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行不良资产处置管理,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
率,规范不良资产处置过程,根据有关制度和实际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不良资产是经总行认定的五级分类结果为次级、可疑、损失类的信贷资产。
第三条 本行不良资产处置是指通过清收、抵债、核销、债务重
组、债权转让或其它处置方式,盘活、消化本行不良资产的工作事项。
第四条 本行不良资产处置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二)分层管理原则;(三)尽快处置原则;
(四)减少损失原则。
第二章 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
第五条 总行资产保全部是全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
第六条 各分行是本分行范围内所有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
对各分行不良资产中金额较大或具有其它复杂情形的,总行资产保全部确定全行重点不良资产名单并介入分行的处置工作,联合有关分行成立重点不良资产处置项目小组(以下简称“处置小组 “)组织推动。各分行对名单制外的不良资产,认为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纳入总行名单制不良资产进行管理。
各分行对名单制内及名单制外的不良资产,均须逐笔确定不良资产管户人,具体落实不良资产处置化解工作。不良资产原客户经理仍然作为第一责任人参与处置。
第七条 分行不良资产管户人可以由原客户经理担任,也可由分行风险管理部或法律合规部的专业人员担任。
管户人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 根据本办法及其它有关制度要求,承担不良资产日常管理工作;
(二) 提交不良资产处置方案并根据审批意见予以落实;
(三) 不良资产处置过程的台账记录;
(四) 收集处置过程中各项资料;
(五) 撰写、填报不良资产处置中各项文字材料、工作表格和
进展通报。
第八条 名单制范围内的重点不良资产,处置小组成员由总行资
产保全部与相关分行商定,一般组成原则为总行资产保全部人员
(一般为小组牵头人)、分行原客户经理、分行风险管理部或法律合规部专业人员共三人,并视案情重大或复杂情况提高人员构成参与层级和加配小组组成人员。对于特别重大或复杂的不良资产,总行资产保全部可请示总行行领导直接指定处置小组成员构成。
处置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 评估不良资产风险状况,研究和审议管户人提交的处置方案;
(二) 根据处置形势变化,研究和审议处置方案的调整;
(三) 检查和督促管户人抓紧落实处置方案;
(四) 根据需要参加与处置有关的外部重大商务谈判;
(五) 根据需要参加与处置有关的外部重大协调会议。
第三章 不良资产处置的发起和准备
第九条 各分行应于每月初查询相关信贷管理系统的不良资产数
据,发现新调入不良资产的,应于一周内逐笔确定不良资产管户人。
管户人确定后,该管户人应立即建立该户不良资产的管理台账
(手工或电脑方式,参考格式见附录1)。
第十条 被总行资产保全部纳入总行名单制范围内的重点不良资
产,与前条同期,由总行资产保全部与分行联合成立处置小组,并与分行商定小组成员名单,记入不良资产管理台帐。
第十一条 当月内,管户人应完成如下不良资产处置准备工作
(无条件完成的除外):
(一) 访谈原客户经理及其部门负责人,部署原客户经理完成《不良资产全面风险报告》(参考格式见附录2)及《不良资产情况底表》(参考格式见附录3);
(二) 访谈债务人或实际控制人;
(三) 实地查看抵质押物;
(四) 查阅信贷档案,检视各类合同及法律文件的合法有效性;
(五) 查阅征信信息及工商登记信息;
(六) 制作《清收财产线索信息表》(参考格式见附录4);
(七) 对形成不良资产处置方案存在影响的其它必要准备工作。
属于名单制内的重点不良资产,对以上工作事项,处置小组管户人以外的其他小组成员可视情参加。
第十二条 当月底前(特殊情况可放宽至次月底前),不良资产
管户人应提交该户《不良资产处置方案》(参考格式见附录5)上报审查。名单制外的一般不良资产,由分行根据授权情况审查决定;名单制内的重点不良资产,在处置小组初审后,通过分行报总行资产保全部根据授权情况审查决定。
特别重大不良资产,总行行领导可直接召集总行有关部门及分行研究确定不良资产处置方案。
第十三条 不良资产处置方案确定后,处置小组和管户人应按照方案要求推进不良资产的相关处置化解工作。
方案实施中,如发现处置方案需要调整,管户人应及时提交新的处置方案重新上报审批。
第四章 常规催收
第十四条 不良资产催收中可以采取电话催收、当面催收、发送
律师函等常规催收方式。管户人采用常规催收方式的,频次一般要求为每周至少一次,已经达成还款计划或采取外包催收的,不受此限。
第十五条 通过常规催收达成还款计划的,管户人应跟踪监督债务人的还款进度。
第十六条 常规催收时,管户人应每半向该户全部债务人发送
一次催收通知书。有抵押资产的,管户人应每半现场查看一次抵押资产现状。
第十七条 通过常规催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超过一个月的,或还
款计划未按约履行超过一个月的,应终止常规催收方式,采取其它催收或处置方式;如认为该户情况特殊,仍需常规催收的,管户人应提交书面申请上报审批。
第十八条 常规催收中,管户人可以通过分行向总行资产保全部
申请将该不良资产纳入批量外包催收,批量外包催收结束后未果的,管户人应于十日内重新提交处置方案上报审批。
第十九条 不良资产涉及刑案影响催收的,管户人应每半赴司法机关跟踪情况进展。
第五章 诉讼催收
第二十条 不良资产诉讼催收中的诉讼申请及律师聘用,按照本行诉讼管理办法及律师聘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对于有财产担保的不良资产,为争取第一顺序处置权,起诉时一般应对担保财产申请财产保全。
第二十二条 诉讼审理阶段,管户人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要
求,积极做好应诉工作,及时跟踪法院审理进展。原客户经理及信贷档案管理部门应积极协助提供证据,以支持诉讼。
诉讼中,如发现有不利本行权益维护的审判倾向性意见或信
息,管户人应及时报告,并研究应对措施。
第二十三条 在不良资产的诉讼准备或诉讼过程中具有以下情形的,应上报总行资产保全部审批:
(一)对部分债务人或担保人放弃追索权的;(二)提前申请解封资产使本行权益受损的;
(三) 提前解除资产抵质押使本行权益受损的;
(四) 调解方案或庭外和解方案超出分行授权的;
(五) 以涉刑为由申请移送公安部门的;
(六) 其它严重影响本行权益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诉讼判决后,管户人应核实判决书内容,发现债权受损的,应上报研究是否上诉。
第二十五条 在不良资产申请执行及执行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的,应上报总行资产保全部审批:
(一)对部分债务人或担保人放弃追索权的;(二)提前申请解封资产使本行权益受损的;
(三) 提前解除资产抵质押使本行权益受损的;
(四) 执行和解方案超出分行授权的;
(五) 以涉刑为由申请移送公安部门的;
(六) 其它严重影响本行权益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 诉讼进入执行阶段后,管户人应积极推进执行工
作,尽快启动抵押或查封资产的评估拍卖等司法处置工作。在执行程序中,管户人应每月不少于一次与执行法官联系或拜访,跟踪进展情况。
第二十七条 法院通过诉讼执行收回款项,管户人应于一月内申请法院将款项转付至本行,尽早实现债权。
第二十八条 对于执行资产通过拍卖、变卖处置成功的,管户人应按照法院要求配合办理解除查封及解除抵质押有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 分行应与诉讼法院及承办法官保持良好沟通,及时掌握诉讼案情,尽快推进诉讼进程,维护本行合法权益。
第六章 其它管理事项
第三十条 在不良资产处置中具有以下情形的,应提交不良资产处置方案,通过分行上报总行资产保全部审批:
(一)通过债务减免加快收回不良资产的;(二)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处置不良资产的;
(三)通过降低担保条件部分收回不良资产的;(四)达成不良资产还款计划超出分行授权的。
第三十一条 管户人在落实前条相关处置方案中,应注重操作的
严谨性,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步骤、条件等要求执行,防范操作风险。
第三十二条 不良资产处置方案涉及授信审批事项的,分行应按
照授信审批的管理要求和授权另行办理。
第三十三条 处置不良资产中需要发生以物抵债的,相关工作事项按照本行抵债资产有关管理办法办理。
第三十四条 不良资产无法清收或短期内难以清收的,管户人应
按照“应核尽核”的原则,结合具体核销政策,及时组织材料申报核销。相关工作事项按照本行呆账核销有关管理办法办理。
第七章 台账与档案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不良资产处置完毕后,对于名单制内不良资产以及
有典型意义的其它不良资产,管户人应撰写处置小结或总结(参考格式见附录6)。
第三十六条 不良资产自按户建立管理台账后,管户人应将处置的全部过程按照时间顺序进行记录,内容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一) 每次的电话催收、当面催收、谈判沟通、调查情况、发送函件、查看资产的工作情况摘要,以及批量委托外部催收的工作情况摘要;
(二) 起诉、开庭、调解、判决、执行、执行和解、司法评估、司法拍卖或变卖中的工作情况摘要;
(三) 债务减免、债权转让或其它处置方案的谈判,文件签署与方案落实等工作情况摘要;
(四) 抵债资产的谈判、接受、过户、交接等工作情况摘要;(五)征信查询、工商查询、户籍查询及其它查询工作情况摘要;
(六) 核销申报及审批的工作情况摘要;
(七) 处置小组会议、行内各种请示、报告、批复、决定的工作情况摘要。
第三十七条 管户人通过电脑方式记录管理台账的,应于每季季末打印存档。
第三十八条 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资料,均作为该户的信贷档案加以保管,包括但不限于:
(一) 不良资产全面风险报告、不良资产情况底表、债务人资产线索表以及经审批的不良资产处置方案;
(二) 常规催收中的催收通知书、函件、还款计划、情况调查、批量委外催收文件、债务人涉刑相关资料;
(三) 诉讼中的起诉状、判决书或调解书、申请执行书、执行和解协议、司法评估报告、执行裁定书、中止、终结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以及诉讼中发生的各类申请书、报告书;
(四) 债务减免、债权转让或其它处置方案的相关合同及相关配套文件;
(五) 抵债合同或裁定,抵债呈报表、产权登记资料、原租赁合同资料;
(六) 征信查询、工商查询、户籍查询及其它查询相关资料;(七)核销申请报告及审批表;
(八) 处置小组会议记录、行内各种请示、报告、批复、决定等资料;
(九) 不良资产处置小结或总结。
第三十九条 不良资产处置完毕后,管户人应不迟于次二月底前,将管户档案装订成册移交相关档案管理部门。
第八章 检查
第四十条 总行资产保全部应对照本办法管理要求以及本行相关
管理制度,对全行不良资产处置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检查频次不少于每一次。
第四十一条 分行对分行辖内不良资产的处置应加强日常检查督促工作,检查频次不少于每半一次。
第四十二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给本行造成风险损失的,按照本行有关员工尽职调查与问责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尚未调入不良资产的信贷资产发生诉讼催收的,比照本办法的相关管理要求和本行诉讼管理有关制度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不适用于本行CFCCC及政策性贷款所产生的
不良资产的处置工作。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银行总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制度与本办法不一
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原《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宁银发[2012]403号)同时废止。
附录:1.不良资产管理台账(参考格式)
2.不良资产全面风险报告(参考格式)
3.不良资产情况底表(参考格式)
4.清收财产线索信息表(参考格式)
5.不良资产处置方案(参考格式)
6.不良资产处置总结/小结(参考格式)
附录1:
不良资产管理台账
台账建立时间: 月 日分行: 管户人:
不良资产情况摘要
借款人
保证人
抵质押人及抵质押资产
不良资产余额
授信品种
业务摘要:
不良资产处置工作记录
时 间
工作摘要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附录2:
不良资产全面风险报告
我行授信客户 已于 月 日调入不良资产(五级分类: ),现将其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客户情况:(二)授信情况:(三)担保情况。
二、风险事项回顾:
(一) 前期风险事项的出现及应对情况;
(二) 其他债权单位应对情况;
(三) 风险成因初步分析。
三、形势分析:
(一)不利因素;(二)有利因素;
(三)当前形势研判及处置建议。
26
1-4-9-3
附录3:
不良资产情况底表
业务部门/ 原客户经理签字:
支行签字或盖章:
贷款情况
贷款所属支行\部门
贷款客户经理
客户经理联系电话
贷款发放金额
贷款利率
贷款尚欠余额
欠息起始时间
贷款起止时间
贷款品种
还款方式(勾选)
( )到期一次 / ( )分期还款
贷款担保方式(勾
选)
( )保证/( )抵押/( )保证+抵押/( )保证金
借款人
公司名称(个人名称)
公司住所地(个人家庭住址)
公司主管部门(个人工作单位)
公司主要股东(个人身份证号)
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
公司联系人及电话(个人联系电
话)
公司经营情况(勾
选)
( )正常/( )困难/( )停业/( )不详
公司检情况(勾
选)
( )正常/( )停止检/( )吊销/( )注销/( )不详
借款人其它信息
保证人
公司名称(个人名称)
公司住所地(个人家庭住址)
公司主管部门(个人工作单位)
公司主要股东(个人身份证号)
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
公司联系人及电话(个人联系电
话)
公司经营情况(勾
选)
( )正常/( )困难/( )停业/( )不详
公司检情况(勾
选)
( )正常/( )停止检/( )吊销/( )注销/( )不详
保证人其它信息
抵押人
公司名称(个人名称)
公司住所地(个人家庭住址)
公司联系人及电话(个人联系电
话)
抵押资产情况
(户名,地址面积,评估值)
抵押人其它信息
前期清收情况
调入不良贷款主要原因
目前催收状态(勾
选)
( )常规催收中
/( )已达成还款计
划/( )涉及刑事案件
目前诉讼状态(勾
选)
( )未起诉/( )审理中/( )中止审理/( )已判决未执行/( )执行中/( )执行中止/( )执行终结
诉讼受理法院
当前承办法官及电话
查封资产及保全顺位
查封资产期限
聘用律师及电话
抵押资产第一顺位查封法院及查封申请人
备注
填表时间: 月 日
注: 1、本表仅用于不良资产处置事务衔接;
2、 贷款按笔填写,一户多笔的,分别填写;
3、 本表不得空白,无法填写的,可视情况填"无","不详",或说明理由;
4、 不良资产管户人认为须补充说明的,由原客户经理在备注栏说明。
附录4:
清收财产线索信息表
类别
线索信息
已被冻结查封情况
备注
借款人:
银行账户
房地产
其它固定资产
应收账款
对外投资
其它资产
保证人:
银行账户
房地产
其它固定资产
应收账款
对外投资
其它资产
抵押资产
质押资产
其它优先权资产
其它说明:
附录5:
不良资产处置方案
一、不良资产情况调查:
(主要描述债务人情况、业务发生情况及风险预警情况、前期催收情况、债务人资产分布情况)
二、不良资产处置方案分析及选择
(主要分析影响清收的主要因素,并对可供选择的催收手段如债务重组、常规催收、诉讼保全或其他作利弊可行性分析,提出处置意见)
三、审批意见
附录6:
不良资产处置总结/小结
关于 不良资产已于 月 日阶段性处置完毕,现对该户不良资产发生及处置情况予以总结/小结回顾如下:
一、 业务背景情况
(一) 客户情况
(二) 授信情况
(三) 担保情况
二、 风险事项的预警及应对情况
三、 不良资产处置的过程及处置结果
(一) 处置方案选择
(二) 处置过程与结果
四、 案例提示
(一) 贷款“三查”中的经验与教训
(二) 不良资产处置中的经验与教训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