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国内产品运输管理制度-04-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产品发运前准备充分,确保产品及附件质量及附件无错发、漏发;保证产品装运安全无误,交接手续齐全;保证产品安全完整,按用户要求及时运达交货地点。保证运费结算依据充分,准确无误,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国内产品的运输管理。第二章 工作职责第三条 销售部发货员负责国内产品的运输管理,包括现场勘察、运输方案制定、运输过程协调等。第四条 制造部负责配合运输单位吊装产品。第五条 工艺部负责产品发运前的质量检查等工作。第三章 前期准备第六条 在产品投标前,发货员负责提前勘察现场,制定运输方案,提供运费报价。第七条 在合同签订后,根据合同
2、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方式,销售部负责按照招标管理制度选择具有实力的产品运输单位。第四章 产品发运准备第八条 制造部负责每日通知合同管理员产品出入库情况。第九条 合同管理员编制产品发运计划,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第十条 部门负责人重点对产品发运计划与合同约定、产品生产周期等情况是否相符。第十一条 发货员依据产品发运计划,协调车辆做发运准备,并通知工艺部对待发运产品进行外观检验。第十二条 在产品发运前,发货员应通知运输单位提前对运输路线进行勘察,做好运输准备。第十三条 工艺部检查员重点对待发运产品外观、渗漏油、油箱外紧固件、各种标识等是否符合质量要求进行检查,如存在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采取补救措
3、施。第十四条 待发运产品具备发运条件后,合同管理员编制产品发运审批表,填写出库单,报相关部门、分管领导进行审核批准。第十五条 各相关部门重点对产品是否已达到发运条件等进行审核。第十六条 总经理对产品是否可以发运进行审批。第五章 产品装运第十七条 项目执行部发货员根据出库单、附件清单对出库产品进行核对。第十八条 对于用户自提的产品,按如下流程执行:1、合同管理员向用户索取运输委托函及保险单,并转发货员进行审核。2、销售部发货员审核运输委托函及保险单是否符合要求。3、由发货员与用户、合同管理员核对出库单及发运产品,并在运输回执单上签字确认。第十九条 非用户自提产品,由销售部发货员与制造部核对出库单
4、。第二十条 核对无误后,发货员通知制造部、运输单位(包括用户自提委托的运输单位)将产品装车并依据捆扎规定固定产品。制造部配合吊车。发货员填写收货回执交给运输单位。第二十一条 销售部与非用户委托运输单位办理运输保险,并检查装运的产品,在运输回执单上签字确认。第二十二条 对安装有冲击记录仪的产品,由销售部督促客户服务中心协助收回。第六章 收货回执第二十三条 产品运输至交货地点后,运输单位与用户办理交接手续。第二十四条 运输单位监督用户在收货回执签字盖章确认。并于第一时间传真到发货员,原件上在一周之内送回或寄回发货员处。第二十五条 发货员审核收货回执是否已填写完整。第二十六条 销售部发货员登记收货回执台帐。第二十七条 财务部销售会计登记收货回执并归档。第二十八条 财务部与销售部每月核对收货回执,如存在问题,由销售部发货员与用户协调沟通解决。第七章 运费结算第二十九条 销售部发货员整理核对运费资料、运费发票,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第三十条 部门负责人对运费进行确认,如出现偏差,由发货员与运输单位协调解决。第三十一条 销售财务对运输合同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包括运输合同编号、运输方、发货日期、应到日期、车号、司机、联系方式、运输吨位、运输单价、运距、运输金额等。第三十二条 经审核通过的运费结算由财务部做帐务处理。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销售部。第三十四条 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