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公司 公司资质管理办法 编号:JY-04 批准: 制订部门: 生产经营部 批准年月: 年4月 1 总 则 1.1 为了更好地适应生产经营需要,充分发挥各类资质的作用,提高对资质是单位的无形资产、资质也是生产力的认识,加强资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保证依法经营,维护单位的权益和信誉,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机集团对资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1.2 本办法所称的资质管理工作是指对国家和地方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规划编制、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资格证书、特种设备(压力管道)设计
2、许可证以及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的管理。 2 职 责 2.1 公司生产经营部是公司资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公司本部及二院各类资质的申报及年检工作。 2.2 各职能管理部门、生产部门协助做好资质申报与年检工作。 2.3 各生产部门依法使用和维护资质证书。 2.4 资质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国家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应熟悉和掌握有关资质管理办法、资质标准等。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业务知识,熟悉企业的人才、技术、业绩、装备等资源状况。 3 资质管理原则 3.1 公司资质管理工作原则:资质申报由公司统一管理。 3.2 公司将根据各分公司的申请和经营业务需要,在工程质量能够受控的前提
3、下授权分公司对外使用公司资质。 4 资质申报管理 4.1 资质申报,指资质的申请、升级、转正、增项等。 4.2 资质申报材料的准备,应按照国家、地方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国机集团有关申报资质的文件规定和要求,及时编制和报送资质申请表、电子和纸质申报材料。 4.3 在资质申报材料编制过程中,公司生产经营部与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和协调,确保资质申报材料的质量和及时性。 4.4 资质申报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均应真实可靠,有关数据应准确无误。 5 资质年检管理 5.1 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编制和报送公司和二院的有关资质的年审材料。 5.2 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建办市函2005456号函,自2005年起,建设
4、部不再开展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年检工作。但根据有关后续监管和市场清出管理标准,建设部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浙江省住建厅建立了建设工程企业监督检查制度,核查企业的从业人员数量和持证情况及市场行为、质量安全状况等,建立健全建筑市场的监管信息系统,加强对持证企业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会记入企业不良记录,对资质标准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5.3 公司生产经营部、人力资源部及有关生产部门要及时做好企业资质和人员资质等信息的日常维护工作。 6 资质使用管理 6.1 公司各生产部门、分公司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接业务,统一使用公司规定的文本格式和图签,并对交付成果
5、负责。 6.2公司指定专人保管浙江省住建厅监制的“*工程公司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出图专用章,各生产部门、分公司应在工程设计文本和图纸上正确使用出图专用章。 6.3 异地分公司所完成的工程设计文本和图纸,建筑、结构等实行个人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均必须由在*工程公司注册的人员签字,详见异地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办法。 6.4 严禁无证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或者范围承接业务;严禁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承包业务;严禁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承包业务;严禁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承包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6.5 公司及各分
6、公司在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需要国家资质主管部门、国机集团出具有关意见和证明的,均由公司生产经营部统一行文上报、申请办理。 7 资质证书的保管 7.1 公司应对资质管理材料及时归档,保证资质证书和各类材料的完整性、正确性、时效性; 7.2 公司及二院的各类资质证书正本、副本由公司生产经营部负责保管,各生产部门因业务需要需对外出示和复印时,应到公司生产经营部办理登记手续。不得将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使用; 7.3 各异地分公司因经营业务需要使用公司各类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时,应先向公司生产经营部提出申请。各分公司不得将公司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使用。 8 附 则 8.1 本办法由生产经营部制订并负责解释,经董事长批准后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