品的定性分析,包括以下几点: 1. 数据条件:依据有关产品可行性报告、产品协议、产品资料文件资料等有关材料,对产品中涉及的定性因子的情形进行判断。 2. 方法: 特征因子分类 特征因子 (基本分) 评估标准 产品特征因子 (12分) 产品流动性 (3分) 可上*交易 (0分) 定时可上*交易 (1分) 不可上*交易 (3分) 产品投资标的流动性 (3分) 上*交易 (0分) 定时上*交易 (1分) 不上*交易 (3分) 产品投资标的信用评级 (3)分 AA级以上 (0分) BBB级(含)以上 (1分) BBB级(不含)以下(3分) 产品历史过往业绩或同类产品历史业绩 (3分) 业绩优于基准 (0分) 业绩与基准持平 或无历史业绩 (1分) 业绩劣于基准 (3分) 管理人特征因子 (8分) 产品风险管控流程 (2分) 完备 (0分) 具备 (1分) 不具备 (2分) 产品管理费结构 (2分) 合理、追溯机制 (0分) 合理 (1分) 不合理 (2分) 产品发行人(或产品发行部门)资质 (2分) 优质 (0分) 中等 (1分) 低等 (2分) 投资经理平均执业年限 (2分) 2年以上 (0分) 1-2年 (1分) 1年以下 (2分) 3. 定性因子风险评估标准 风险等级 低风险 中低风险 中风险 中高风险 高风险 定性因子评分(x) X≤5 5<X≤8 8<X≤10 10<X≤15 X>15 第二十条 权益和固定收益类混合型产品的产品综合风险评级判定,依据有关产品定量因子风险等级与定性风险因子等级,采用孰高原则确定产品的最终风险等级。 第七章 固定收益类信贷型产品 第二十一条 固定收益类信贷型产品:是指产品的投资标的是信贷资产、应收账款、质押股权等具备商定收益(含浮动收益)、到期还本特征的产品。 第二十二条 固定收益类信贷型产品定量分析,包括以下几点: 1. 定量分析的对象:以产品抵押资产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为核心,综合考虑*场环境、*场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对资产安全性和到期偿付能力的影响。 2. 计算方法: 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财务费用)平均资产总额×100 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平均总资产×100 销售(营业)收入增长率=[T年销售收入T-1年销售收入-1]×100 盈余现金保障倍数=经营现金净流量净利润×100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流动资产周转率=主营业收入流动资产平均水平×100 资产现金回收率=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平均总资产×100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流动负债×100 或有资产负债率=或有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100: (或有负债包括应收票据贴现、应收款抵借、未决诉讼、债务担保) 现金流动负债率=年经营现金净流量年末流动负债×100 已获利息保障倍数=税前利润+利息利息×100 质押率=借款金额质押货物价值×100 或 抵押率=借款金额抵押货物价值×100 3. 评估标准 特征因子 分类 特征因子 (基本分) 评估标准 优于同行业优秀值 同行业中值与优秀值之间 同行业中值与低值之间 低于同行业低值 盈利能力类 (20分) 总资产报酬率(5分) 0 1 3 5 资产周转率(5分) 0 1 3 5 销售收入增长率(5分) 0 1 3 5 盈余现金保障倍数(5分) 0 1 3 5 偿债能力类 (55分) 资产负债率-1(5分) 0 1 3 5 资产负债率-2(5分) X≤30% 30%<x≤45% 45%<x≤60% >60% 0 1 3 5 流动资产周转比率(6分) 0 2 4 6 资产现金回收率(6分) 0 2 4 6 速动比率(6分) 0 2 4 6 或有资产负债率(5分) 0 1 3 5 已获利息保障倍数(6分) 0 2 4 6 现金流动负债率(6分) 0 2 4 6 质押率或抵押率(10分) X≤30% 30%<x≤45% 45%<x≤60% >60% 0 1 5 10 注:行业值:取至“同花顺企业效益评估标准值” 4. 定量因子的评估标准 风险等级 低风险 中低风险 中风险 中高风险 高风险 低风险 定性因子评分(x) X≤10 10<X≤20 20<X≤40 40<X≤55 55<X≤65 X>65 第二十三条 固定收益类信贷型产品定性分析,包括以下几点: 1. 数据条件:依据有关产品可行性报告、产品协议、产品资料文件资料等有关材料,对产品中涉及的定性因子的情形进行判断。 2. 评估标准 特征因子分类 特征因子 (基本分) 评估标准 产品特征因子 (15分) 产品期限与产品流动性 (2分) 1年以内/可随时转让 (0分) 1-3年/定时转让 (1分) 3年以上/未能转让 (2分) 融资方第三方信用评级 (2分) AA级以上 (0分) BBB级(含)以上 (1分) BBB级(不含)以下或无(2分) 融资方行业景气度 (2分) 行业景气度上升 (0分) 行业景气度温和 (1分) 行业景气度下降 (2分) 产品发行认购安排 (3分) 银行参加 (0分) 非银行银行等金融机构参加 (1分) 无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参加 (3分) 信用加强措施 (6分) 有效加强 (0分) 一般加强 (3分) 无效加强 (6分) 管理人特征因子 (10分) 产品风险管控流程 (2分) 完备 (0分) 具备 (1分) 不具备 (2分) 产品管理费结构 (2分) 合理、追溯机制 (0分) 合理 (1分) 不合理 (2分) 产品发行人(或产品发行部门)资质(3分) 优质 (0分) 中等 (1分) 低等 (3分) 产品信息披露质量 (3分) 优 (0分) 中 (1分) 差 (3分) 3. 定性因子风险评估标准 风险等级 低风险 中低风险 中风险 中高风险 高风险 低风险 定性因子评分(x) X≤5 5<X≤8 8<X≤10 10<X≤15 15<X≤20 X>20 第二十四条 固定收益类信贷型产品综合风险评级判定标准如下: 产品风险得分=定量因子评分+定性因子评分 风险等级 低风险 中低风险 中风险 中高风险 高风险 低风险 定性因子评分(x) X≤15 15<X≤30 30<X≤50 50<X≤70 70<X≤85 X>85 第八章 复杂类金融产品 第二十五条 复杂类产品包括:金融衍生产品、股票挂钩票据、合成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以及其他高风险金融产品。 第二十六条 此类产品风险等级起评等级为中等风险,再依据有关产品的结构、定价方式和杠杆情形、产品的信用风险性质和复杂程度、客户是否会被要求追加将来投资或承担将来债务、客户可能的本金损失和最大损失和其他风险因素,对其产品风险进行综合评估。若产品中安排有保本机制或明确本金损失区间小于5%的,可依据有关产品风险特征,调整产品风险级别起点。 第二十七条 该类产品由产品设计部门明确产品收益特征,并考虑产品设计当中的特定因素,参照本办法产品风险评估的基本原则与方法,制订该产品的风险评估办法,连同产品设计方案报经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公司各产品业务设计发行部门,需依据有关此办法确定产品风险的等级,其产品风险等级的确定依据需与产品材料一同存档,存档期限不得少于20年。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公司授权机构业务总部负责拟定、说明和修订。 第三十条 子公司发行的金融产品,可参照该细则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3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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