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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免费开放资金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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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单位免费开放资金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动事业单位免费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加强免费开放资金的绩效考核,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文化部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98号),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艺术)馆、文化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201123号),省财政厅“三馆”免费开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财教201172号),*省“三馆一站”免费开放资金绩效考评办法(试行)(*财教201351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免费开放资金绩

2、效考评,是指运用相应的量化指标和评价标准,对免费开放情况、中央及省财政安排的免费开放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成效,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第三条 绩效考评以“高效、节约、公平”为原则,以提升“三馆一站”免费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旨在促进“三馆一站”充分发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社会功能。第四条 绩效考评采取馆站自评与统一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接受中央及省财政免费开放资金的“三馆一站”均纳入绩效考评范围。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五条 事业单位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对上年度免费开放资金绩效自查自评,并向*省文化厅、*省财政厅提交自评报告、考核评分表、以及与绩效考评指标相关的其他资料。第六条

3、 *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采取抽查等形式,对各业务科室报送的绩效考评报告及表格各项指标内容进行核定,并形成全省的绩效考评报告。第三章 考评方法第七条 在专项资金使用科室自评的基础上,考评可采取会议座谈、实地察看、专项检查、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第八条 由办公室牵头,活动策划部、创作演出部、辅导培训部、数字文化部、社会文化服务部、美术摄影部、展览陈列部、调研编辑部、非遗保护中心办公室、非遗保护研究部及会计室联合组织统一考评,可按照考核评分表要求的考评指标和计分标准在考评栏打分。通过邀请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核定,并以记名方式在考核评分表核定栏打分,核定结果需经专家组全

4、部专家签字确认或第三方机构负责人确认,核定后提出综合核定意见,总结免费开放馆站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向,在此基础上形成我馆的绩效考评报告。第九条 考评结果分为三个等级,满分100分。总分值在85分以上的,评定为优秀;总分值在7584分之间的,评定为良好;总分值在6574分之间的,评定为一般;总分值在65分以下的评定为不合格。各基本指标项及子项的评分,可参照该项评分标准说明,在该项分值范围内评分。第十条 因自身管理不善、措施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馆站,评定为不合格。无特殊原因未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的馆站,评定为不合格。第十一条 专家组或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应严格按照考评工作要求,科学、公正、独立地行使考评职责和权利,并对考评工作所涉及的材料、业务内容、考评结果等负有保密责任。第四章 考评结果应用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根据考评结果,及时总结免费开放成效及管理经验,完善管理办法,引导各业务科室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第十三条 考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将绩效考评成绩作为主要负责人工作考核的建议参考指标,同时作为安排下年度免费开放奖励资金的重要依据。被评定为不合格的业务科室,由我馆领导班子进行批评并责令整改。第五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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