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低压供用电协议1甲方: 乙方: 20*年*月3 / 3低压供用电协议供电方: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用电方: ,简称乙方为明确供、用各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 乙方用电办公地址: 。 用电类别: ,用电容量 K()。 二、 供电方式: 甲方从 线路 配电变压器以 相 伏电压向乙方供电。三、 供配电设备所有权划分及维护管理: 经甲、乙各方协商确定,供配电设备所有权分界点设 在 处, 属于乙方。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
2、备属甲方,由甲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备属乙方,由乙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四、 用电计量 1.依据有关乙方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甲方向乙方计算电量的依据。2. 乙方安装的计量装置为 型 安培电能表 只和 型 安培电能表只,电流互感器 /5 只,该电能表及互感器经法定计量单位检定合格。 3. 按国家计量法规的规定,乙方计量装置应一律强制性周期检定,乙方未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并付检定费用。 五、 电费收取: 1甲方按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和有管理权的政府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定时向乙方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关于费用。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
3、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资料文件执行。 2甲方按每月7-10日抄表,次月-5日向乙方收取电费。.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凭电费发票到甲方查实,如确属有误,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 六、 商定事项及违约责任: 1.乙方若对甲方执行电价、收费标准有质疑时,可向价格管理部门申诉,若确属甲方执行标准有误,由甲方予以更正纠正。2甲方可不定时对乙方的用电情形进行检查,用电方应予协助配合。 3.安装在乙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管理权属甲方,乙方未能擅自迁移、拆装、锁封。乙方若对计量装置的计量有质疑时,可到法定计量单位检定校验。4.乙方应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
4、内全额交清电费。如用电方未能按时完清电费,供电方在商定用电方交费期的最后一日的次日上午10时为中止供电时间,无须另行通知。 5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电费违约金,电费违约金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八条有关规定计算。乙方若无正当理由拒交电费及电费违约金,甲方有权中止供电。 6严禁窃电和违章用电。乙方若有窃电及违章用电行为时,甲方有权按供用电管理条例的关于规定进行处理,直至中止供电。 7.乙方有自备电源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与电网闭锁,不得向甲方电网倒送电源,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不安全后果所有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有关条款办理。 八、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日起至年 月 日止。期满后各方若无争议,可继续有效。 九、 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有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签约时间: 年 月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