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不良资产管理行为,提高不良资产处臵效率,确保不良资产价值回收最大化,保持全行资产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暂行办法、银行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银行公司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银行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及银行诉讼仲裁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不良资产包含信贷和非信贷不良资产,系指按照信贷及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标准划分为次级类及以下分类级次的资产。第三条 不良资产管理是根据不良资产的内在特性,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与流
2、程, 对不良资产实行全面管理与最佳处臵,包括对不良资产进行分类认定、调查估价、预案管理、方案实施、监测报告、监督检查以及责任追究的全过程管理。第四条 不良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反映原则。要真实、准确、客观地统计和反映不良资产分类、认定、调查、估价、问责等工作情况。(二)及时处臵原则。不良资产形成后,应通过调查和完善手续等手段,防止不良资产价值贬损,并及时清收、转化和处臵,把好处臵关,严格执行处臵程序,实现不良资产价值回收最大化。(三)依法合规原则。不良资产管理与处臵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总行有关规定,规范操作。(四)损失补偿原则。要按照损失程度对不良资产提取风险拨备
3、,并及时处理与消化处臵损失。(五)责任追究原则。对形成的不良资产,要严格责任认定,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总结经验教训。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不良资产管理工作职责分为不良贷款(含垫款)管理和非信贷不良资产管理两个部分。第六条不良贷款管理工作职责(一)客户经理负责不良贷款的日常管理,是不良贷款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1、负责收集、上报借款人的行业、经营财务、收入、用途、担保等方面资料及信息, 揭示存在的风险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管理意见;2、负责对客户信用等级初评和债项质量进行初分,并依据信用状况及风险程度变化及时发起级次调整;3、负责按照我行制度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贷款损失。具体包括向借款人及担
4、保人发送催款通知,确保诉讼时效的连续性;及时将诉讼进展情况报告分行有关业务管理部门;提出有关保全和落实贷款的处臵建议,具体落实总分行对贷款的各项管理要求;4、负责监控借款人财务及非财务因素变化,根据贷款风险程度及时制定不良贷款处臵预案,并报有权人审批后落实处臵预案;5、负责落实整改内外部检查发现的不良贷款有关问题;6、不良贷款管理其它工作。(二)支行市场部负责人主要职责:1、负责具体组织和监督客户经理对不良贷款的日常管理及催收工作;2、负责审核客户经理制定不良贷款处臵预案的可行性,并提出审核意见;3、负责督促客户经理维护诉讼时效,并检查不良贷款诉讼时效的连续性;4、负责按月汇总本支行不良贷款管
5、理及处臵情况并及时报告支行负责人;5、负责向分行风险管理部报送本支行不良贷款分析报告及有关报表;6、不良贷款管理其它工作。(三)支行负责人主要职责:1、负责牵头重点和大额不良贷款管理和处臵工作,监督支行市场部及客户经理不良贷款管理和处臵工作;2、负责审查并确定不良贷款处臵预案的可行性,并提出审查意见;3、负责监督落实内外部检查发现有关不良贷款问题的整改;4、负责上报重大不良贷款变化信息;5、不良贷款管理其它工作。(四)分行公司银行部、小企业银行部、零售银行部、国际业务部是分行本业务条线不良贷款控制管理的组织实施部门,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落实分行本业务条线年度不良贷款余额控制计划,评价和考核支
6、行本业务条线不良贷款余额控制情况;2、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支行本业务条线不良贷款控制管理工作;3、负责配合本业务条线不良贷款处臵及责任认定工作;4、不良贷款管理其他工作。(五)分行授信评审部门主要职责:1、负责依据并结合风险管理部对支行不良贷款控制及处臵总体情况评价,拟定对支行的信贷转授权方案;2、负责审查重组贷款转化方案,提出评审意见;3、不良贷款管理其他工作。(六)分行风险管理部主要职责:1、负责独立开展对支行不良贷款控制及处臵专项检查工作,监督客户经理日常不良贷款管理情况,评价支行不良贷款总体及变化情况;2、负责牵头组织不良贷款信用评级、风险分类调整工作;3、负责牵头组织不良贷款诉讼时效
7、检查工作;4、负责牵头起草本分行不良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拟定分行年度不良贷款控制及处臵计划,并根据总行下发的考核方案组织实施;5、负责审核支行申报不良贷款重组及处臵方案,监督并协助支行具体落实;6、负责按行业、期限、产品、担保等维度对本行不良贷款进行组合风险分析,提出不良贷款控制及处臵建议;7、负责汇总本分行不良贷款分析报告及报表并向总行及当地监管部门报送;8、负责组织本分行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工作,提出责任认定意见和初步处理意见提交同级合规部审核;9、不良贷款管理其他工作。(七)分行合规部主要职责:1、负责对本分行不良贷款处臵方案合规性进行监督和评价;2、负责本分行不良贷款诉讼案件的法律指导、业务
8、协助、监督和评价工作;3、负责审核本分行不良贷款违规责任初步处理意见,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责任追究工作;4、不良贷款管理其他工作。(八)总行公司银行部、小企业银行部、零售银行部、国际业务部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落实全行本业务条线年度不良贷款控制计划,并评价和考核分行本业务条线不良贷款控制计划完成情况;2、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分行业务条线不良贷款控制及处臵工作;3、负责配合本业务条线不良贷款处臵及责任认定工作;4、不良贷款管理其他工作。(九)总行授信评审部主要职责:1、负责依据并结合风险管理部对分行不良贷款控制及资产质量管理总体情况评价, 拟定对分行的信贷授权方案;2、负责审查重组贷款转化方案,提
9、出评审意见;3、不良贷款管理其他工作。(十)总行风险管理部主要职责:1、负责制定、修订不良贷款管理制度;2、负责独立开展对分行不良贷款管理的专项检查工作,监督全行不良贷款控制及处臵工作,评价分行不良贷款管理总体控制及变化情况;3、负责牵头组织不良贷款信用评级及债项风险分类调整工作;4、负责拟定全行年度不良贷款余额控制及处臵计划,并分解至分行组织落实;5、负责牵头拟定全行大额不良贷款处臵方案,监督并协助分行落实;6、负责按行业、期限、产品、担保等维度对不良信贷业务进行组合风险分析,提出不良贷款控制措施与建议;7、负责汇总全行不良贷款分析报告及报表,交由计划财务部向监管部门报送;8、负责组织全行不
10、良贷款责任认定工作,提出责任认定意见和初步处理意见提交同级合规部审核;9、不良贷款管理其他工作。(十一)总行合规部主要职责:1、负责对全行不良贷款处臵方案合规性进行监督和评价;2、负责全行不良贷款诉讼、仲裁案件的统一归口管理,提供法律指导、业务协助, 进行监督和评价等工作;3、负责审核相关部门提交的不良贷款违规责任初步处理意见,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责任追究工作;4、不良贷款管理其他工作。第七条非信贷不良资产管理工作职责非信贷不良资产管理及处臵工作由总行风险管理部牵头负责,非信贷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合规部等部门分工负责,紧密配合,共同实施。非信贷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见 银行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11、2010239 号)附件 6。(一)分行公司银行部、国际业务部、计划财务部、会计管理部等部门主要工作职责:1、负责收集、补充完善非信贷资产档案资料,根据资产管理权限对非信贷不良资产进行初分,提出分类意见;2、负责对归口管理的非信贷资产拟定年度控制及处臵计划,并组织实施;3、负责督促支行并落实本级管理资产的内外部检查整改意见;4、负责配合本业务条线非信贷不良资产处臵及责任认定工作;5、其他有关非信贷不良资产管理工作。(二)分行风险管理部主要工作职责:1、负责牵头起草本分行不良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分行非信贷不良资产年度控制计划并组织落实,指导、检查本分行非信贷不良资产管理及处臵工作;2、负责组
12、织本分行非信贷不良资产风险分类并提出初分审核意见,及时向分行非信贷不良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反馈分类认定结果及处臵情况;3、负责综合分析本分行非信贷不良资产变化情况,按季统计非信贷不良资产统计报表,撰写分析报告,对本分行非信贷不良资产风险状况进行评价,提出改进风险分类工作和提高非信贷资产质量的建议;4、负责牵头拟定本分行非信贷不良资产处臵方案,报有权人批准后组织实施;5、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落实内外部对非信贷不良资产检查整改意见;6、负责组织本分行非信贷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工作,提出责任认定意见和初步处理意见提交同级合规部审核;7、其他有关非信贷不良资产管理工作。(三)分行合规部主要工作职责:1、负责对本分
13、行非信贷不良资产处臵方案合规性进行监督和评价;2、负责本行分行非信贷不良资产诉讼案件的法律指导、业务协助、监督和评价工作;3、负责审核本分行非信贷不良资产违规责任初步处理意见,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责任追究工作;4、其他有关非信贷不良资产管理工作。(四)总行公司银行部、国际业务部、金融市场部、计划财务部、会计管理部等非信贷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工作职责:1、负责根据资产管理权限,及时收集、补充完善非信贷资产档案资料,并组织本业务条线对非信贷资产进行初分,提出初分意见;2、负责对归口管理的非信贷资产拟定年度控制及处臵计划,并组织实施;3、负责督促、指导分行并落实本级管理非信贷资产的内外部检查整改意见;
14、4、负责配合本业务条线非信贷不良资产处臵及责任认定工作;5、其他有关非信贷不良资产管理工作。(五)总行风险管理部主要工作职责:1、负责牵头起草全行不良资产管理制度、制定非信贷不良资产年度控制计划与考核要求,指导、检查全行非信贷不良资产管理及处臵工作;2、负责对全行非信贷不良资产风险分类进行审核认定,及时向非信贷不良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反馈分类认定结果及处臵情况;3、负责综合分析全行非信贷不良资产变化情况,按季统计非信贷不良资产统计报表, 撰写分析报告,对非信贷不良资产风险状况进行评价,提出改进风险分类工作和提高非信贷资产质量的建议;4、负责对全行非信贷不良资产管理及处臵工作开展情况、资产质量真实性
15、进行检查;5、负责对在日常监管、检查和认定审批中发现的分类不实、违反规定或其他非信贷不良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经办部门,并督促整改;6、负责组织全行非信贷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工作,提出责任认定意见和初步处理意见提交同级合规部审核;7、其他有关非信贷不良资产管理工作。(六)总行合规部主要工作职责:1、负责对全行非信贷不良资产处臵方案合规性进行监督和评价;2、负责全行非信贷不良资产诉讼、仲裁案件的统一归口管理,提供法律指导、业务协助,进行监督和评价等工作;3、负责审核相关部门提交的非信贷不良资产违规责任初步处理意见,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责任追究工作;4、其他有关非信贷不良资产管理工作。第三
16、章管理流程第八条不良资产管理流程分为不良资产分类认定、调查与估价、处臵、监测、分析报告、考核和档案管理等。第九条不良资产分类认定(一)各分行要根据资产质量风险变化情况对不良资产分类进行实时监控和调整, 并按月统计、汇总、监测、报告。(二)按照风险拨备制度的要求,对不良资产提取资产损失准备,真实反映资产质量对财务状况的影响。对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资产,要按规定、按季足额计提专项准备。(三)各分行应在定期进行信贷及非信贷资产质量风险分类的基础上,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资产回收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对债务人风险状况有明显变化的,应及时重新认定。(四)次级类、可疑类不良资产需上调关注类(含关注类)以上级
17、次的,应逐级上报至总行风险管理部审核认定,按本行资产风险分类认定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转入到正常或关注类资产科目核算。第十条 不良资产调查与估价(一)依据不良资产认定结果,分行风险管理部应牵头组织业务部门对不良资产进行调查。从债务人基本情况、债务人负债及债务履行情况、资产抵(质)押情况、保证情况、影响我行债权受偿的其他因素和不良资产处臵等情况,掌握债务人的有效资产、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二)各分行风险管理部应在调查的基础上对不良资产进行估价。即依据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期限、形态、风险程度和担保情况,综合考虑债务人属地的社会经济状况、市场环境、还款意愿等因素,采用委托中介机构、市场价值估算等方法对
18、不良资产进行损失预估,测算不良资产预计回收金额和受偿比率。第十一条 不良资产处臵(一)不良资产处臵是指在对不良资产规范管理的基础上,运用各种方式进行清收、转化和处臵,最终实现不良资产回收和减损。(二)要按照依法合规、集体决策、规范操作的原则,根据预计损失率大小、处臵时效性高低、处臵难易程度,有步骤地组织开展不良资产处臵工作,争取不良资产价值回收最大化。(三)不良资产处臵方式包括现金清收、重组转化、以物抵债和呆账核销等。1、现金清收。现金清收是不良资产处臵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方式,是对不良债权本息进行追偿、处臵并最终收回现金的行为。2、重组转化。即对重组价值大于清算价值的不良资产,以债务人资产重组为
19、基础, 采取兼并、收购、分立、合并、股份制等方式,由债权人通过与债务人签订还款协议、调整贷款条件等手段,对不良资产实施重组,以控制、转化或降低债权风险。 3、以物抵债。即债权到期,债务人无法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债权虽未到期,但债务人已出现严重经营问题或其他足以严重影响债务人按时足额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当债务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时,担保人无力以货币资金代为偿还债务,经我行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或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裁决,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实物资产作价抵偿我行债权的行为。实施以物抵债应优先选择易保值、易变现的资产,尽快实现处臵回收入账,并建立抵债资产减值准备制度。4、呆账核
20、销。即对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均无法收回的不良资产,按照规定履行必要程序后,利用呆账准备金予以冲销。呆账核销必须逐户、逐级上报、审核和审批, 报批时应确定不良资产符合核销认定条件,核销后必须对外保密,坚持账销案存、继续追索原则。(1) 各分、支行应严格按照本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呆账核销资料,规 范贷款呆账核销审批程序,从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方面,完善呆账核销手续。严禁核销认定依据不充分的不良资产。(2) 应落实呆账核销的保密制度,严禁经办人员、审批人员对外泄露呆账的核销 明细情况。经查实有关人员泄密情况,将严格追究有关责任。(3) 对已核销的呆账应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指派专人负责追索,做到
21、“账销、案存、权在”。(4) 总、分行风险管理部应将全行已核销呆账所涉及的债务人、债务人股东、债 务人法定代表人情况汇总备查,原则上禁止本行与已核销呆账所涉债务人、债务人股东、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发生新的信贷业务往来。(四)不良资产处臵实行预案管理制度。即根据不良资产调查、估价和细分结果, 按照不同区域、行业、形态等,对不良资产制定全盘处臵策略和分户处臵预案。不良资产处臵预案应明确具体的清收、管理责任人。1、制定处臵预案。按照调查和资产估价信息,一户一策,制定不良资产重组转化或清收处臵预案;按照对风险的趋势预测,确定处臵的缓急程度和先后次序;根据不良资产细分结果,有针对性地制定清收处臵措施。2、审
22、批处臵预案。按照处臵损失金额大小和损失率的高低,对处臵预案实行授权管理;要严格按照本行资产处臵相关授权规定对不良资产处臵预案进行审批,各分行不得越权审批。3、实施处臵方案。要严格按照审批后的处臵方案和处臵时限实施不良资产处臵;要形成领导参与负责、层层督导、责任落实的预案执行工作机制;处臵完毕后要对处臵效果和进度进行评价。4、处臵账务核算。不良资产处臵回收的款项应严格按照垫付费用、本金、表内利息和表外利息的顺序,据实入账并进行会计核算。5、风险防范。各项处臵业务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总行有关规章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出现失职、渎职行为、严禁违法、违规处臵行为。完善内控管理,
23、规范操作流程,防范处臵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五)各分行应及时催收不良贷款,及时诉讼,对逾期多年的不良贷款应制定切实有效的处臵措施,明确清收管理责任人。可综合运用各种方式,加快不良资产处臵进度,降低损失。第十二条 不良资产监测(一)总、分行风险管理部要安排专人每日实时监控不良资产变化情况,督促分支机构落实不良资产管理和处臵。(二)各分行风险管理部应指导支行采取有效方式,做到对不良贷款的逐笔、实时监控,以及非信贷不良资产、表外业务风险变化情况的监测,做好对 30 日内到期贷款提示工作。(三)支行对新发生不良贷款 3 个月以上未能收回的,要指派专人催收,并按月上报情况;对超过 6 个
24、月未能收回的,原则上一律要进入诉讼程序。暂不诉讼的应提出具体、可行的清收方案提交分行风险管理部审查。分行风险管理部应提出审查意见与同级合规部会商,报分行分管行长批准后下发支行,并指导支行清收工作,同时报总行风险管理部、合规部备案。(四)各分行要切实重视不良资产的时效管理,定期检查诉讼时效、担保时效、执行时效的到期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时效的连续。对未诉讼的不良资产,至少每季向债务人、担保人发出催收通知单并取得催收回执。(五)各分行要根据本行贷后管理办法规定抓住监控重点,切实加强不良资产贷后管理。1、对次级类资产要重点监控债务人各类资产和现金流量,关注客户重大经营情况变化,防范关联企业风险,积
25、极对借款人第二还款来源进行跟踪,加强抵质押物管理和对保证人的跟踪,确保抵押担保的足值与有效。2、对可疑类资产要密切关注债务人、保证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强有效资产的监控和保全,积极运用各种手段清收处臵。3、对损失类资产要边清收边完善核销手续。对确实无法收回且符合核销条件的损失类资产,按有关规定和业务流程组织申报呆账核销;对不符合核销条件的应尽量清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呆账核销后要加强已核销呆账的追索、管理,确保“账销、案存、权在”。第十三条 不良资产分析报告不良资产分析包括不良贷款、非信贷不良资产和表外业务风险分析三个部分。(一)不良贷款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本期贷款余额、不良贷
26、款余额及比例以及与上期和年初比较的变化情况。如在整体趋势、地区分布、行业分布及产品方面出现了重大变动和异常情况, 应对其原因进行重点分析。2、地区和客户结构情况。各分行分别列表说明和分析对公及零售业务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比例较高的前 10 名分支机构,以及贷款余额、不良贷款余额最大的 10 家客户。3、不良贷款清收转化情况。可分别对公司和零售业务按现金清收、贷款核销、以资抵债和其他方式进行分析。4、新发放贷款质量情况。对银行成立以来发放贷款质量和当年新发放贷款情况分公司和零售业务分别进行持续监测和分析。5、新发生不良贷款的内、外部原因分析及典型案例。外部原因包括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或破产倒闭、企
27、业逃废银行债务、企业违法违规、地方政府行政干预等;内部原因包括违反贷款“三查”制度、违反贷款授权授信规定、本行员工违法等。6、对不良贷款的变化趋势进行预测,提出继续抓好不良贷款管理或监管工作的措施和意见。(二)非信贷不良资产风险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本期非信贷资产余额,不良资产、预计损失余额及比例,以及与上期和年初比较的变化情况。如本期非信贷不良资产及预计损失变动较大,应对其原因进行分析,特别是各类待处理资产、待清理资产、应收科目核算的资金变化情况。2、银行成立以来新发生非信贷不良资产原因分析,特别是内部风险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典型案例。3、非信贷不良资产清收处臵预案及清收处臵
28、情况分析,损失变化趋势预测,以及继续抓好非信贷资产管理、监控和处臵工作的措施和意见。(三)表外业务风险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本期各项表外业务余额,垫款(或损失)余额及占比,以及与上期和年初比较的变化情况;对垫款余额上升的表外业务要重点说明。2、表外业务垫款形成原因分析,特别是内部风险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典型案例。3、表外业务垫款变化趋势的预测,以及继续抓好表外业务管理、监控和处臵的措施和意见。(四)各分行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准确、全面地统计、上报不良资产数据。向当地监管部门报送数据与报总行数据必须一致。(五)各分行要按月形成不良贷款、按季形成不良资产分析报告,于每月、季 5 日
29、前向总行风险管理部报送。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进行汇总综合分析,提出指导性建议。分析报告可纳入资产质量分析报告一并报送。第十四条 不良资产考核全行不良资产控制、清收、处臵计划由总行统一制定,并入每年的经营目标任务下达至各分行,按季度、年度进行考核。(一)总行按照经营绩效考评办法,对各分行不良资产管理与处臵工作进行考核。考核重点为整体不良资产水平的控制和不良资产的回收情况,即以不良资产率、不良贷款率、非信贷不良资产率等指标考核总体资产质量,以现金清收不良贷款、处臵非信贷资产等指标考核不良资产的回收水平,以不良贷款迁徙率指标考核风险结构状况等。(二)各分行要建立不良贷款清收责任制。对本年度不良贷款控制
30、及清收任务要进行具体细化和目标任务的分解,明确清收责任人,确保不良贷款比例控制在监管范围之内。(三)总行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对不良资产管理情况的检查。检查可采取调阅信贷及非信贷资产档案、查询资产管理台账、走访债务人和有关部门、现场检查、核实资产负债、了解市场行情、委托中介机构等方式进行,并对全行不良资产管理情况做出评价。第十五条 不良资产档案管理(一)分行风险管理部及支行要及时将不良资产管理档案进行归档,做到一户一档, 集中统一管理,严格执行银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二)不良资产管理档案除全部原始信贷档案外,还包括不良资产交接、调查、评估、处臵、损失核销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资料及责任认定与
31、处理材料。不良资产档案管理的重点为各类权证和重要合同、协议等文件资料。第四章 责任认定与追究第十六条责任认定范围未进行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的新增及存量不良资产,以及认定责任后资产质量进一步恶化的不良资产。第十七条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工作职责各分行应成立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工作组,原则要求分行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风险、合规和监察部门的行领导任副组长,风险管理部、合规部及监察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为成员。(一)分行相关部门职责分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对认定范围的不良资产进行责任认定,明确对责任人适用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法律、法规具体条款,提出责任认定和初步处理意见;分行合规部负责会同监察部门审核同
32、级风险管理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对分行管理权限的责任人报分行行长办公会审定;对总行管理权限责任人,经分行行长办公会审议后将意见及相关资料报总行审定;监察部门负责对分行管理权限内的责任人员,按照分行行长办公会审定意见落实处罚决定。(二)总行相关部门职责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分行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进行审核,对分行认定有异议或分行认定事实不清的,监督分行补充资料或重新进行责任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总行合规部负责会同监察部门对总行风险管理部提出的违规责任人初步处理意见进行审核后,报总行行长办公会审定。监察部门负责落实总行行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并根据管理权限对属总行管理权限的责任人员实施处罚,同时监督分行落
33、实分行管理权限责任人的处罚。第十八条不良资产责任认定程序(一)责任认定分行风险管理部负责逐笔对认定范围内不良资产进行责任认定,提出责任认定意见及初步处理意见。通过调阅档案,与资产管理各环节人员分别进行交谈,记录谈话笔录,填写银行不良资产责任认定意见书(附件 1),明确是否存在违规事实,说明认定依据以及应承担的责任,交被认定人员签字确认。被认定人有异议的, 分行风险管理部应会同分行合规部重新进行调查后,形成明确责任认定意见及初步处理意见。(二)处理意见分行合规部负责会同监察部门根据分行风险管理部明确的责任认定意见及初步处理意见进行审核,填写银行不良资产责任追究意见书(附件 2),对分行管理权限的
34、交分行行长办公会审定,对总行管理权限的经分行行长办公会审议后,将审议意见及相关资料报总行审定。(三)责任追究分行权限:监察部门负责对分行管理权限内的责任人员,按照分行行长办公会审定意见落实处罚决定。总行权限:总行合规部负责会同监察部门对分行、总行相关部室提交的责任认定及初步处理意见进行审核后,报总行行长办公会审定,总行监察部门负责根据行长办公会审定意见落实处罚决定。第十九条 各分行要依据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09212 号)、 银行责任认定工作管理暂行办法(*2011231 号)对责任认定范围内的不良资产,及时组织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并认真分析、研究对策、采取有效措施,明确清收、管理
35、责任人,有关情况应及时报告总行,控制和降低损失。第二十条 要切实加强不良资产贷后管理,对于因相关管理人员失职致使我行丧失诉讼时效、执行时效的,查明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对于存量不良资产由于相关人员未尽职管理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第二十一条 各级行要严格落实呆账损失的原因分析、责任认定、责任追究、总结教训工作,对形成呆账负有主观责任的责任人,应按照本行有关处罚办法予以追究处理。对于形成呆账负有责任的人员,应追究损失责任人而未追究的,应追究批准核销呆账的经办人、负责人的责任。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分支机构的所有不良资产。各分行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管理权限内不良资产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