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影院展板广告合作协议甲 方:河南xx影城有限公司(xx城店)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郑州xx酒店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一致,就乙方租用甲方场地发布展架广告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作性质:1.1甲方拥有影厅场地的所有权,乙方租用甲方影厅场地的使用权。1.2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双方各自对所提供的授权和服务承担责任。第二条:合作内容、合作期限2.1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为乙方的影厅广告提供相应的场地位置,甲方须保障乙方广告位置的场地效果,乙方人员须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2、2.2甲方授权乙方: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拥有影厅售票大厅的展板广告发布权,可以乙方的名义开展广告宣传活动,但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2.5双方正式合作有效期限自xx年 04 月 1日起至2015年 03 月31日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 甲方有权根据影院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监督,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协调。 3.2 协议期间内租金及支付方式经协商确定后不得擅自调整,否则乙方有权拒付超出协议已定金额的部分,且正常履行协议内容。3.3 为保证乙方的权益,甲方必须保证在协议期间内,不得再与和乙方经营性质相同或相似的其他酒店签订合作协议。3.4 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在甲方场地内放置广告展板的固定
3、位置和完整性。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做好广告发布的制作、安装、摆放等工作。乙方有权就广告发布位置和甲方协商确定。4.2乙方不得将此协议授权用于其他方面。4.3乙方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授权第三方。 4.5 乙方必须保证广告的表现形式、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因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第五条:广告价格和付款方式:5.1立式展板广告(正反面)每块每月(大写) 贰仟元 (小写) 2000 元 付给甲方(此时间段为xx年4月1日至5月31日,xx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和2015年3月1日至3月31日)。每块每月贰仟伍佰元整,
4、(小写)2500元,此时间段为xx年6月1日至8月31日和xx年12月1日至2015年2月30日。5.2 支付时间为乙方每月25日前打款至甲方账户用于支付甲方下月广告费用。第六条:保密责任:6.1甲乙双方均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在合作期间所了解的对方所有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本条款在本协议规定的合作期满后仍适用。第七条:违约责任和协议终止:7.1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协议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约定履行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所有损失;7.2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本协议所约定的经济目的无法达到、或严重损害另一方权益,则守约方可在事先通知违约方后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其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八条:协议的生效及其它:9.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9.2 本协议的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3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9. 4 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盖章后的传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人:(签名) (签名)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