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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休假与加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劳动纪律,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包括考勤、休假假种、请销假审批程序及加班的管理规定等,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考勤管理职责分工
(一)各部门负责人是部门考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员工劳动纪律负责。 员工外出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填写外出工作事项。
(二)分管领导负责部门负责人在内的所辖员工的劳动纪律督察工作,总经理负责各分管领导的劳动纪律督察。
(三)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各部门员工的日常考勤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
1、办公室每月对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包括抽查各部门外出办事的填写情况,无登记按脱岗处理,抽查的结果予以公示。
2、办公室每月 5 日前对上月考勤情况汇总,经审批后通报,考勤结果与当月工资挂勾。
(四)为提高抽查效率,各级考勤责任人重点监管对象为:
在工地上班人员、经领导批准不需打卡人员及经常上班迟到、早退人员。
第三章 考勤周期及时间
(一)考勤按(公历)月实施,整月为一个考勤月。
(二)考勤时间:集团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工作日上下班时间为 8:30-11:50、14:00-17:30;其中:11:50-13:50 为午餐及午休时间。公司使用指纹考勤,原则上每天考勤记录 4 次。
第四章 考勤纪律
每个员工必须坚守岗位, 认真履行职责, 努力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从事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活动。
(一)工作时间因公外出导致未及时考勤或确属正常出勤,但因疏忽等原因未打卡、漏打卡的,应在每月底填写《未打卡情况登记表》 ,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交至办公室。此类考勤异动最多不得超过 10 次,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没有填报《未打卡情况登记表》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可视为旷工处理。
(二) 下工地员工无法在办公区域考勤的,必须填写《工地考勤登记表》。非工地常驻人员下工地后, 需在工地现场填写《临时下工地考勤登记表》 ,以上两表均需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三)外派人员每月需提供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确认的《考勤登记表》 。
(四)每月 5 日前(遇节假日顺延) ,各部门将《未打卡情况登记表》及《工地考勤登记表》交办公室核实。
(五)员工连续旷工 3 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 5 天及以上为严重违纪,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因员工严重违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考勤违纪处罚及依据
(一)在勤:员工按照公司规定的考勤时间,准时到达和依时离开公司,即为在勤。员工在下列情况下视同在勤:
1、因公到外地出差,或在市内办事,有外出登记;
2、经领导批准外出公干的;
3、经公司批准脱产、半脱产学习的。
4、员工休法定节假日、产假、年休假、婚假、丧假等法律规定假期的,视同在勤。
(二)迟到与早退:员工未经请假晚于规定时间到岗或提前离岗 30 分钟(含)以内的,视为迟到或早退;超过半小时,视为旷工。迟到与早退视情节轻重,给予至少 5 分(含)以上的绩效分数扣罚;员工迟到后不进行考勤,并虚假填报《未打卡登记表》 ,且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帮其签字确认的,一经发现,扣罚该员工、部门负责人 10 分绩效分,分管领导 5 分绩效分。
(三)旷工
1、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2、未到岗且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
3、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每日累计超过 2 小时(含)以上的;
4、未履行请假手续或假满未续假不到岗的;
5、迟到及早退条款中规定的可视为旷工的情况;
6、旷工按日标准工资的 1.5 倍进行扣罚。
第 六 章 假期的种类
员工享受的假期主要有: 法定节日假、 年休假、事假、 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 、培训假、工伤假等假期。各类假种,休假天数均含法定节假日与公休日,特别注明的除外。
第 七 章 假期的标准
(一)法定节日假
员工每年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具体以当年国家公布的节假日安排为依据。
(二)年休假
法定年休假天数按照工龄确定如下:
1、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 年休假 5 个工作日;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个工作日;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个工作日。休假天数核定在临界点无法确定的请提供人事档案或社保缴纳依据或离职证明或原劳动合同举证。
2、年休假休假限制
在计假年度内员工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安排年休假。(如果当年年休假休完后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则下一年度不再安排年休假) 。
1)员工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病假累计超过 60 天的;
2)员工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病假累计超过 90 天的;
3)员工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病假累计超过 120 天的;
4)员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没有扣工资的。
3、年休假的使用
1)年初各部门要合理安排本部门员工休假计划,保证年休假优先使用且当年休完, 上一年度未休完的年休假可在春节后一个月内使用,逾期作费。
2)年休假原则上一次性休完,如有特殊情况可分多次休完。若事先已获批准休事假或病假的,事后员工要求用休年休假抵扣。
3)新入职员工须入职满一年之后方可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天数计算方式如下:
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本年度剩余天数/365 天*年休假给假标准集团系统内调动的员工不受此项限制。 员工休假天数处于年休假标准临界点的,新标准年休假天数在下一年度生效。
4、假期待遇:年休假期间计发全额工资。
(三)婚假
1、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 22 岁,女 20 岁) 并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的,享有婚假 3 天;初婚且达晚婚年龄(男 25 岁,女 23 岁),并履行法定婚姻登记手续的, 结婚注册日后一年内可申请婚假 13 天(含 3 天法定婚假,假期中含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逾期无效。
2、再婚并履行法定婚姻登记手续的,与初婚者享受同样的3 天婚假待遇,不享受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同一地的,视路程远近另给予 1~3
天的路程假, 本省外其他地区路程假 2 天, 省外路程假 3 天。
4、新入职员工须符合在转正之后办理结婚手续的方可申请婚假。
5、假期待遇:婚假期间计发全额工资。
(四)丧假
1、员工亲属丧葬,可申请丧假;其中,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非直系亲属包括: (外)祖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父母。
2、直系亲属丧假为 3 天,非直系亲属的丧假为 2 天。员工丧假视丧仪地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本省市外其他地区路程假 2 天,省外路程假 3 天。
3、丧假期间含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4、假期待遇:丧假及路程假期间计发全额工资。
(五)产假和计划生育假
1、产假
1)符合国家计生政策,已领取“准生证”的女员工,分娩前 15 天(特殊情况除外)可请产假。
2) 生育第一胎女员工产假为 98 天(含产前 15 天); 申领 “独生子女证”的再增加 3 个月奖励假(凭独生子女证在产假结束前提前申请) ;经计生部门审批,准生第二胎的,产假为 98 天。产假与奖励假须一次性休完。
3)员工难产,产假增加 15 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 15 天,依此类推。
4)产假内含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5)产假由当事人或代理人提前 10 天(特殊情况即时办理)填写《请假单》 ,逐级审批。
6)产假期间,手术及住院费用按计生政策和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账。
7)女方产假期间,给予男方护理假期 10 天,假期内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护理假期间计发全额工资。
8)女员工产假期间,发放月标准工资(不含高温补贴、交通或车油补贴)或享受市社保局核发的生育津贴。女员工休完产假后三个月内应到社保局办理手续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将生育津贴费用转至公司名下,逾期不办者,将从本人工资中将此笔费用扣除。
2、哺乳假: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公司每天给 1 小时授乳时间(不包括路途时间) ,至婴儿一周岁止。哺乳假假期间,工资按规定标准工资的 90%发放。
3、计划生育假:员工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可根据《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享受计划生育假,休假期间,工资待遇
与产假相同。
(六)事假
公司员工因私请假,需事先填报请假单,按规定程序审批,未予批准休假的按旷工论处。请假单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事假按休假天数扣除相应的日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
(七)病假
1、员工请病假须出具医疗机构疾病诊断或住院治疗证明,并注明休假时间,如突发疾病,应先电话逐级请假,并于 48 小时内补办书面手续;如无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或住院治疗证明,视为事假;既无请假手续又无相关证明者,视同旷工。
2、员工患有严重疾病或传染病的,须由市级医院检查并出具证明痊愈后方可返回工作岗位。
3、假期待遇:病假天数按实际工作日计算,病假期间按休假天数扣除绩效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
4、以上条款适用于病假天数在两个月之内的员工,病假超
过两个月时限,根据实际情况单独行文审批。
(八)培训假
员工个人自发参加如任职资格、学历、业余进修等方面的培训,可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同意后,可享受 3 天的带薪培训假,培训假计发全额工资;3 天以上按事假处理;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脱岗培训视为旷工处理。
(九)工伤假
1、手续。员工因公受伤,须出具地(市)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休假,情况严重的可先电话请示,后补请假手续;无伤病证明的列为事假处理。
2、工伤假的日期计算。工伤假休假天数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3、假期待遇。工伤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第 八 章 请销假管理
(一)员工休假须由本人提前填写《请假单》,年休假须提前3个工作日申请,并按相关程序报批后方可执行。请假手续办理流程为:
1、部门负责人以下员工:3 天(含)内报部门负责人审批;5天(含)内报分管领导审批;5 天以上报总经理审批。
2、部门负责人:1天(含)以上报分管领导审批和总经理审批。
3、公司高管及党政班子负责人:请假须经集团总经理、董事长审批或企业审批后向集团人力资源部报备。
(二)员工休假期间,如遇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公司可要求员工调整休假或提前结束休假。
(三)员工休婚假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休产假须提供《准生证》 、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享受独生子女假待遇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假须提供医院证明。
(四)员工休工伤假,要按照程序先工伤鉴定,未取得鉴定结果前,先按照休病假要求办理手续,暂不定假种,不扣工资、奖金等。休息期间,员工应每周向人力资源部报告治疗情况。鉴定为工伤后, 享受工伤假待遇; 鉴定为非工伤的, 按照病假处理。
(五)员工休假结束后,应于次日上班后两小时内向办公室销假,办公室在 《请假单》 相应栏目核定最终休假日期,销假时间视为回岗时间。
(六)员工休假期满,因故需延长休假,须提供相应证明;若本人不能自行办理可委托部门其他同事办理续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延长假期或接公司上班通知后拒绝回岗的,按旷工处理。
第 九 章 加班
(一)员工加班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否则不予计算加班。
(二)非计划内任务及紧急工作可申请加班,须由加班申请人于加班前 1 个工作日内填写《加班申请单》 ,并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后须向办公室备案,以备核查。
(三)紧急加班,可先电话请示领导批准后执行,并于加班后 2 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逾期申请不予认可。
(四)员工加班应按实际加班时间进行考勤打卡,办公室核实。
(五)加班加点仅限于完成限时的、临时的、紧急的工作任务,或因工作职责和岗位特点,要求员工在公休假或工作时间之外工作的情况;常规工作未按时完成而需在公休日继续工作的,不计加班加点;出差期间不计加班加点。
(六)法定假日的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员工本人当月基本工资的 3 倍计发; 公休日加班, 按员工本人当月基本工资的 2 倍计发;其他时间加班加点则安排补休。
(七)为保证员工合理的休息时间,每人每月加班核算天数最多为3 天,实际加班超出限定加班天数的安排补休。因工作需要安排值班,按每人每天 100 元的标准发放值班费。
第十 章 附则
(一)本规定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原有与此相悖的规定同时废止;
(二)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 1: 考勤统计报表
附件 2 :请假申请单
附件 3 :加班审批表
附件 4 :未打卡情况登记表
附件 5 :工地考勤登记表
附件1
考勤统计报表
计算单位:小时
人员编号
姓名
加班统计
考勤统计
合计
加班日期
实际加班时间
加班内容
加班小时
年休假
事假
病假
产假/护理假
婚假
培训假
丧假
调休假
旷工
小计
附件2
请 休 假 申 请 单
年 月 日
姓 名
部门
职别
代理人
备注:最近一次休假截止日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假期的类型为__________假。
请 假
事 由
□探亲假 □公休假 □婚假 □产假
□丧假 □病假 □事假 其他:
假期起
止日期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止共 天
部 门
意 见
办公室及分管领导
意 见
部 门
分管领导
意 见
总经理
意 见
特 别
事 项
1、休假期间的联系电话为:
2、权限:由直属上司审核,次级上司批准,到办公室备案。
附件3
加 班 审 批 表
姓名
加班起止时间
工作内容
计划达成结果
完成时限
备注
制表: 分管领导审批: 总经理审批: 年 月 日
部(室)员工未打卡情况登记表
年 月 日
姓名
未打卡原因
未打卡日期
未打卡时间
领导意见
注:此表一事一报,每月月底向办公室提交,作为未打卡的证明依据。
部(室)员工未打卡情况登记表
年 月 日
姓名
未打卡原因
未打卡日期
未打卡时间
领导意见
注:此表一事一报,每月月底前向办公室提交,作为未打卡的证明依据。
部(室)员工未打卡情况登记表
年 月 日
姓名
未打卡原因
未打卡日期
未打卡时间
领导意见
注:此表一事一报,每月月底前向办公室提交,作为未打卡的证明依据。
附件4
附件4
上、下班免打卡审批单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上午
上班( )
下午
上班( )
下班( )
下班(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天数
事
由
申请人
部门意见
领导意见
说明
“√”表示免按卡
上、下班免打卡审批单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上午
上班( )
下午
上班( )
下班( )
下班(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天数
事
由
申请人
部门意见
领导意见
说明
“√”表示免按卡
附件5
项目工地考勤登记表
日期
姓名
上午
下午
日期
姓名
上午
下午
上班
下班
上班
下班
上班
下班
上班
下班
制表人: 部门负责人复核: 分管领导审核: 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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