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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透室传染病患者隔离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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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透室传染病患者隔离制度.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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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透室传染病患者隔离制度 1、新病人首次透析必须在治疗前进行乙肝、丙肝、梅毒及艾滋病感染的相关检查,保留原始记录,登记患者检查结果。每隔6个月进行复查。 2、乙肝、丙肝患者分室、分机隔离透析,配备感染患者专门的透析操作用品车。护士相对固定,不能交叉护理。感染患者使用的设备和物品如病历、血压计、听诊器、治疗车、机器有相应标识。 3、乙肝、丙肝阳性患者经由各自专用的患者通道出入血透室,不与阴性患者共用。 4、治疗车不能在传染病区和非传染病区交叉使用。 5、目前本血透室无HIV、RPR感染患者,若发现HIV、RPR感染患者按流程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并转至上海市公共卫生中心或其他指定透析中心进行治疗透析。 6、处于肝炎或其他血源性传染病传染期的工作人员,应避免直接从事血透室护理工作。 [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支持,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得更好] 最新可编辑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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