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场所安全保卫管理办法
(x发〔x〕 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营业场所安全保卫管理职责、基本规定和管理要求,增强本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能力, 确保本行客户、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分支机构。
第三条 营业场所是指办理现金出纳、有价单证和会计结算等业务的物理区域, 包括营业厅(室),与营业厅(室)相通的库房、通道、办公室、贵宾室,自助银行等 场所。
第四条 分支机构负责人职责
(一)传达、落实本行营业场所安全保卫制度;
(二)对本机构营业场所日常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三)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置并报告。
第五条 分支机构安全员职责
(一)协助分支机构负责人对员工进行安全保卫教育、培训;
(二)负责营业前、营业期间、营业终了安全保卫督查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负责监控、报警等安全设备的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第六条 员工职责
(一)按规定做好营业前、营业期间、营业终了的安全检查工作;
(二)负责注意观察柜台外可疑人员的神态和言行举止,提高警惕发现异常情况 应及时提醒其他员工,做好处置突发事件预案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 营业场所安全保卫管理工作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
原则。
第八条 基本规定
(一)本行必须建立安全员管理制度,明确安全员责任,负责本营业场所安全日 常管理和防范工作;
(二)加强员工日常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与不定期开展营业场所应急预案演练, 不断提高员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安全员每天应对营业场所安防设备、自卫器械、自助设备、消防器材、防
尾随联动门等进行检查;
(四)安全防范设施物理防范应符合公安部《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 的规定》(GA38-x)、《银行业营业场所防弹复合玻璃》(GA165-1997)、《防盗门安全 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2007)、《机械防盗锁》(GA/T73-x)等相关标准;
( 五) 营业场所技术防范应符合国家相 关部委以及公安部《 入 侵探测器》 (GB50394-2000 至 GB10408.9-2000)相关技术规范、《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12663-2001)、《防盗报警中心控制台》(GB/T16572-2007)、《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 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银行安全防范报警监控联网系统技术要求》(GB/16676-2010) 等有关规定;
(六)营业场所要配备必要的防卫器具,营业场所应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守护巡视, 负责营业大厅的安全,做好押运款箱交接时的警戒和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的登记等工 作;
(七)营业场所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品;
(八)设立营业柜台或窗口“一米线”,引导顾客在线后排队等候,维护公共秩序, 保障客户信息安全;
(九)提醒客户保管好自己的现金财物和收据凭条,防止泄密。在醒目处张贴防 抢、防盗、防诈骗等宣传资料或警示牌,有条件的分支机构应使用电子屏幕或在自助 设备的屏幕上予以显示。
第九条 营业前检查管理
(一)营业前,工作人员应检查门窗、通勤门、监控、报警设备是否完好,有无 不安全因素,如发现破坏部位或被盗情况,应保护好全部现场,并及时向本行安全保 卫部门和公安部门报案;
(二)营业人员应按时到达工作岗位,检查自卫武器、消防器具是否放置到位, 监控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按规定锁好金库门及防尾随联动门,并在《x农村商业银行营业场所安全日志登记簿》(见附件一)上登记。
第十条 接送款准备
(一)未设金库的分支机构上班前,保安人员应在押运车到达之前,对营业网点 周围情况进行检查,观察有无可疑情况,如无问题,应在接款处警戒。如发现可疑情 况,应及时向分支机构负责人报告,分支机构负责人通知运钞车暂不要离开上个网点, 并采取措施排除可疑情况后,才通知押运车到达营业网点;
(二)做好接款工作。押运车到达网点后,交接人员应先核对押运人员的照片、 工作牌和押运车车牌号,核对无误,在防尾随门内监控下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一条 营业期间安全管理要求
(一)加强柜面监督,做好防抢劫、防诈骗、防假钞、防冒领等工作;营业期间
收取的大额现金,不得放在柜面上或显眼地方,必须放入业务库或保险柜内,尾箱现
金存放数额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保险柜必须按要求上锁乱码。营业期间不得接受他人 馈赠的香烟、食品、饮料及其它物品;
(二)临柜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做好应付随时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
(三)严格执行门禁制度,按制度规定正确开关防尾随门;营业期间非营业人员 禁止进入营业间内,禁止工作人员外出办私事或接待外人;
(四)临时离柜,现金、印鉴(密押)、柜员卡、重要凭证等要入柜加锁保管,钥 匙随身携带,综合业务系统要办理临时签退;
(五)严格按规定程序接待省联社、监管、公安等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安全检 查时必须有本行领导或安全保卫部门人员的陪同,经查验工作证、身份证、介绍信等 证明文件,确认无误后,才能进入营业间内检查,并在《x农村商业银行进出营业场所人员情况登记簿》上(见附件二)进行登记;
(六)严格交接制度,中午交接班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好交接手续;
(七)中午非当班人员,必须把所有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印章等全部入库保管;
(八)发现可疑情况或遇到突发事件时,全体员工要密切配合,沉着机智地按照应 急预案处置。
第十二条 营业场所营业终了安全管理
(一)营业终了,客户全部离开后,营业网点人员负责组织清场。清场后锁闭营业厅大门、侧门、窗户,确认安全后方可清点现金、轧帐;
(二)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业务印章等入库保管;未设库的营业网点, 将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业务印章等扫数入箱(包);交接款箱(包)时,必须 严格审查接款车辆、牌照、人员无误后,在防尾随门内监控下办理交接手续,才能开门提取款箱,并派人护送款箱(包)至运钞车上,同时将营业场所门窗关好,报警系统设置为防盗功能后,布防人员必须在《x农村商业银行营业场所安全日志登记簿》(见附件一)上登记时间并签字后才能离开;
(三)未设金库营业网点接、送钞必须待运钞车到达门口,押运人员做好警戒后 方可进行,要坚持“车等款”,严禁运钞车未到时将钱箱搬出柜台外或在门口等车;
(四)发现可疑情况或遇到突发事件时,全体员工要密切配合,沉着机智地按照 应急预案处置。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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