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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动态演化与长效机制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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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90刘鑫张成虎王琪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动态演化与长效机制研究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动态演化与长效机制研究文/张成虎刘鑫王琪引言在金融创新和信息技术进步等多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中国金融业与互联网不断融合发展,催生了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众筹融资等基于互联网的新金融模式。这些新型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有效降低了金融领域中的信息不对称,拓展了金融交易可能性集合,对建设普惠金融体系意义重大。但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领域内的风险逐渐暴露,违法犯罪事件频发,大规模的倒闭、跑路和欺诈问题也随之出现。如2 0 1 6 年的北京“E租宝案”、2 0 1 7 年南京“钱宝网案”、2 0 1 8 年的P2P网络借贷“暴雷潮”、2 0

2、 1 9 年的大连“聚合支付案”以及2 0 2 1 年的“小牛资本案”等案件的发生,极大地冲击了中国金融系统的稳健运行,对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提出了严峻挑战。互联网金融领域频发的风险事件引起了中国监管层的密切关注,从严整治互联网金融、处置非法集资成为确保国家金融安全的重中之重。自2016年4 月以来,通过一系列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活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总体风险水平得到了控制,行业无序发展、生态恶化的局面得到了改善。然而,互联网金融领域风险防范化解任务依然艰巨,适应互联网金融特点的监管体制机制呕待完善。在此背景下,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形成制度规则,建立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不仅是防范

3、化解金融风险的基本要求,更是建设中国普惠金融体系的可靠保证。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的构建应基于整体主义视角,从互联网金融企业、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下文简称为“消费者”)和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利益关系出发,谋求多元主体之间的均衡。但现有研究多聚焦于金融监管机构策略对互联网金融企业产生的影响,忽略了消费者作为监管主体的重要作用。此外,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的形成需要一个过程,互联网金融企业、消费者与金融监管机构会根据形势的变化调整自身策略,经过长期演化,最终达到均衡状态。为此,本文从演化博奔角度出发,将互联网金融企业、消费者和金融监管机构纳人统一博奔分析框架,结合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发展历程,分析影响

4、三方博奔主体行为策略选择的关键因素,旨在为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提供理论参考。本文的研究贡献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将消费者这一重要群体纳入演化博奔分析框架,弥补了以往研究缺少对消费者参与互联网金融监管作用进行分析的缺陷;(2)从演化博奔的视角对三方博奔主体的演化路径与稳定性进行分析,揭示了有限理性下三方博奔主体间行为策略关系,进而分析了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动态演化路径;(3)结合演化稳定策略的约束条件,着重分析了关键参数的影响,为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长效机制构建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模型构建及结果讨论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的形成涉及多个利益相关群体,诸如互联网金融企业、消费者以及金

5、融监管机构等,这些群体间的博奔会影响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演化进程。首先,互联网金融市场乱象的形成有金融监管机构干预的原因,金融监管机构的包容性监管政策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繁荣,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造就了互联网金融行业无序发展的现象,因此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的形成客观需要金融监管机构调整监管策略。其次,随着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的变化,互联网金融企业需对政策进行理解、内化,最终形成内部化的规章制度,以确保企业的合规经营。最后,互联网金融监管是否有效的准则之一是消费者的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障,且在互联网与金融融合的背景下,消费者可通过有奖检举、网上举报及网上申诉等方式直接参与互联网金融监管,因此消

6、费者在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总之,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的形成不仅需要金融监管机构自身调整监管策略,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经营策略以及消费者的参与程度均会对其产生重要影响。为此,本文基于演化博奔论,通过构建互联网金融企业、消费者和金融监管机构的三方博奔模型,进而对三方主体的策略演化91刘鑫王琪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动态演化与长效机制研究张成虎轨迹进行数值模拟,剖析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动态演化过程,探讨了影响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形成的关键因素。首先,博奔模型具有4 个演化稳定策略,其中,互联网金融企业采取“合规经营”策略,消费者采取“参与监管”策略,金融监管机构采取“积极监管”策略

7、为博奔模型的最优均衡。此时,对于金融监管机构而言,由于其采取“积极监管”策略的收益大于采取“消极监管”策略的收益,因此金融监管机构将稳定收敛于采取“积极监管”策略。对于消费者而言,由于消费者采取“参与监管”策略的收益大于其采取“不参与监管”策略的收益,因此消费者倾向于采取“参与监管”策略。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而言,由于金融监管机构积极监管的威慢以及声誉机制的约束,互联网金融企业将稳定收敛于采取“合规经营”策略,从而为其未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以获取最大收益。此时,由于消费者的参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成功率得到极大提升,从而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起到良好约束,并最终形成稳定的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其次,影

8、响金融监管机构“积极监管”策略选择的关键因素包括其积极监管的社会公信力提升以及为消费者提供参与互联网金融监管途径的成本。这表明,监管的收益提升对于金融监管机构的积极监管策略存在重要影响。此外,金融监管机构对消费者参与监管的奖励以及为消费者提供参与监管途径的成本对其策略选择也存在重要影响;影响消费者“参与监管”策略选择的关键因素包括其参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成本和奖励,以及金融监管机构为消费者提供参与监管的成本。这表明,消费者是否参与互联网金融监管主要取决于参与机制设置的合理性以及是否具有畅通的参与渠道;影响互联网金融企业“合规经营”策略选择的关键因素分为正式制度影响和非正式制度影响两部分。其一,是

9、金融监管机构的正式制度的影响,即互联网金融企业合规经营的成本、金融监管机构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违规经营的处罚。其二,本文得出非正式制度的构建对于约束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违规行为也具有重要影响,金融监管机构可通过引导消费者参与监管,形成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声誉机制,从而遏制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违规行为。最后,本文结合中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实践,将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演化过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初始阶段、过渡阶段和成熟阶段。初始阶段:金融监管机构采取“积极监管”策略的比例迅速上升并趋于稳定,消费者采取“参与监管”策略的比例则平缓上升,而互联网金融企业采取“合规经营”策略的比例则先下降后上升。此轨迹与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

10、初始阶段的变化相一致。当互联网金融领域违规经营行为盛行造成大量的社会损失时,金融监管机构意识到采取“积极监管”策略的重要性,开始逐步重视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如中国于2 0 1 4 年开始频繁发布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相关文件。在金融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下,大批互联网金融企业遭遇合规压力而出现大面积爆雷现象。随着监管细则的不断完善,爆雷现象逐渐减少,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始向合规经营方向转变。此外,金融监管机构开始逐步引导消费者参与互联网金融监管,如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要“构建在线争议解决、现场接待受理、监管部门受理投诉、第三方调解以及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消费者因此也开

11、始逐步参与到互联网金融监管之中。过渡阶段:金融监管机构仍然采取“积极监管”策略,消费者采取“参与监管”策略的比例进一步上升并逐步趋于稳定,互联网金融企业采取“合规经营”的比例也进一步上升。这主要是因为:金融监管机构在不断完善正式监管制度的同时,意识到非正式制度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要作用,开始进一步完善消费者参与监管的途径并为消费者参与互联网金融监管提供奖励。这与中国于2 0 1 6 年3 月成立互联网金融协会,并逐步发挥互联网金融协会的监督管理,连接监管机构与消费者的纽带作用相一致。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指出,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设立举报平台,鼓

12、励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多渠道举报,为互联网金融监管提供线索。消费者在合适的奖励机制以及通畅的参与渠道下逐步收敛于采取“参与监管”策略,并开始发挥监督作用,与金融监管机构形成合力。此时,在金融监管机构和消费者的共同约束下,互联网金融企业若采取“违规经营”策略不仅会受到金融监管部门处罚,而且会遭受重大声誉损失,而采取“合规经营”策略则可获得潜在发展机会,因此互联网金融企业也逐步收敛于采取“合规经营”策略。这与中国互联网金融于2 0 2 0 年底基本转人常规监管的现象相一致。928868886889880999688889888888鑫王琪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动态演化与长效机制研究张成虎成熟阶段:金融

13、监管机构采取“积极监管”策略,消费者采取“参与监管”策略和互联网金融企业采取“合规经营”策略的比例最终稳定收敛于1。由前述分析可知,由于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规则“发现”和“生成”功能,在处理互联网金融违规企业的过程中逐步细化完善了互联网金融监管规则并畅通了消费者参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渠道,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正式与非正式监管制度。在此情境下,需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形成制度规则,促使互联网金融监管向成熟阶段转变,形成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长效机制。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正处于由过渡阶段到成熟阶段的关键时期,其演化进程取决于互联网金融企业、消费者以及金融监管机构的共同作用。其中,金融监管机构正式监管规则的重构是

14、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得以形成的源动力。金融监管机构对消费者参与途径的完善,消费者监督意识的不断提高,可促使博奔主体的策略选择与演化进程发生显著变化,改变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结构,形成正式监管与非正式监管的混合监管局面。在金融监管机构与消费者的共同约束下,可促使互联网金融企业由被动合规者向主动合规者身份转变,最终实现互联网金融的长效监管。因此,以监管结构转变、互动关系调整以及资源配置优化为主要内容的监管策略是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的应然走向。结论与建议首先,三方演化博奔具有4 个演化稳定策略,博奔系统的演化轨迹依赖于博奔支付矩阵以及参数的取值。从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实践来看,互联网金融企业

15、采取“合规经营”策略,消费者采取“参与监管”策略,金融监管机构采取“积极监管”策略为三方演化博奔的最优均衡点。其次,影响三方博奔主体策略选择的关键因素具有显著差异。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策略选择主要受其合规经营的成本、金融监管机构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违规经营的处罚,以及声誉机制的影响;消费者的策略选择主要受其参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成本和奖励,金融监管机构为消费者提供参与监管的成本影响;金融监管机构的策略选择受其对消费者的奖励、为消费者提供参与互联网金融监管途径的成本,以及积极监管的社会公信力提升的影响。最后,互联网金融企业、消费者和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动态博奔使得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通过

16、金融监管机构正式监管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声誉机制等非正式监管制度的不断成熟,形成正式监管与非正式监管的混合监管局面,可以实现互联网金融的长效监管。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第一,在坚持金融监管机构主导地位的前提下,主动向互联网金融企业、行业协会以及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让渡部分权力,调整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结构。一是赋予互联网金融企业参与、表达和协商的权利,激发其内在合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建设消费者委员会制度,制定其参与监管的标准与程序,从源头上拓宽消费者参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渠道;三是鉴于行业协会可在金融监管机构与消费者之间发挥桥梁作用,因此金融监管机构应推动成立多样化的互联网金融相关

17、行业协会,发挥其在监管机构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及消费者之间的协调机能,畅通消费者参与监管的渠道,为消费者参与互联网金融监管提供制度化保障。第二,调整不同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建立混合监管机制。一是推动互联网金融企业从传统的受监管者、被动受罚者向积极参与者、主动守法者的角色转变,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将监管规则纳人企业的管理与决策之中,自觉践行合规发展理念;二是设计合理的奖励机制,提高消费者参与监管的积极性,从而形成混合监管格局;三是金融监管机构在制定和实施监管政策时应更多倾听、考虑互联网金融企业以及消费者等主体的诉求,对其意见加以积极考虑第三,鉴于互联网金融的科技属性,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升互联网金融监管效能。一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凭借其技术优势,通过对涉及监管的相关信息进行有效分析处理,为监管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二是大力发展电子政务,降低消费者等主体参与监管的成本,充分发挥其信息搜集、责任感等正式与非正式资源优势,为监管者提供充分的信息资源;三是金融监管机构可通过开展监管科技的应用,有效对接技术与规则体系,建立实时动态的合规性评估机制,及时做出互联网金融企业是否合规的判断。【张成虎系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刘鑫系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博士生,王琪系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博士生;摘自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 0 2 3 年第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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